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李銳致趙紫陽鄧小平函
紫陽同志並小平同志: 先談近年來的觀察: 二、組織上嚴重地不守紀律。遠的如八三年春,中央常委會上耀邦同志受到批評後,下午他就捅到新華社全國會議上去,兩天內在《紅旗》全國聯絡員會議等三個地方傳達,引起全國震動,不知中央出了什麼大事。近的如對待今年中央的四號文件,認為是一個框框,宣傳口一系列會議總想突破,如說這項反自由化鬥爭是「第二次撥亂反正」等。多年來,他在自己的身邊重用了一批「文革」時的造反派。如派中宣部理論局局長盧志超(《揪軍內一小撮》社論的起草人)到上海當副書記兼宣傳部長,被書記處否決;這次又要讓盧當中宣部副部長,再次被否決,仍任盧為部務會議成員。 三、思想上頑固堅持「左」傾教條主義,空談共產主義理想,表現理論水平低下。這些延安同他熟悉的人最清楚,五十年代田家英多次同我談過。開國初,在新疆工作時犯過嚴重「左」的錯誤,被中央撤職(據說毛主席幾次提到開除他的黨籍)。近年又搬出《資本論》僱七個工人即形成「資本剝削」,來指責搞活經濟、允許僱工的政策。他尤其喜歡打扮自己。八一年十一月在黨校作過五次報告,借講陳雲思想吹捧自己,學員印象極壞。 總之,對鄧力群同志的一貫「左」,黨內外一直議論甚多,非常不得人心,在廣大知識份子中影響尤壞。去年九月六中全會時,我在中顧委小組會上,曾兩次發言指名批評他(和胡喬木同志)的「左」的思想和做法,特別是本性難移喜歡整人,再讓他們掌握意識形態領導權,將使中央在這方面嚴重脫離群眾,對改革開放政策的貫徹極為不利。 我過去沒有同鄧力群同志共過事。在延安搶救運動時,有過一件與我有關的私人「惡性事故」。當年我也不想計較,說,「讓他們好去算了」,還受到富春同志的批評。現在由於他的兩面派作風,「左」的一套,四十多年來一以貫之,且愈來愈嚴重;由於他身居高位,便於上下其手,假公濟私,以致不得不翻出這件舊案向你們報告,俾能察微知著。 一九四三年四月,審幹時我因誣告被捕後,我的愛人范元甄(一九六一年我們離了婚)也被懷疑,她在中央政治研究室工作。鄧力群是機關學委負責人,受命審查范。他乘人之危,向范討好洩密,花言巧語,勾引通姦。(他的愛人同在一個機關,有兩個孩子。)事發後,不僅不聽黨的多次勸阻,且頑固堅持錯誤。由於恩來同志親自過問,我於一九四四年六月釋放,他還是狂妄地繼續進行破壞。直到四五年一月,黨不得不召開大會批判,指出他在這件事上顯露出來的惡劣品質:「嚴重的政治錯誤,玷污審幹」,「目無組織,破壞紀律,有恃無恐」,還鑽黨的空子;若干很壞的思想,「最尖銳的是狂妄的個人主義,導致明知故犯」。在會議上還充分暴露了他為人的言行不一,滿口仁義,一肚盜娼(范後來同我談過很多)。這五天大會的結論是楊尚昆同志做的,時間是一九四五年一月卅一日。范元甄隨即下放到延安鄉下,當鄉文書。不料,在如此嚴肅的會議和結論之後,他仍偷偷跑到鄉下,以丈夫名義同范同居一周(這是范與我復婚後告知的)。一九四七年范在哈爾濱時(我在熱河,我們已有了孩子),鄧仍到范處糾纏,被范拒絕。現在我將尚昆同志做的結論送上,以證明鄧力群目無組織的政治品質,以及陰一套、陽一套的思想作風,有其深刻的歷史根源,今天因權位高升,更加有恃無恐,變本加厲。我現在只摘引《結論》關於「思想上的錯誤」兩段話,以為今日的對照:「在延安的生活與工作是脫離群眾的,再加上中了相當深的教條主義的毒,這就給那個狂妄的個人主義以一身漂亮的外衣,掩蓋住了劣根性,並且增加了狂妄性。能夠說出一套,聽起來很好聽,但是言行不符。再加上在黨內受器重,有了地位,領導別人,就發展了『不平凡』特殊化的思想。」「能力是有,是搬弄教條、概念的能力,是與群眾運動脫離的。表現在整理材料,在概念上兜圈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還沒有見過。不踏實,脫離群眾,浮在上面,說空話的時候多,經常有些教條在內。」 一九八二年十二大前在玉泉山時,因聽說鄧力群將進書記處,我曾找耀邦同志談過他的問題,認為選錯了人。最近聽說,還有人在活動他進政治局當總書記,這就更加令人擔憂無比,寢食不安。我一直認為鄧力群同志是中央改革開放方針的反對派,十三大後,決不能再讓他留在中央領導班子之內。這樣可以使黨在前進的道路上除掉一塊絆腳石,去掉一個隱患。 敬禮! 李銳 一九八七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