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官方腐敗案統計對比
作者: 周 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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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2014-09-09 Print Friendly and PDF

一九九七年後中國貪官的立案人數每年在六萬以上。美國在同一時期內年平均也就是一千人上下的立案,可見,中美間腐敗程度的差距大就是六十比一。

在中共反腐浪潮中,不少官員常常以「美國也有腐敗」來為黨內和自己的腐敗遮羞。請看兩個真實的事例。

一、官方遮醜:美國也有腐敗嘛

1995年,中國南方S市迎來了新市長L,他在履新記者會上,當回答「你的新班子對今後的反腐敗有什麼打算」時,他的第一句話便是:「美國也有腐敗嘛!」過了幾年,繼B之後又一位新市長J上任,在同樣的場合,對同樣的記者提問,他的第一句話居然也是:「美國也有腐敗嘛!」

一些年過去後,L市長早就調離S市,他在該市的一位大型國有企業下屬被揭發出嚴重腐敗而被判無期徒刑。在揭發人反映的資料中,就有一項關於此貪官對L的性賄賂:這個貪官為保地位,苦心孤詣地在本單位說服一位漂亮的二十歲女員工,去做L的二奶情人;後來,L在離開S市之前,讓二奶移民香港 ,同時又向這個貪官索取二百萬港元。L市長性受賄如此這般,其他腐敗問題可想而知。但L「好官我自為之」,直至安全退休,目前還恬恬然做著某協會的領導。

另一位市長在幾年過後,已輾轉升至省部級高位和中央委員,不久卻被其在S市任上交往的二奶向中紀委舉報,揭發其在S市工作時為其親屬攬工程而發揮影響力,J遂受黨紀和降職處分。(據新浪博客「茅矛的茅草屋」)

美國當然也有腐敗,但嘴上說著「美國也有腐敗嘛」的一干中國官員,事實證明他們這樣說著時,不過是「王顧左右而言它」,想著的是「當官不發財,請我也不來!」因此,有必要擺出一些「美國也有腐敗」的事實,成為「中國腐敗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理由。

二、美國司法部統計的官員腐敗

首先看一下筆者從網上下載的美國司法部(DOJ)發佈的1980~2002年間的官員腐敗案的統計資料(如下表)。

表中被起訴的(Indicted)和被判有罪的(Convicted)腐敗官員,包括聯邦政府一級、州政府一級、地方政府一級的起訴和定罪數字。時間跨度達23年,1995年前的15年內是每5年一計。

從1985年起所選的10年內,全國起訴的官員數字,大約波動於984~1187人之間;被判有罪的則在878~1084人之間。每年立案人數的平均值是1096人,最高與最低間的幅度不到20%。這與下文將要揭示的中國方面高於300%的變動幅度相比,相差高達15倍!

以2002年為例,被舉報人起訴和檢察官起訴的官員總計1136人,被判罪者1011人;也就是說,在時間跨度15年,共10個年份內,美國每年的因腐敗而受審定罪的從中央(白宮、國會山、五角大樓等)到地方(當然包括小至千把人口的市)的官員,也就一千來人而已!是的,「美國也有腐敗,」一個最權威的證據,就是這每年「數以千計」的貪官。

美國司法部同時也給出公民涉案的數字,涉案原因多是醫療腐敗(騙取醫療保險等),公共機構雇員的假發票報銷一類的事由。以2002年為例,公民涉案人數:被起訴者249人,定罪者188人,另有126人正在候審,所以,這方面的腐敗情況,也都處在較低水準。看來,對政府和公家財產見利忘義、鋌而走險的美國公民,平均一年內被揭露的,大約幾百人而已!

