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企業總裁收入的荒謬
董鼎山

● 美國不到一成人口為巨富,年入百萬、千萬,生活奢侈無度,捐獻小部分,足以解決世界貧窮問題。美國也有捐獻驚人的慈善家。

有時,我也會作「百萬富翁」白日夢。當然,今日的「百萬富翁」,根本不算什麼。今日富翁已是千萬、萬萬美元才算數。

年底我看到報導,戈德曼.薩克斯( Goldman Sachs )投資銀行總經理布蘭克芬於二○○六年的花紅(獎金)是五千三百四十萬美元(以下簡稱元),再加上年薪六十萬元,這位仁兄的一年收入共是五千四百萬元(較去年多了三千八百萬元),其中現金二千七百三十萬元,其餘是股票。人們會問,每年這麼多的收入,到哪裡去花用?可是人的貪婪本性是難改的,越多越好,至少在聲名上也可超越他人。報導又謂,由於花紅之高及享受者之多,富裕郊區的廣闊華廈,奢侈高貴的私人飛機、遊艇、轎式大汽車都供不應求。   

銀行總經理年終花紅五千萬

有了這麼多錢,怎麼不可以自動多付一些國稅?大量捐給慈善機構?世界上多的是窮人,紐約街頭也常見無家可歸者席地而睡。我到了這把年紀,禁不住常作哲學性的思索:生命的價值究竟是用哪種尺度測量的?   

鉅富之中當然也不乏有慈悲心懷者,比爾.蓋茨就是一例,他與妻子捐了巨款設了三個慈善機構。另一鉅富││華倫.巴菲特幾乎將他一生全部積蓄三百億元捐給蓋茨基金會。他說只給一小部份留給兒女,「因為兒女懂得財富必須由自己努力來賺取」。上世紀的慈善大富翁卡內基與洛克菲勒家族,他們的慈善行為並不影響他們私人生活。蓋茨也已捐出了相近三百億元的鉅款,可是他所住居的華廈仍價值一億美元,財產總值仍有五百三十億元。   

五百三十億元是多少呢?上面講到布蘭克芬的年花紅是五千三百餘萬元,不過是前者的千分之一!這位投資銀行總經理布蘭克芬的花紅等於每月四百四十五萬元,每週一百萬元,每天二十萬元(以每週工作五天計算)。如以每天工作八小時算,等於時薪二萬五千元。那是美國聯邦政府所定的最低工資每小時五元的五千倍。換言之,他一人的收入必需五千個人的收入來平衡。是不是五千人為了一人?   

慈善聖人克拉文斯基

寫到這裡,不免想到去年在「紐約客」雜誌所讀到的一篇文章形容一位慈善古怪而又可敬的富翁。他的名字是克拉文斯基( Zell Kravinsky )。此人做的是地產生意,到了四十歲出頭,已賺到了四千五百萬元。但他仍住在發財前的普通房屋中。他幾乎將所有財富都捐獻給有醫藥衛生的慈善機構。他特別關心腎臟病人,他甚至甘願將自己兩個腎臟中的一個割除,捐給需要腎臟移植的病人。「紐約客」這篇訪問就是因他的超乎常人的慷慨而寫。我們曾聽到兄弟姐妹甘願割腎相助的故事,但是拉克文斯基的甘願冒生命之險拯救陌生人之舉,把他升入聖人之列不為過。  

他的解釋是:根據醫學統計,捐出腎臟的人因不測而喪命危險,只是四千分之一,「任何人如以為他的生命價值較一陌生人大過四千倍,是個混蛋」。他認為每個人的生命價值都相似。記者問他,萬一他的兒子需要腎臟移植,他可不是無法相救?又問他,如果兒子之死,可助一千兒童復生,他是不是甘願犧牲自己的兒子?他回答犧牲自己一個兒子而救二條兒童的命,也是值得。   

