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走勢存在哪些問題?
孫 遠

● 最近達賴喇嘛的特使首次披露了中藏談判的一些內情,其一是有關大西藏的爭議。此爭議不能越過,談判永遠不會有進展,那麼出路在哪裡?


● 1951 年 5 月 23 日西藏代表與中共簽署《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圖為中共代表簽字。後立左三為西藏代表阿沛.阿旺晉美。

「今天,我樂意與諸位分享我們藏人在尋求解決西藏目前的局面得到改善的過程中所經歷的和遭遇的挑戰。作為達賴喇嘛任命與中國政府進行接觸的負責人,我希望自己的觀察將有助於加強營造一個信任和誠心的氣氛,並最終能引導一個有利於雙方的協議。」這是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的布魯金斯學會上,達賴喇嘛特使嘉日.洛珠堅贊講話中的一段。

這個講話不同尋常之處

  這個講話令人吃驚,自二○○二年以來,西藏特使每次到北京參加會談之後,對中藏的會談的具體內容諱莫如深,只是籠而統之地向媒體宣稱:「會談氣氛良好」,「結果令人鼓舞。」而現在,他們終於利用在布魯金斯學會講話的機會,做出了一個重要的政策性的宣示,把中藏兩方五次接觸中的分歧,如實道來。

  為甚麼達賴喇嘛的特使要在此時,發表這樣一個不同尋常的講話?我們可以從嘉日特使的講話中看出原因。

  首先,是中國政府率先公開雙方分歧的。中共不但在國內報刊雜誌上用署名文章詳細公開會談內容,而且向駐北京的外國官員通報會談情況。這樣單方面的宣傳,甚至可以說是抹黑攻擊,對西藏方面很不利。因此,嘉日先生說:「通過單方面來公開對話情況,在一些重要問題上內容變得片面、觀點單一,這樣不但給國際社會發出了混亂的信息,也歪曲了達賴喇嘛的立場和對中國人民的友好初衷。」

  其次,西藏特使也需要向各方面做一個交代。中藏談判已經進行了五次,許多西方人想要知道談判進程如何,一些流亡藏人也在詢問:流亡政府致力於和中國政府談判,為此在海外停止了一些抗議示威活動,到底獲得怎樣的成果?看來,這是由於談判陷入僵局,在百般無奈的情況下,西藏特使才走出公開內情的這一步。

「大西藏」稱呼的不同理解

  嘉日先生在講話中,談了幾個他認為是「至關重要的問題」:一、西藏的地位;二、同一行政區域下的西藏民族;三、高度的自治;四、其它需要講清楚的問題。但在中文媒體中,這個有多項重要內容的講話,只被突出了其中一個問題:邊界問題。

  例如,「多維新聞」的報導題目是《達賴喇嘛特使呼籲中國重新劃定「藏區邊境」》,BBC中文網的報導是《達賴特使建議中國重新劃定藏區邊界》。這個問題還被冠以「大西藏」的名稱,例如「達賴喇嘛希望統轄大西藏」。BBC中文網發起網友討論,標題是「如何看恢復大西藏地區的建議?」

  把藏人要求在同一行政區域下的自治,說成是「恢復大西藏」,這在大中國民族主義者佔相當比例的網民中,引起一片反對之聲。甚至新聞媒體BBC也遭到中國網民指責,說你們英國人過去企圖把西藏從中國分裂出去,現在又別有用心地偏向達賴喇嘛。嘉日先生在講話中承認:「藏民居住的地區約佔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的四分之一」。在一些中國網民看來,藏人要把這麼一塊土地拿去統一管理,簡直是「獅子大開口」的漫天要價。

  而西藏方面卻否認他們企圖建立一個「大西藏」。嘉日先生在講話中說:「藏族處在同一個行政區域之下不應該看成是試圖建立一個『大西藏』,也不是在為分裂主義充當幌子,而是藏族人民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員和一個獨特的民族,重建民族的尊嚴,平等地立足於各民族之中的根本問題。」

  這裡的不同認識在於,西藏人認為他們不是要建立一個大西藏國,而只是要廣大藏區的統一自治,但在一些漢人看來,即使是指自治,仍然可以稱為「大西藏」。

漢族朋友認為大西藏要求不現實

  一些關注西藏的漢族朋友在私下和我討論時,都對藏方堅持大西藏統一感到不好理解,覺得這樣的要求很不現實。我把郭羅基、彭小明等人的意見綜合起來,大致有這麼幾點:

  第一,五個藏區的劃分,並不全是共產黨幹的,而是自滿清和民國以來「分而治之」政策的遺產。世界上許多歷史遺產不合理,但是卻成了既定事實,要推翻既定事實是很困難的。國際上的糾紛,凡是涉及到歷史遺留問題,一般都採取現實的態度對待。

  第二,西藏人不必非要大西藏統一自治不可。如果中共能夠讓他們在小西藏(即指現在的西藏自治區)裡真正自治,就非常不錯了。這樣,拉薩就成了傳播藏傳佛教的一個基地,其他藏區的藏人也可以共享宗教文化傳統,西藏就不至於像現在這樣繼續漢化下去。

  第三,這些真誠希望達賴喇嘛回歸的漢族朋友擔心,專制成性的中共對漢藏談判本來就缺乏誠意,如果藏方繼續堅持大西藏,剛好給北京找到一個借口,設置談判的障礙。

  蘇紹智先生和郭羅基先生都在他們的文章中談到,達賴喇嘛當年回答他們有關「大西藏」的問題時,曾表明了一種開放的態度,似乎並不是非要統一大西藏不可。曹長青也曾問過達賴喇嘛關於大西藏版圖的問題,當時達賴喇嘛堅定地說:「他關心的不是版圖、邊界和地盤大小,而是保存西藏的文化和宗教。」

