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門文件之爭
◎ 陳仲禮

編者按:陳仲禮教授此文原載China POL,後為本刊改寫中文,談到對張良所著六四真相、第四代的看法,涉及文件真實性的若干方面。

  我認為黎教授對金鐘文章的回應(蘋果日報,2004年7月22日 )不但有很多的誤解,而且其中較含蓄內容也不明白。開始時(一九九八年)時金鐘先生是他信任的拍檔。金鐘用了一個禮拜的時間在紐約和張良來審核《中國六四真相》書稿(英文版即《天安門文件》),並商討推銷出版事宜。後來,《真相》的出版人何頻先生說在書出版前都未曾和張良見面。金鐘透露他參與《真相》審核過程,不但對中國研究有貢獻,而且有力有力地證實懷疑《真相》真實性的論點。

中文版將文件「重組」改成「重現」
  一、金鐘當時對文稿不感到興奮。他覺得文稿沒有爆炸性,文件也很普通。這種看法是有旁證的。黎安友、林培瑞、何頻在不同場合的記者招待會都說過,當時出版商對書稿看淡,港台出版商都以市場不佳為由婉拒出版。另方面,張良對他的文件價值估計過高也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大陸對政治資訊的嚴格控制,一個剛出來的幹部對港台美加歐圖書館及研究中心積累的「內部」(不同程度的機密性)資料低估是自然的。

  二、因為很多《真相》所含文件事實的早已是公開的了,或者可在關於「六四」大概二百種書本和文獻選編中找到,《真相》的價值關鍵在罕有高層決策紀錄,如八老會議、政治局常委會議、私人談話的記錄,等等。但是金鐘說他當時未曾看過這類資料,雖然他提議突出高層決策過程,以提高《真相》的可讀性。金鐘的見證對我論點是支持的。我說書中的會議和私人談話的所謂「謄寫」都不是當時錄音紀錄,而是張良用事後的資料,如回憶錄、報告、文件等再重新組成的黎教授在英文版也承認「書中大部分的讀話紀錄」是重新再造(reconstruct)的,並不是對話的直接的謄寫。中文版翻譯則含糊其詞,「大部份」這個關鍵字眼沒有翻譯,(reconstruct)「重建」這個字眼又翻譯為「重現」(見中文版50頁黎安友前言),難怪中文讀者被蒙在鼓內,看不到其中奧妙。

第四代資料來源中英文本明顯矛盾
  三、金鐘證實「張良」即「宗海仁」的傳說是難能可貴的,現在可以把張/宗的作品和它的英譯本一塊從新角度來分析。我曾在「中國研究」(China Journal)上指出,宗海仁的《第四代》和它的英譯本《中國的新統治者:秘密檔案》有很多的自相矛盾的地方。最明顯的例子,宗海仁和黎安友、布斯.高尼(Bruce Gilley英譯本編輯)說《第四代》是中國領導故意洩漏給西方的中共組織部第四代領導人的絕密個人檔案。黎安友和布斯.高尼信以為真。他們沒有看到檔案,便在英文版大肆吹捧,硬是堅持「這本書是真實的」。但是宗海仁在《第四代》中文版卻承認資料是從多方面辛苦搜集而來,沒有說書的資料就是來自中組部的檔案,只輕描淡寫地提過檔案一兩次。
再者,十六大前夕,宗海仁給黎安友、布斯.高尼內部「機密」,說江澤民全退,李瑞環留任等,二人便在書中和向美國政界媒體宣揚,當為事實。我從中英文版不同口徑和矛盾所找出的蛛絲馬跡,辯證書中根本沒有甚麼中組部的檔案的痕跡。後來黎安友、布斯.高尼對我的質疑,惟有承認從來沒有看過這些文件。十六大人事變動讀者都清楚。宗海仁這樣誤導學者和讀者,我深感遺憾。但有時我很不明白為甚麼黎安友教授一直堅持確認離開原始資料幾重山和基本上是第二手資料的東西為正確無疑的?

  四、金鐘著文原因之一,是不滿張良連續六篇在多維新聞網上對我的謾罵式的反駁。我對金鐘的仗義行為很是感謝,尤其是當黎安友、林培瑞和夏偉還未表態是否同意他們的行為時。對人身攻擊,我是不便回應的(在學術界,不尊重個人尊嚴,胡亂猜想作者動機,意氣用事的批判,是自動失去信用的,這是大學一年班學生都應具備的基本常識。)

學術研究審定文件真實性的原則
  五、金鐘和我不否認《真相》確實包含真實的文件,但現在應該很清楚,《真相》其實有兩類文件:第一類是由張良大陸帶出來的,其中有對史實研究可能是很重要的文件,但也有重要性不高的普通文件。第二類文件,則是一批由張良七拼八湊、漠視準確性,不惜抄襲重新再做的新的文件。在《真相》中,這兩類文件混雜起來,真真假假,魚目混珠,完全失去信用。上品的香檳,加上汽水,便是汽水了。再者,中文版還加上張良的主觀想像和隨感,加工和潤色,甚至他想像當事人物心境狀況。英文版則把中文版格式重編,變成看起來很客觀的一本文件匯編。黎安友教授繼續用名譽來擔保和強硬堅持這樣的作品為真確,是不智的,對還原六四的真相也是不利的。

  《天安門文件》(六四真相)真偽在學術界引起爭論,重新燃起社會上(網上)的興趣,是可喜的。我在《中國季刊》拙作的論點已詳,毋須重復。這裡略談對文件真偽辨證的幾個概念。文件的真確性(authenticity)可以從幾個方面探討。來源(Provenance)方面,文件是真確的,必須能夠證明:一、原本的文件確實存在的;二、原本的文件是存放在某一機構(以備審核);三、傳達文件的人是有資格和機會來搜羅這類文件的。國際常用審核資訊和紀錄真確的條件,是必須能夠證明文件紀錄是真的由文件擬定者擬定,文件紀錄是真的在列舉的時間所擬定。至於公開時保持文件的真確性最簡單的方法,是把文件原原本本地實錄下來,不改動,加工和潤色。港台很多的文獻匯編都是這樣編的。大陸大量文件公開,如人民公社、經濟改革等等文件(毋論其中內容),和關於美國尼克遜水門醜聞,越戰的《總統文件》和艾思保從五角大廈偷出來的越戰文件等等,都可以滿足以上真確性的條件。

  另方面,張良到現在還不肯公開一份文件的原本,他的身份和資格也不可知,以安全為理由保持神秘的面紗越來越少說服力。黎教授又承認會議和私人談話都不是當事人當時錄音的紀錄,而張良用事後的材料拼砌而成。加上他的隨感、加工和潤色,再做神秘的包裝,用以上的條件看,文件的真確性完全不能成立。就算用普通常識來評價,結論也是一樣。

  網友DSL君評我與黎/張爭論時說,因為我不搞政治,所以搞不清資訊的真偽,又說用學術規範來弄清真偽是不可能的。這是我不能苟同的。黎安友、林培瑞等也不是搞政治,也是用學術規範來辨證真偽的,而DSL對他們的漢學很欣賞。雖然我不同意同僚黎林的判斷,但我對他們也是尊重的。中國問題千頭萬緒,錯綜複雜,政客、個人、新聞界、學術界、都可以用不同的觀點、方法、長處來推敲,所謂同歸殊途,一致百慮。為我獨尊,人身攻擊的批判,對尋找真理是沒有好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