這樣的態度當然不能取悅妻子,因此,他在地產生意上再賺了一筆大錢後,為她另建了一個大屋。但是他仍盡可能限制自己的生活標準,將餘下的錢捐獻出來,他說:最舍不得的不是開首的四千五百萬元,而是最後的一萬元,特別是在生意不順,生活拮据之時。   

這位慷慨善人,或只有上述的鉅富巴菲特可以相比。巴菲特把自己所有分財產的百份九十九點九(三百億元)捐獻出來,留給三個兒女只每人一百萬元。   

美國一萬四千富人年入千萬元

富人應該如何捐獻?聯合國在慶祝公元二○○○年那時節,曾組織了一個「千年紀念發展目標」的機構。那年世界各國領袖聚會,決定到了二○一五年先達到下列這些目標:   

將世界飢餓人口減去一半;保證各處兒童至少有機會讀小學;消除教育男女不均;將五歲以下兒童的死亡率減去三分之二;阻止愛滋病、瘧疾及其他流行症的蔓延;提高飲用水的衛生安全。   

據此機構專家估計,要達到上述幾個目標,二○○六年的每年費用需要一千二百一十億元,到了二○一五年,費用可增至一千八百九十億元。可是目前國際上官方所能應允的只是:二○○六年,四百八十億元,二○一五年七百四億元。差得很多。   

這裡我們再把鉅大私人財富來對比世界人類福利。專家以二○○四年的美國付稅者統計作根據,美國人口中有萬分之一富人(一萬四千四百人)每人年平均收入一千二百七十七萬元。此一萬四千人的全部年收入加起來是一千八百四十億元。在這些極少數的富有人口中,最低者的年收入也有五百萬元。他們如果每人把三分之一收入作為捐獻,還可留下三百三十二萬元維持舒適生活,足足有餘。   

此外,美國全國人口中有千分之一(約十二萬二千六百人),每年平均收入約為二百萬元,如果把四分之一作為捐獻,尚可留下一百五十萬元維持生活。其餘人口中千分之五(約五十七萬六千人),每年平均收入在四十萬至六十萬元之間,如果把五分之一作為捐獻,至少尚可留下三十萬元維持生活。餘下,每年收入約在九萬至十三萬元之間。他們可以把百分之十作為捐獻,至少尚可留下八萬元維持生活。   

換句話說,單是美國全人口最高收入百分之十的人,如果以上述為例作捐獻,總數每年可達四千億元,要達到聯合國所列「發展目標」,足足有餘(當然,這只是我們這些烏托邦理想主義者的想法,可以被人指罵為共產主義思想。在今日的所謂「共產主義中國」,人民貧富之間的差距其實遠較美國為大。)   

如果世界各國富人都作同樣的捐獻,把個人收入的一小部份劃作幫助消滅世界貧窮,全部數目至少可以加倍:每年八千億元。   

總經理被革職補償二億七千萬

寫到這裡,正要把本文結束之時,我又看到《紐約時報》(一月四日)一件封面新聞:HOME DEPOT (是次於 WAL.MART 的最大雜貨市場 ) 的董事會將總經理納德里( Rorert Nardelli )革職,因他在過去六年任內,工作不力,股票因而大跌。其所以成為大新聞的理由是:合同規定他的去職補償金為二億一千萬元,加上官定薪給收入六千四百萬元,他替公司虧損六年的全部報酬是二億七千四百萬元!請不要問我原因何在,這不過是資本主義(利己)過渡發達的畸形現象。(我還記得青年時期,剛到美國,一般公司經理的年薪約是普通職工收入的四十倍,今日是四百倍!)

我是在每天看報見到,伊拉克屠殺慘況與美國鉅富奢侈情狀對比,才大起感慨而寫此文。讀者可指我是幼稚的空想主義者。世界所充滿醜陋的現實,貪污,自私,利已,貪婪等等不能用「主義」來消滅。但整個世界上又有幾個克拉文斯基,巴菲特,甚至蓋茨?   

二○○七年一月五日於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