被遺忘的羅隆基
作者: 鄭恩寵

歷史話題

更新於︰2014-03-17 Print Friendly and PDF

國內有人出版了羅隆基四十年代的民主法治人權著作。卻沒有人想到他慘死在有憲法無法治,有法律而無人權的時代,更是被鄧小平定為永世不得翻身的右派。


●早在民國時代就力倡法治、人權的民盟
領導人羅隆基(1896-1965)。被毛澤
東打成第二號右派分子。

二月七日,習近平在索契接受俄電視臺專訪時稱:「改革經過三十多年,已進入深水區,可以說,容易的、皆大歡喜的改革已經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難啃的硬骨頭」並表示,中共再也「不能犯顛覆性的錯誤」。習指今後的改革涉及十五個領域,三百三十多項難啃的硬骨頭。

習這樣強調困難,實質上是反映了中共以往的改革均沒有法律的支持,在領導人的主觀意志下進行。因此,若不在短期內大規模修憲、修法,改革結局的成敗與否,必將關係到「亡黨失政」。

政府與中共黨組關係從無法規

中共十八屆三中會後,成立了各種改革小組並由習任組長,其權限已超越《憲法》,這不僅違憲,也違反了《國務院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自一九八二年五屆人大五次會通過施行,至今已三十一年,從未修改,仍保持最初十一條不到九百字的簡約,可稱世界法制史上的奇跡,證明中共的改革從未依法進行過。

去年十月三十日發布的人大立法規劃,《國務院組織法》並未列入其中,說明在習的十年任期內,無修該法的意願。

《憲法》第八十九條:國務院有權力規定各級「國家行政機關職權的具體劃分。」但劃分的原則和程序是什麼?都屬空白。長期來各級政府部門間的權限衝突不斷,中共從未用法律手段來解決諸類問題,只是各主管領導出面協調解決,造成文山會海。同條,規定國務院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地方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至今無案例可尋。

國務院各個部委的會議與首長間的關係,與中共黨組關係,組織法都沒有清楚的規定。中共中央各部委與國務院各部委間關係,中共從未立法規範。造成政府和部門間的混亂,這是權力層面的不穩定。


●1946 年的羅隆基(右)和民主同盟的
另外兩負責人沈鈞儒(中)、章伯鈞。

羅隆基談民主憲法與人權

二○一三年十月,法律出版社出版了羅隆基著、劉志強編的《民主、法治、人權》。這是一本沒有引起重視的書。因為羅隆基是被毛澤東打成大右派,並被鄧小平指令不得翻案的右派。今天讀者誰還知道他曾是中國一個時代的民主鬥士、著名學者?羅隆基看來,憲法是什麼?羅有一句直白的解釋:「憲法是人民統治政府的法」。不接受人民統治的政府,不配統治人民,這就是法治意義上的民主。

「把人當人看待,承認人的價值與人的尊嚴」,這就是人權意義上的民主。「人權是先法律而存在的,只有人民自己制定的法律,人民才有服從的責任,這是人權的原則之一」。人權是法治、民主的出發點,也是歸宿點,「爭人權的人,先爭法治,爭法治的人,先爭憲法」——羅隆基的這些論述並不是在中共建政之後,而是奉勸當時的民國政府兌現諾言,實現民主。此時的羅隆基還激情地以中共為友並接受邀請,在中共建政之初成為政要,做了國務院的部長。但未想到慘死在有憲法無法治,有法律而無人權的時代,更未想到被鄧小平圈定成為永世不得翻身的人。

廣州大學人權研究中心的劉志強教授在研究羅隆基人權理論之餘,收集了近百篇羅的論辯文章,精選出三十篇,編輯而成羅的第一本個人文集《民主、法治、人權》。恐怕很難找到比羅隆基更早具有現代人權觀念的人。

人權是什麼?人權與國家的關係是什麼?是法律規定了人權還是人權產生了法律?雖然至今尚未在中國大陸的國家制度和社會層面得到落實,但國際社會已早有共識。世界經歷了二戰之後,人類總結了教訓並達成共識的成果。羅隆基們則在大半個世紀前還處於思想啟蒙時期的中國,就給了國人明確的答案。

