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視牌照與香港命運
作者: 桑 普

台灣舞台

更新於︰2014-04-06 Print Friendly and PDF

封殺港視開台,飽含政治目的,矢志逢迎上意。王維基整個攻略應該把牌照問題商業問題提升為政治問題與人權問題,善用香港理性群眾力量,要求政府接受和容忍既定事實。否則必敗。

三月十一日,王維基旗下香港電視(港視)宣佈,原定在今年七月開台的計畫將會推遲,新節目將會停拍,直到政府不再搬龍門,提供關於流動電視的明確法律及技術指引。事緣港視當天接獲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的律師信通知:如果港視不能確保其電視訊號不會被多於五千住戶接收,就必須申請免費電視或收費電視牌照,否則不得經營。

王維基提出四點質疑不公平

王維基形容港視在電視業務上已經「走投無路」,「何時可以開台,我不知;還有無辦法開台,我也不知」。他召開記者會反駁通訊局的立場,其論據主要有四點:一、客觀不可能:流動電視牌照條款要求覆蓋至少50%,流動電視營辦機構如何能夠同時限制少於五千住戶接收?怎樣才能合法行使牌照賦予的權利,傳送及廣播節目?二、選擇性執法:政府指超過五千住戶接收,即要受《廣播條例》管制,因而必須申請免費電視牌照,但中國移動通過政府協助興建發射站而覆蓋90%住戶,卻無須申請免費電視牌照,何解?三、技術不中立:政府指出使用DTMB制式可能觸犯《廣播條例》,四年前城市電訊(港視前身)使用同一制式申請,審批後獲准投牌,現在卻是犯法,何解?究竟流動電視服務持牌機構可以使用哪些技術?法律根據何在?技術中立的通訊政策是否依然存在?四、政策大矛盾:○八年與一○年多份政府文件均清楚列明,《廣播條例》不規管流動電視牌照,為何一切問題都在港視購入牌照後才有改變?

針對王維基的上述四大詰問,通訊辦總監利敏貞嚴詞回應,聲稱寧願被人批評「僵化、官僚」,也好過犯上「有法不依、執法不公的極大罪行」,進而批評王維基「混淆角色,自詡規管機構,甚至反過來要求當局建議確保合法的方案」云云。

回顧港視事件的發展歷程,有助於我們理解香港政府如何步步緊逼,封殺港視開台,飽含政治目的,矢志逢迎上意。港視籌備近三年,終於在去年十月十五日獲悉免費電視服務牌照的申請不獲接納。三缺一,不合理,引發港人奮起集會聲援港視。其後,港視主席王維基不屈不撓,堅持衝破困局。去年十二月二十日,港視終於與中國移動完成流動電視頻譜和綜合傳送者牌照的交易,然後分階段重新聘用被裁員工,恢復節目製作,擬於本年七月一日開台,一切儼如浴火重生。詎料近日通訊局發出上述律師信,猶如在港視頭上澆了一大盤冷水,明確延續梁振英暨行政會議等港共集團的鐵腕方針,步步緊逼,封殺到底。

官方惡意迴避問題毫無寬容之意

綜觀近月香港政事民情,官員邏輯思維闕如,應對進退反智,惡意迴避問題,毫無幽默寬容,還要做賊喊賊,道德專業俱亡,堪稱末世風情。以港視事件為例,特區政府先否決免費電視牌照申請,再廢掉流動電視牌照武功。苟非黨意不容王維基開台,執意禁制到底,究竟有何動機膽敢如此擺明車馬猖狂封殺?王維基只不過提出上述四個問題質詢通訊局,為何突然變成「混淆角色,自詡規管機構」?展露顢頇官威的背後,難道沒有中共這隻幕後黑手嗎?香港人,你懂的。

在法言法,一旦王維基或港視興訟,雖有可能勝訴,往往曠日費時,緩不濟急,得不償失。港視能夠勝訴的關鍵理據在於上述四大詰問,尤其是「客觀不可能」這一點。如果當局根據《廣播條例》不准多於五千名住宅或「指明處所」接收流動電視訊號,卻又在牌照中要求港視需覆蓋至少50%本地用戶,顯然正如王維基所說,實在是「矛盾、諷刺、笑話」。在法律層面,這已涉嫌「越權」行為,涉及「無理」及/或違反「正當期待」。儘管港視可望勝訴,但是訴訟耗費勞力、時間、費用,結果又不確定,法院更有可能判決宣稱:撤銷港視的流動電視牌照要求一定覆蓋率的法律條款,但仍應遵照執行《廣播條例》,僅囑政府考慮修訂法例以與時俱進云云。果真如此,實無助於挽救港視得「流動電視牌照」而無所用的荒謬困境。