各個年份立案人數的變動幅度低於20%這個數字顯示,美國的政治和社會經歷了幾個總統和幾代民意代表的任期,而官員腐敗的程度,都維持在一個較低水準。這表明,沒有中紀委的美國政府,其反腐敗長期地保持著相當的力度和效果。

再考慮一些公認的因素。美國官員可能涉及的有油水可撈的經濟事務,一般都透明度高,行差踏錯後被投訴和被指控腐敗則可能性高,反腐敗主管當局(FBI等)鐵面無私,有訴必理,一切按法制的要求辦事,基本上不可能辦成黑箱案、打招呼案、人情案。甚至,FBI的臥底會設套引誘官員上當。這些無疑說明美國統計資料所顯示的腐敗,與實際可能發生的腐敗相比,應該相去不會太遠,至少不會有數量級(高達多少倍甚至10倍)這麼巨大的差別。

從美國司法部的網上還可查到直至2012年的官員腐敗的立案人數,此處將2003至2012年間三級政府腐敗官員的立案總人數列表如下。可以看到的就是1980至2012年長達三十多年內,美國官員腐敗人數的總體是「穩中有降」。

這十年裡的最高數為949人,最低數為767人,平均為810人,最高與最低的變動幅度24%,顯然,我們再一次有理由認為其統計在較大程度上反映了真實的狀況。

三、中國檢方統計資料包含貓膩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要一年一度地向人大會議提出工作報告,其中就包括國家工作人員因腐敗而被立案的人數。本文選取數字的時間段也是從1985至2002年,與前文第一表中所引用的美國司法部資料的時間段相同。如上表所示。

 在此期間,最高數和最低數分別為2.1和6.4萬人,最高與最低的變動幅度高達300%以上(美國同期的變動幅度不足20%)。這種巨大差別,原因何在?主要源於中國的政治因素。

大家知道,中共反腐敗鬥爭已進行了約三十年,它從來都自詡對腐敗是堅持鬥爭的,但不同時期的反腐,其情況不盡相同。這裡有二個名詞的不同。其一是「反腐敗鬥爭」;其二是「反腐敗鬥爭高潮」,或「反腐敗集中鬥爭」,這是階段性的高強度鬥爭,發起群眾運動式的反腐敗。按筆者的歸納,從1982年1月至1997年上半年,總計進行了四次反腐敗集中鬥爭,其後則從未進行過。(習上台後目前進行的也算是集中鬥爭,但並未號召群眾大規模參與,不計在內。)這四次分別是:

1982年1月開始的「打擊嚴重經濟犯罪活動」,歷時二年;

1986年1月,鄧小平在政治局常委會上就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問題談話,開始第二次反腐敗集中鬥爭,歷時二年。

1989年7月,剛剛六四事件後,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近期做幾件群眾關心的事的決定》為起點,開始第三次反腐敗集中鬥爭,歷時約一年半。

1993年8月-1997年上半年進行的第四次反腐敗集中鬥爭,歷時近四年。

在發動了反腐敗集中鬥爭的年份,立案人數、大要案(貪污或受賄達1萬元和官位在縣處級以上者)數目等相對於平常年份均大幅上升。大案和要案的立案人數,亦是此種情況。所以,中共自己的反腐敗經歷不止一次地說明了,如不依靠群眾或以民主的方式監督官員,而是關起門來搞所謂的反腐敗,效果可想而知,必然造成太多的「腐敗黑數」(無法揭露或被包庇在暗處的腐敗),讓大批的腐敗官員春風得意於法網之外,遏制腐敗蔓延當然就成了空話。

表中,有一個十分重要的變化值得留意:1997至2002年間,立案數相比於1994-1996年持續低下,在2.1萬至4.5萬之間。是不是反腐敗取得好成績呢?其實這兒存在著特大的貓膩!一般人當然看不出來。1997年後的立案人數及大案人數大大下降,其關鍵因素有三,一是1997年後「反腐無高潮」;二是第四次反腐鬥爭極不成功,1997年不了了之後,反腐收兵;三是立案標準及大案標準均作了上調,很多案子大都無罪了,不受理了。這一點很重要。1997年前立案標準是貪污受賄一千元以上,1997年後升為五千元以上,而且只要態度好,積極退贓,上萬元被立案的幾率低而又低了;大案標準也提升了:1997年前是貪污受賄一萬元以上,挪用五萬元以上;1997 後變成貪污受賄五萬元以上,挪用十萬元以上。分別提升為五倍與二倍。

