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為暴政所破歌

◎ 許 行

中國城市建設,官商勾結,肆意侵犯拆遷戶的權益,甚而高壓迫害。但面對民怨沸騰的拆遷糾紛,官方規定人大不討論,法官不受理,新聞不報導。這是希特勒毛澤東都沒有過的暴政。

翁彪自焚事件始末
  八月廿二日,南京發生一樁自焚慘劇。慘劇主角翁彪是一位瘸子,住在南京市玄武區鄧府巷一間廿多平方米的舊屋裡,家有妻子,以及七十四歲的父親和十二歲的兒子。

  事因鄧府巷一帶舊屋要拆遷,拆遷辦只允給他補償費八萬五千元,即按每平方米三千三百七十元計算,事實上這一點錢在這裡再也買不到房子。因為鄧府巷地處鬧市,附近二手房的樓價已漲到每平方米五千多元,普通樓盤更超過七千元一平方米,政府拆遷這一帶舊區改為商貿中心,將來價值更高。所以翁彪認為補償太低,不肯搬遷,一直與拆遷辦交涉,拆遷辦多方脅逼,停水停電,揭掉屋頂瓦片,最後使用哄騙和壓制手段拆屋,以致釀成慘劇。

  據《新民周刊》報導,廿二日中午,翁彪去離家不遠的大排檔為家人買午飯回來,拆遷辦的幾個人進來要翁彪去拆遷辦見丁科長,翁彪去後,十幾個拆遷人員擁進屋裡,將翁彪的父親和妻子趕出,隨後開來一部推土機,不到幾分鐘,便將房子鏟平。翁彪妻子周潔說:﹁我們在這裡生活了十年,很多家當都來不及搬出,瞬間房子變成廢墟......一部照相機和一些結婚時的金銀首飾都不見了,VCD、床、信用卡和五千元現金都被拿走。」翁彪回家一看房子已夷為平地,大叫一聲,轉身拾起一罐東西,折回拆遷辦,將汽油灑撥自身和周圍,拆遷辦人員見勢不對,衝離現場,翁彪立即點火自焚,並求同歸於盡。

  上海《東方早報》說現場有七名拆遷人員受傷,翁彪傷勢最重,燒傷面積達百分之九十七,當晚死亡。另有消息說,送院救治共十人,至少有八人不治。

  慘劇發生後,南京市委宣傳部通知各傳媒不准採訪和報導此事,但消息首先由南京大學的「小百合論壇」傳出,然後被北京大學的﹁三角地」、南京的「西祠胡同」、人民網的﹁強國論壇」等網站轉載。不久,所有有關此事的消息全被刪除,甚至有一段時間裡,在中國網上論壇上凡有南京兩字的帖子,全都消失。

  翁彪自焚的不幸事件,向我們揭示了一個重大問題:其一,不難理解,翁彪完全是在含怨莫申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才會出此下策的,由此反映出中國十多年來的不合理拆遷制度,在人民心中種下的積怨之深,己達到何等嚴重的地步;其二,當局在逼死人命這麼重大事件上不自反省,向民致歉,反而隱瞞死訊,文過飾非,這種作為,不僅違反現代社會的新聞自由原則,簡直包藏著企圖消屍滅跡的禍心。

強迫拆遷,嚴重侵犯人民居住權

  舊屋拆遷、城市改建,近十多年來已成為中國各大城市的一個嚴重社會問題,它牽涉到千千萬萬居民的居住權。單就上海而論,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被拆除的舊屋,累計共四千萬平方米,遷動到八十五萬戶和二百五十萬人。估計北京和廣州的拆遷規模,也不會比上海遜色。此外,天津、大連、南京、武漢、重慶、成都等大城市改造工程規模也不小。總之,只要有城市改建計劃的地方,都會發生舊屋拆遷問題。

  《南方周末》最近有一篇報導拆遷問題的文章說,上世紀八十年代的舊屋拆遷,居民的回遷率比較高,即使不是遷回原址,也會被安置在離舊城較近的地段,因為那時的拆遷,主要由政府出資,不為謀利,故定標準安置住所等,比較照顧到拆遷戶的利益。因此有人認為那時期的拆遷是得民心的工程,縱有糾紛,多數是家庭之內的事。到了九十年代,自從開發商插手城市發展工程之後,形勢大變,拆遷成了商業行為。於是拆遷糾紛便改變成為拆遷戶與開發商之間以及拆遷戶與政府之間的矛盾。

  據我所知,開發商也有幾種:一種是外資的(特別是港資),另一種是內資的。港資在上海、北京和廣州開發商場和住宅,都是向政府洽購地段,政府索價通常很高,價格包括土地使用權和居民拆遷費在內,然後政府將拆遷工程交給拆遷辦或包給拆遷公司,在這個過程中,政府已大量剋扣了港商所付的拆遷費,另依照政府自訂的標準發給拆遷戶,結果落到拆遷戶手裡的遠低於市值,憑這點錢,拆遷戶不可能在附近買回相同面積的住宅單位。

  至於內資的開發商,情形很糟糕,他們多數是官商勾結的,甚至有些開發商本身就是亦官亦商的。在這種情形下,權為利所驅使,拆遷戶便成了任人宰割、毫無途徑可以討回公道的犧牲品。《中國經濟時報》報導北京拆遷戶的心聲說,十年拆遷給他們造成的心靈創傷,比「非典」更可怕;「非典」的災害終究會過去,而拆遷對家的毀滅和對公民基本權利的損害所造成的恐慌和絕望是永久的。

