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芭風波與打工十戒
孟 遊

 

在全球經濟危機的陰影下,解僱──是香港近期新聞的一個熱點,匯豐銀行繼去年底大裁員之後,又傳說要裁一千名,高層連忙出面否認。香港芭蕾舞團首席舞蹈員梁菲被解僱的新聞,則是這股風潮中最特別的個案﹕很少見到有那麼多媒體這樣為一名被解僱者抱不平。港芭自然也就成為被問責、被譴責的對象。

可以理解的是﹕來自上海的梁菲加入港芭已經十三年,她有舞蹈天才(她父親、知名記者江迅前年訪問北朝鮮的文章中,曾透露她六歲時隨少兒團訪問朝鮮,得到金正日之父金日成的讚賞,被單獨接見)。她曾獲舞賽金獎,演出成績斐然,是港芭知名的主要女演員之一,沒有宣佈她犯了什麼過錯。當然也不是公司財困的裁員對象。而港芭是一個受政府資助(一年二千多萬元)的團體,它有責任接受社會、納稅人的監督。因此,媒體不斷提出要求港芭「提高透明度」「向公眾交待」解僱梁菲的原因。


● 前香港芭蕾舞團首席舞蹈員梁菲。(網上照片)


要兼顧公司聲譽與個人隱私

但是不可理解的是:港芭迄今沒有滿足一些媒體的要求。留下的一個問題是──一位這樣優秀的零缺點的舞星,為什麼被港芭所棄?哪家公司哪個老闆不懂得人才的可貴?是不是港芭為一班白癡所把持?有人提出不少對港芭管理層(從行政到董事局)的質疑,甚至指梁菲事件顯示了港芭的「管治危機」。據報導,港芭管理層透過行政總監發表過一個關於解除梁菲職務的聲明,表示港芭致力於建立一個有世界級水準的舞團,舞蹈員在各個專業層面上的表現均必須達致最高水準。說明港芭在管理上認真負責的態度,並不曾懈怠。


梁菲對於事件的解釋是,她對記者說,和舞團的藝術方向有分歧。總之,真相難明。事實是,在香港這個擁有七十萬家注冊公司的法治社會,請人炒人,無日無之。怎樣才算公平合理呢?盡人皆知,各家有各家的規矩和習慣,不公平的事,並不罕見。所以不會天天出梁菲事件,是因為大家遵守一個遊戲規則:按照勞工法辦事。以解僱而言,最重要的是公司給足經濟補償。若有爭議,可以斡旋調解(包括工會出面),或訴諸民事法庭。這次風波,有人說舞團沒有工會,只有訴諸媒體。媒體可以關注任何事件,但是媒體的功能是有限度的,它不能扮演仲裁的角色,無論炒到什麼程度,傳媒不是解決問題的手段。


這個原理的依據是,現實社會許多是非和問題可能是極為複雜的。而解決途徑並非言論自由一個選擇。例如解僱,如果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利益是大原則,那麼,維護公司聲譽和員工隱私,就是必須遵守的次原則。因此,港芭管理層在得到授權後,解除一位哪怕是高級演員的職務,而不必向公眾交待內情的權利,應該受到尊重。

十條常見職員違規表現

我們不妨列出許多公司常見的一些狀況,叫做「打工十戒」吧:
1洩漏公司商業秘密,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損失。
2因煽動(合法)罷工而散播不利於協作的流言。影響公司業務推動。
3與公司業務方向有嚴重分歧,而無法調和妥協,影響合作。
4態度傲慢,恃才驕悍,不服領導,故意作對,甚至越權行事。
5熱衷「辦公室政治」,拉小圈子,黨同伐異,造成軍心渙散,工作不力。
6公器私用,利用公司名義在外謀私利,對媒體亂說話。
7違背公司規定,不申請,不報告,在外面,撈外快,吃回扣。
8個人作風不檢點,並在業內、社會上產生負面反應。
9違反公司和工作紀律,經常遲到早退,不守時,請假不歸。
10 不良習慣。不分場合抽煙、酗酒,敗壞工作氣氛。


這些隨手寫來的戒況,只需其中一條,都可能成為被炒魷魚(或不被炒魷魚)的原因。而一個人的犯行,可能輕,也可能重,甚至還可能遭遇誤會和不實的指控。但是,在現代公司的管理模式之下,任何職員命運的公平,都是相對的。我們欣賞香港社會的文明,就是因為她不僅保障個人的選擇自由,而且也能充分尊重和保護個人的隱私,哪怕他不幸失去了工作。因此,梁菲小姐的解僱事件,不應該被過度炒作。也應該對一個有三十年經驗和貢獻的舞團改善其經營管理有起碼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