  筆者也曾在各種場合親耳聆聽過達賴喇嘛講「人民的幸福和自由」,可以理解,在一個佛教徒眼裡,邊界和行政區域大小並不那麼重要。不管是大西藏和小西藏,只要能保護藏族的文化與宗教,能給人民真正的民主、自由和平等就好。

「大西藏」要求的合理性

  那麼,為甚麼西藏流亡政府要堅持「大西藏」的統一自治呢?從民族感情和民族文化的保護者來看,要求大西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一位藏族詩人充滿感情地告訴我:「我們是一個身體,一個靈魂,即使已被分割,總有一天會重新連在一起。」這是一個民族夢寐以求的理想,這種執著的理想是值得尊重的。

  特使嘉日在其講話裡,闡述了藏區統一自治的必要性:「今天,西藏自治區境內藏人還不到藏族人口的一半。其餘的藏人生活在青海、甘肅、四川和雲南省的藏族自治州,藏族自治縣和藏族鄉。全藏區的藏族人民共享同一個語言文字和文化傳統,就像中國是許多不同的地區統一而組成的一個國家一樣,藏族人民也希望全體藏人生活在同一個行政區域內,這樣他們就有效地,更和平地維護自己的生活習慣,傳統文化和宗教信仰。」

  對此,BBC網站上的一位發言者反駁說,中國境內其他一些民族也是分散居住的,如回族、壯族等,只有西藏人為了民族的完整性要求重新劃定邊界,這就「暴露了要求西藏獨立的本意。」

  事實上,西藏人並不是像有些漢人所懷疑的,為了未來的獨立想把整個民族聚集在一起,相反,他們恰好是因為放棄了獨立,才希望獲得藏區統一自治的回報。鄧小平曾說「西藏問題除了獨立,其他甚麼都可以談論並可以得到解決」,已經失去了主權的西藏人,當然有權提出自己的要求。

不能不提「大西藏」的原因

  據我了解,西藏流亡政府首席噶倫桑東仁波切在思想上有個先決條件,即談判就先要談藏區的統一自治。除了民族統一保護獨特文化的理念之外,從流亡藏人現實狀況這個角度來看,他們也不能不提「大西藏」。

  由於離印度比較近,幾十年來逃亡出來的普通藏人大部份來自衛藏地區(習慣上以拉薩為中心的前藏叫「衛」,以日喀則為中心的後藏叫「藏」),而流亡政府的領導階層,卻大多來自西藏自治區以外的藏區,那裡大都是五十年代發生過起義的地方。例如我認識的幾位,首席噶倫桑東仁波切是雲南藏人,特使嘉日和現任台灣達賴喇嘛基金會董事長的才嘉來自四川藏區,外交部官員達瓦才仁是青海藏人。

  如果不要大西藏,流亡政府主要官員的原籍家鄉,就不在未來的西藏自治區範圍之內了,流亡政府也許就因此失去代表性,經歷過國破家亡之痛的民族又要四分五裂。同時,已經走上民主道路的西藏流亡政府,不能不接受來自議會的集體決議。

  在《天葬》一書裡,王力雄曾經談到安多青海和康區(主要是四川西部)的流亡藏人的影響力。他分析說:「流亡議會一共四十五個議席,其中三十個議席是根據安多、康區和衛藏三大地區分配的,每個地區各十個議席,那麼任何拋棄安多和康區(哪怕是出於暫時策略)的方案都不可能被接受,也不會被議會通過,在流亡藏人中更是會遭到激烈反對。」

回到「十七條」是解決辦法

  大西藏問題因此被視為難解之結,王力雄評論說:「僅此一點,就決定了達賴喇嘛與中央政府的談判,幾乎永遠無法找到共同點。」實際上,任何解不開的死結都有解決的辦法,關鍵在於中共有無誠意給西藏人真正的自治。

  根據嘉日先生的講話,「大西藏」只是中藏會談中的一個議題。正如任何議題都是可以討論、以至達成妥協的,「大西藏」問題也是如此。這次嘉日先生公開了中藏會談的分歧,中共方面尚未回應,但我估計雙方還會繼續接觸。只是過去五次會談,沒有拿出一個雙方認可的歷史文本作為依據,因此很難談到一塊去。甚至可以說,外界認為的所謂「談判」根本就沒有實質性地進行過。

  踏破鐵鞋無覓處,其實,一九五一年雙方簽訂的條約可以視為一個解決辦法。最近,我在〈回歸十七條協議--中藏談判的可行途徑〉一文中,建議中藏雙方慎重考慮:以十七條協議為依據、為基點,重新開始談判。我分析了十七條的兩個不可偏廢的基本精神,指出十七條為談判基礎對中藏雙方的好處,以及其可行性。

  也許大西藏問題可以因此迎刃而解。由於五十年前中藏之間沒有清楚的邊界,管轄權也很模糊,當時匆匆制訂的十七條,沒有做明確的疆域劃分。但是,如果雙方同意回到十七條,就可以回到當時拉薩政府實際控制的行政藏區。這個區域的版圖,將比現有的西藏自治區要大一點,但會比佔中國領土四分之一的大西藏要小。未能歸入那個區域的其他藏區,仍然可以視為文化大西藏,在精神上與拉薩連為一體,在行政上作為其他省份的自治州、縣而存在。

  接下來的中藏會談是否有成功的可能,這取決於雙方的誠意和智慧。盡管中共是這樣一個令人難以信任的強橫對手,盡管談判前景渺茫,但是,西藏人在爭取本民族的利益時,要能做到自己所能做到的最好,既要考慮歷史因素,也要考慮既成事實,不能只憑感情和主觀願望,而要清醒而理性地審時度勢。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