於是,1997年立案人數一下子就從上年的6.1萬跌落為2.9 萬,跌幅達一半以上。綜上所述,立案人數大幅降低,是「人為」造成的!1990年代後期到本世紀的十多年內,延續了1992年後腐敗大氾濫的趨勢,並更加濁浪滔滔、益發不可收拾,這是一個不需爭辯的事實。絕無下降的可能。

吉林省反貪局長的話,值得一讀:

「從90年代開始,領導幹部犯罪越來越多。我這裡有個統計,1993年至1997年,全國共查處縣處級幹部2903人,平均每年580人;1998年至2002年,查處縣級幹部11907人,平均每年查處2381人,是前5年的4倍多;2004年查處2625人。1993年至1997年查處廳級幹部265人,平均每年53人;1998年至2002年查處廳級幹部816人,平均每年163人,是前5年的3倍多。1993年至1997年查處省部級幹部7人;1998年至2002年查處省部級幹部25人,是前5年的3.5倍; 1993年至1997年,我國查辦的百萬元以上的貪污賄賂案件有617 件;1998年至2002年是5507件,是前五年的8.9倍。」(《中國檢察日報》「吉林省檢察院反貪局局長姜德志談反貪」2006-12-12)


●2011年9-11月,美國出現「佔領華爾街」運動,反對壟斷資本、
貧富懸殊。口號是「99% 的人不能容忍1% 的人的貪婪腐敗」。

四、中美間腐敗差距何止百倍

中美間的腐敗差距,到此已經一目了然。1994~1996年三年內是不低於每年6萬人的立案人數, 1997年後幾年的立案人數本來也應該在6萬以上。美國在同一時期內年平均也就是1000人上下的立案,可見,中美間腐敗程度的差距大約就是60:1(60000/1000)!

這個60倍的結論,並不全面。我們知道,正確的比較方法。前提是二者須滿足可比性。可從以下二方面看中美間腐敗官員立案數目的可比性。

一是定義,中美兩國都以腐敗官員作為目標,中國針對的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腐敗,美國針對的是「public officials」,也就是官員。所以,在定義上是相近的。定義上具有可比性。

二是實際的針對面。美國的針對面大於中國。比如,美國一視同仁地挖防衛部門的腐敗。另外,即使是最小級別的官方、行政單位的管事人員,哪怕是只有千把人口的小小城市的市長或雇員,也「伸手必被捉」。

而在中國,軍隊的腐敗歷來反得少,人數也不計入最高檢的統計中。另外,中國最基層的「官方」單位——村級政權的腐敗不在統計之內,而村級腐敗實際是十分嚴重的,比之於城市裡的國家工作人員,很多「村霸」們貪污受賄的膽量和胃口大得不可思議。在華東、華南地區,村主要領導是拿工資的,並在退休後參照公務員的標準享受養老金。

如果把村一級的腐敗幹部人數包括進去,最高檢的立案人數又會如何?全國農村少說有七億人口,按一村一千人計(這是大村),就有大約七十萬個村子,保守地按每十個村出一個腐敗村,二個「貪官」,總計就有十四萬個應該立案的!遠遠高於城市反腐的6萬個立案人數!(據2004年政府資料公報, 全國共有六十三萬六千個行政村)

實際上還有一個反腐敗死角,即國有企業。在1993年反腐敗集中鬥爭時,江澤民親自宣佈,這次反腐敗不在國有企業搞。這個政策延續到1997年之後,這些年石油、鐵路、通訊等老大國企之所以頻出震驚中外的腐敗案,與這個政策有直接的關聯!為什麼要讓國企成為一個死角?有人心裡當然十分清楚。

所以,在實際的針對面上,中美間可比性不足,因為中國有很大的反腐敗死角。如在相近可比性上對比,則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中美腐敗程度的差別何止百倍!結論十分驚人,但卻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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