  確是如此。那些拆遷辦官員的鐵板面孔,如狼似虎的拆遷人員對拆遷戶所施行的恐嚇和威逼,手法像黑社會一樣,將拆遷戶當作罪犯看待。北京資深律師高智晟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訪問時說得很公道,他說:居民擁有的房屋,即使沒有土地所有權,只有土地使用權,使用權實際上就是一種財產權;財產權的轉移,必須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則;故開發商與拆遷戶之間是平等協商的民事關係,不是行政隸屬關係。

  但是目前國內的拆遷糾紛,幾乎都變成官民關係:官要民遷,民不得不遷,給你補償費好像已是一種恩惠。拆遷戶要向政府申訴,都被視為是違法行為,要向法庭控告,許多律師既不敢接案,法院也拒絕受理。

周正毅拆遷上海靜安區東八塊的例子
  《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謝光飛說,北京此類訴訟,多數是集體訴訟的,有幾十人、上百人、上千人聯名的,甚至出現過建國以來罕見的萬人大訟訴(指2000年2月北京10357人的拆遷戶聯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這些訴訟大多數不被受理,即使受理了也無勝訴可能。高律師對此種情景十分感慨。他說:這是一切對國家抱有責任感的法律工作者的侮辱;在一個有希望的國家和社會裡,法律原是平衡不同利益的公益,一旦法律失去固有功能,成為強勢利益的走卒,用慣性的敗訴來棒喝弱勢一方,社會危矣!

  不久之前,在上海發生的周正毅事件,就是一個顯明例子。

  周正毅號稱上海首富,搭上海市委書記黃菊和陳良宇關係,無償取得上海市靜安區東八塊約十七萬平方公尺的土地,這是上海有史以來最大的拆遷工程,被拆遷的有一萬二千多戶。

  周正毅之所以能夠無償取得這塊土地,因為這項開發工程是由周正毅與靜安區土地管理局屬下的「靜安城投資有限公司」合作經營的,周正毅出資百分之九十九,靜安城投資公司出資百分之一。這樣的資本結構,顯然是前者出資,後者出權,而周正毅的「資」,也是靠勾結當時任中國銀行上海分行行長劉金寶從國家銀行貸到幾十億元來進行的。

  因為是官商勾結,拆遷戶所得的補償非常低,每平方米只有四千元,而當時靜安區的房價已是一萬三千元一平方米,將來大批建成,房價更要上漲數倍,所以許多拆遷戶要求「原地搬回安置」,都遭拒絕。

  東八塊從去年九月十日開始拆遷,拆遷戶與周正毅公司在拆遷費上的糾紛不斷發生。有的拆遷戶設法上訴,許多律師知道此案官商勾結深厚,都不敢接辦,唯有被市民譽為「人權律師」的鄭恩寵肯幫助。但鄭律師以因替上海拆遷戶打過五百多場官司,觸怒上海各區區長,前年已被吊銷律師執照,無法執業,只允替他們寫上訴書,就是這麼一點關係,上海公安竟於今年六月初將鄭律師逮捕,控他「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到了八月廿八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庭開審時,改為「向境外人士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進行秘密審訊。

  上海號稱是中國最現代化的城市,而上海的中共黨官竟如此肆無忌憚地橫行霸道,公然以莫須有罪名打壓為民請命的律師,其濫權跋扈,簡直已達到驚人可怕的程度!
  今年六月十七日,有拆遷戶二百多人在上海人民廣場舉行示威抗議,被警察驅趕,至少有三十多人被帶去警署訊問。

  六月廿五日,有拆遷戶約有六十人去北京建設部上訪,被北京公安擋住不准回旅館,同時又出現上海市府人員勸他們回上海。

  同是六月間,有香港居民沈婷上書胡錦濤和溫家寶,為鄭恩寵律師被捕鳴冤,並要求解決她父母在這次拆遷中所受的侵權傷害,結果她赴上海時遭到通緝,不得不逃出北京躲避。

  八月二十日,上海地區法院正式裁決東八塊拆遷戶的控告敗訴,且居然認定周正毅無償取得土地並無違法。

  總之,無論是上訪、示威或上訴,所有的路子都被截斷,逼得拆遷戶走投無路,唯有接受他們的安排。

史無前例的獨裁加腐敗的暴政
  周正毅拆遷案只是舉個例子。據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在去年九月召開的全國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座談會上透露,該部去年一至八月收到有關拆遷問題的投訴共一千三百五十件,接受上訪一千二百餘次,其中集體上訪一百餘批,因房屋拆除引發的三級以上事故五起,造成廿六人死亡,十六人受傷。

  能夠向建設部投訴和上訪,是萬難的事,不知它們要打通多少關節,又不知它們有否得到合理解決的結果。至於無法向建設部投訴的,更是千千萬萬,大多是沉冤莫雪。

  拆遷問題是一個嚴重侵犯人權的問題。但《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謝光飛說,他聽到有這麼一種說法:有關拆遷的糾紛,人大不准討論,法院不准受理,新聞媒體不准報導。中國的事,都是這般關起門來的黑箱作業,這種作風,已不能簡單以獨裁兩個字所能解釋。希特勒的獨裁沒有這樣的拆遷,斯大林和毛澤東的獨裁也沒有這樣的拆遷,它只能說是獨裁加腐敗的結果││是錢權交易的腐敗侵蝕到獨裁骨髓裡的結果。

  一千二百多年前,中國詩聖杜甫寫了一首題為《茅屋為秋風所破歌》的詩,描述百姓居茅屋逢漏雨的苦楚,因而提倡「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秋風吹破茅屋是自然災害,而現在是人為的拆遷加害於千百萬戶有冤無處伸的居民,若是杜甫重生,面對這樣的局面,會否再寫一首《民房為暴政所破歌》,為民鼓與呼?!
(許行:政論家、開放雜誌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