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公開見張良經過?
◎ 金 鐘

  黎安友教授對我的「張良和他的六四故事」一文的回應,上周在蘋果日報刊出,提到幾個問題的看法。我覺得應該加以說明的是,我為甚麼要公開曾見過張良的經過?我的文章中寫明,二○○一年初,我承諾過黎教授要求我不說見過張良,他說我「是唯一見過張良的人」。

  承諾當然應該遵守。但世界上放棄承諾的事很多,其中之一是當這項承諾失去意義、不合理或者過時,便可不予理會。九八年下半年我和黎張二人合作出書時,大家都是守秘的,即使合作告吹後,我也沒有透露。當二○○一年書已出版,我仍然接受黎教授的口頭要求,協助宣傳並不說見過張良,那完全是出於對教授的尊重,和不影響書的推銷。可是,當我發現這種保密功夫是不可接受的,是沒有必要的時候,而且,遠非我一個人見過張良,我為甚麼還要保守這樣的「江湖義氣」?三年過去,要出名的,出了;要賺的錢,也賺了。我的意見促成他們放棄先出中文版的錯誤策略,而且,英文版出來又協助宣傳,保密三年,而一無所求。這在我們中國人的觀念說,是不是叫「仁至義盡」?還要我扮演甚麼角色?

  今天,當不少人對書的誠信度有質疑,涉及六四真相,事關重大,我作為一個側面的見證人,提供一份背景材料供參考,那已超越個人之間的承諾與否,是義不容辭的事。(以前我們研究中蘇關係時,中共指責赫魯曉夫撤回核合作協議是「背信棄義」,我是毫不含糊支持「蘇修」的,因為毛發動大躍進胡搞亂來,演成大飢荒,和這樣的人當然沒有必要繼續合作,中止協議對兩國都是大好事。)

  黎安友教授說他很遺憾,不能把出版合約交給對銷售無信心的人。事實是,我堅持九九年出版中文版無法暢銷十萬本的意見,被他們所採納,而將計劃擱置,以後,我從未表示過對出書的興趣。這是不能否認的來龍去脈,合約交給誰已完全與我無關。黎安友教授所提其他問題,如對文件真實性的看法,對中文版編輯粗疏的意見等,我的文章已寫得很清楚,不必在此重復。讀者若有興趣,不妨上開放雜誌的網站瀏覽一下:www.open.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