其實,港視的困境是相當具體的。打個比方,賭場開賭,你在某一賭桌上局局皆輸。前面某個大陸客剛剛賭完錢,莊家公開說大陸客手上的Ace最大,判大陸客贏。然後這一局輪到你拿到了Ace,莊家拿到了2,你以為贏定了,怎知莊家判你輸,他說其實2比Ace大。你氣炸了,但又不服輸,繼續賭下去。這次終於輪到你拿到葵扇2,莊家說:「這局的規則雖然買一賠一,但是拿到葵扇2而能夠贏的人,必須保證下注超過500元,同時保證贏到的錢不會超過50元,如果按照買一賠一規則贏得超過50元,一毛錢也分不到。下次你要贏,要像左邊那兩個人一樣,拿到紅心2(免費電視牌照),或者像右邊兩個人一樣,拿到梅花2(收費電視牌照),那才可以贏到錢。」你不服,你問:「你怎能前後矛盾?我怎樣才能贏?」莊家說:你「混淆角色,自以為是莊家,竟敢要我保證你必贏?」此時此刻,你會怎麼辦?灰頭土臉地落寞離場?抑或鬥志昂揚,另有計畫?大家不妨仔細想一想。

收購亞視或走上網絡都行不通

在商言商,免費電視行不通,流動電視也行不通,王維基可能另生一計。一、收購亞視?實際上,如果由始至終發動打壓王維基與港視的,不是梁振英「一男子因素」,也不是中聯辦港共集團,而是中共一黨專政高層,那麼「收購亞視」的提議只不過是有些人「不信邪」的幼稚想法。亞視會放煙幕,擺笑臉,盡力拖住王維基,最後還是讓他徒勞無功。如果想藉此提議,來試探亞視背後的中共高層意向,恐怕看官只見煙幕而難見廬山。一句到尾,筆者認為:王維基不可能取得亞視控制權,也不可能藉此透視中共高層的內心世界。收購亞視之議注定失敗。二、放棄經營免費電視與流動電視的計畫,改用互聯網新媒體電視模式?雖然這是一個選項,但整個商業運作模式勢必完全改寫,同時此議完全拋棄了王維基原先申辦免費電視與流動電視的目標和動機,以致無法服務不利用或不習慣利用互聯網觀看電視的一般觀眾。此外,新媒體的廣告收入是否足以支撐龐大電視製作成本,本身也是一大問號。事已至此,除非另有突破,似乎敗局已成。

然而,窮途未必是末路。事實上,王維基在電視風雲中的一貫戰術只不過是「這招失敗,就用新招」,但龐大的專政勢力卻能「見招拆招,穩握大權」。王先生偏偏不信邪,屢敗屢戰,屢戰屢敗。事已至此,難免洩氣。絕處逢生之路,其實在於「智」與「仁」之後的「勇」:反正無路,趁有資本,組織籌謀,一衝到底。既然王維基和許多港

人都認為流動電視開台計畫並無違法,同時直指通訊局的律師信理據荒謬,那麼就應該貫徹始終,忠於信念,屆時,港視奮勇開台,無懼政治打壓,傳送流動電視服務進入全港任何能夠接收得到訊號的裝置,造成既定事實,引發市民圍觀。一旦政府橫蠻宣告違法,那就一方面把爭議訴諸司法裁斷,另一方面自然可以引起比上次更多的香港人走出來,集會遊行示威,重重包圍和衝擊政府總部和中聯辦,持續抗爭到底,要求當局撤銷禁制港視繼續播放流動電視節目,要求可以繼續收看米已成炊的電視劇集和港視節目。

換言之,整個攻略是要把「牌照問題」、「行政問題」與「商業問題」提升為「公義問題」、「政治問題」與「人權問題」,善用香港公民社會的理性群眾力量,要求政府接受和容忍「市民已有新電視台收看」的既定事實。苟非如此,王維基只剩兩條路可走:一是如同上文所說的那位賭徒般繼續賭下去,局局皆輸,沒完沒了;二是絕望認輸,投降放棄,哭泣離場。如果他選擇後者,這位失意商人恐怕只會讓港人繼續跟他一樣沉默和無奈,抗爭無期,霸權不除,沸水煮蛙,一命嗚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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