羅隆基一直堅信,民主是「世界今後必成局面,是中國必成的局面」。實踐將證實,習近平的一切美好的願望都抵不住法治民主的滔滔洪流。

法官多律師少。法官大量流失

就在中國急需大規模修法和建立違憲、違法審查機制之時,卻傳來了大批法官流失的消息。今年一月十八日,在北京市舉行的人代會上,李遠方等十名代表聯名提出議案,呼籲提高法官待遇,解決法官流失的問題。二○○八年至二○一二年,北京法院招錄了二千○五十三人,流失三百四十八人。江蘇省法院五年流失二千四百人,其中法官一千八百五十名。

面對法官流失的現狀,習近平已無更多的財力來提高法官的收入和福利。中國法官數已過大,已有二十多萬,人均高於世界各法治國家。據二○一二年每十萬人所擁有的法官數,美國為十個,英國七個,日本三個,中國大陸則超過十四個。法治國家的法官百分之九十從律師中產生,法官與律師的數量平均之比約為一比二十。而中國大陸幾乎是一比一,目前律師只有二十五萬,且有百分之二十屬不辦案的官員律師。二○○一年,司法部宣布西部十二個省市自治區尚有二百○六個縣無律師,如今十年過去了,西部沒有律師的縣增至二百一十三個。

英國的法律援助高於中國百倍

國外法律動態對我們總是富於啟示。一月六日,英國倫敦、利物浦等十多地,數千律師舉行了史上第一次罷工,以抗議政府削減百分之三十的法律援助預算計劃。律師身著法袍、頭戴灰色假髮、高舉「反對削減法律援助」、「挽救英國司法」、「捍衛公正」等標語。受此罷工影響,上述地方的法院被迫空轉了半天,直接經濟損失至少達八十五萬英鎊。英國司法部在一份聲明中說:「我們每年約有二十億英鎊花在法律援助制度之上,屬於世界上最昂貴的法律援助之一」。改革後每年的法律援助預算是十五億英鎊。

而今中國大陸政府法律援助一年的資金,只相當於英國百分之一。按十三億人平均計算,每人每年只有一角錢,還不夠官辦法援機構的房租、電話費等開支。改革三十年來,中國大陸所謂的政府法律援助,實質是律師個人掏錢對民眾進行援助,每個律師平均每年至少被攤派一個法援項目。筆者於十年前任職上海律師時,每年至少被攤派五個法援項目,還未包括個人志願接受法援的工作。可以說,大陸律師平均每年每人至少做了一次「雷鋒」,中共一向以虛假的事實來誤導全球,而至今從未真正對民眾實行過法律援助。

面對泰國持續一個多月的「動亂」,有中共學者稱,泰國的民主是一種水土不服的民主。但事實是,曼谷街頭越演越烈的數十萬人對英拉政府的抗議示威,突然有一天嘎然而止,原因那天是泰國王的生日。共同慶祝國王八十六歲生日,而泰國王生日的慶祝是法定的。作為君主立憲制的泰國,軍隊忠於國王,但國王不喜歡英拉總理的哥哥他信。前總理他信曾三次獲勝大選,泰國經濟迅速成為東盟十國的第二大經濟實體,這對國王是一種壓力。泰國的憲制是美國人設計的,按一人一票選出國會,在國會選舉獲勝的政黨有權組閣,產生總理。此次,素貼領導的抗議示威中,一直想跟軍隊談判,希望聯手把英拉趕下臺。

軍方表示四十萬軍隊站到你一邊,不是跟強盜沒有區別嗎?面對抗議,英拉下令軍隊不許鎮壓,而在二○一○年紅衫軍示威抗議時,素貼曾下令軍隊武力鎮壓,軍方至今被人垢罵。此次,軍人為何學乖保持中立?因有泰國憲法和憲制支撐。說明泰國與其他民主國家一樣,民主制度從不成熟逐步走向成熟需要時間。

習近平能否啃下被其認為的三百三十項硬骨頭?二○一四年能否先啃下其中的三十項?就看他有沒有魄力大規模修憲、修法,以法治的力量達到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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