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思之痛陳黨管律師太可怕
◎ 張耀杰

● 中國官辦律師協會最近出台一個文件要指導中國十三萬律師執業,引起一批具現代法律理念的中國法律工作者的尖銳批評,其中包括北大法學教授賀衛方和業界前輩張思之大律師。


中國律師界前輩張思之大律師(中)在 6 月 14 日 的嘉言論壇上批評官辦律師協會的指導意見。左是中國律師觀察網創辦人趙國君,右是北大法學教授賀衛方。

曾特首有多宗操守不佳紀錄
曾蔭權的強烈反應自然引來許多人的質疑,當中可算以資深傳媒工作者方蘇的分析最中要害。方蘇說馬會餐廳與義演場地明顯有一段距離,「假如曾特首說的是真話,他當日是到馬會吃飯,但也有到義演場區去,而且是長距離特地走過去亮亮相。曾蔭權當時是殖民地高官,理應知道那次義演是甚麼活動,也理應知道當殖民地高官的守則和禁忌 ...... 可能的解釋是,這是他對北京民主運動表示支持,又或者希望被人認為或「誤認」自己支持民運。在當年全港以至全世界都支持民運的大氣候下,表示支持中國民運完全是『政治正確』的取態。」方蘇說,大抵是曾蔭權「下錯注」而已。

近年來,中國大陸的群體性事件愈演愈烈,這其中不乏律師和法律工作者的身影,廣為人知的有深圳的周立太,上海的鄭恩寵,北京的張星水、滕彪、莫少平、浦志強、周澤、李和平、魏汝久、郭建梅、高智晟、朱久虎、李蘇濱、許志永、李柏光、陳永苗、范亞峰、郭飛雄等等。正是針對這種情況,二○○六年三月二十日,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關於律師辦理群體性案件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由六屆四次常務理事會通過並試行。這是該協會第一次就律師執業問題正式出台相關意見,此舉在律師界引起很大反響。六月十四日下午,由中國律師觀察網主辦、北京京鼎律師事務所協辦的「嘉言論壇」,專門就此事進行研討,一百多名律師和學者到場參與。

賀衛方頂著壓力到場發言
作為中國律師觀察網的創辦人,趙國君在開場白中提出了一連串疑問:「律師的執業自由是甚麼?它的法律邊界在哪裡?律師受理案件需不需要組織決定、批准、指導?律師辯護是否應該享有言論豁免權?律師的資格需要每年都進行審查嗎?反過來說,如果說管理是必要的,該怎樣管理?在行業自治與政府管制之間如何保障律師的合法權益與呼吸空間?」

曾經直接介入群體性案件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針對「指導意見」提出尖銳批評:這份指導意見是律師和官僚結合的產物,是假指導之名行強制之實。當律師被法官打罵的時候,從來沒有聽到過律協的聲音。

習慣於站著講話的北京大學教授賀衛方,是頂著壓力到場的:「我老婆不讓我到人多的地方去。在家裡也不放心我,因為我總要上網。 ...... 美國的第三任總統傑斐遜說過,一個社會周期的局部的動盪是正常的,就像自然界的暴風雨一樣,全體一致的和諧就是危機的前兆。我們這個國家從來不喜歡民眾的抗議,中國的樂器從來沒有形成交響樂。最好的二胡曲《二泉映月》最適合一個人靜靜地聽。我們的領導人出訪時聽到有人喊一句口號轉身就走,被對方國家的領導人一把給拉住了。律師一般是出身於平民,因為職業愛好形成了一種群體,他們在當事雙方之間充當仲裁人,從而把民眾的情緒引導到理性的範疇,以保證政府與人民之間的良性互動。律師應該採用有理有節的方式表達我們的聲音。有一些律師從事讓政府恐懼的事情,譬如為FLG說話。我是很尊重這樣的律師的。我自己在想,我們是不是應該更策略一些,採用更加溫和的方式,而不是經常去惹毛了他們。」

《中國律師》雜誌總編輯劉桂明,是「指導意見」的制訂者之一,他在介紹「指導意見」的同時,特別說明張思之是《中國律師》的創辦人,他自己是「第四代」。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進喜,是「指導意見」最為強烈的支持者和辯護者。他說:「指導意見」的許多內容是從美國抄來的,在美國,律師協會的規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律協的成長雖然不令人滿意,現在就要求律協獨立,是對於整個社會不負責任。

王進喜的發言被律師們的哄笑所打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張志銘站起來勸解說:針對「指導意見」的批判要理性。律師協會的于寧是我的老同學,劉桂明也參與了一點。雖然「指導意見」變成了強制性意見,在技術上也有許多毛病;但是本來沒有實質性權力的律師協會現在可以制定甚麼了,這件事本身就有建設性。

賀衛方也解嘲說:我們把這樣的指導意見太當回事了。它本來就是蒙事的,把它當真了很不策略。

張思之被律協指導意見激怒
作為中國律師界最具有標識性意義的老前輩,張思之大律師的發言,一下子把氣氛推向了最高潮:「第一次看到這個文件時,坦率地講,我被激怒了。因為我覺得,十三萬之眾,而且這十三萬可不是一般的人,應當說是社會的精英,他們的領導集團居然制定了這樣一個文件,我覺得這有失我格,可以說有失我們「律格」吧,所以我憤怒了。 ...... 但是緊接著就聽到一個消息,說了這個文件產生的過程,特別是文件最後的定稿人是我的一位年輕朋友。在諸位面前我坦率地講,大家應該體諒我,在律師隊伍裡面我的身份比較複雜,有人會說您這麼大年紀了和我們年輕人生甚麼氣呢?我們寫的東西你指點一下也好,怎麼能跳出來批我們?說實話,我真的是有些於心不忍,覺得我做這個事情有些不大合適,因此,我住手了 ...... 面對這麼多的老師和朋友,我還是想說說心裡話。我想說,今天看到全國律師協會||我們律師行業的領導集團終於開始發言了,這是好事。我希望我們的協會經常不斷地就我們律師的事務公開地發表一些意見,哪怕是錯誤的也沒關係,錯了改正就好,只要是光明磊落的,這是我非常直截了當的一個想法。」

接下來,自稱是「第四代」的劉桂明,充當了遭受批判的活靶子:「首先我要對桂明主編講,你們的初衷是甚麼?你說是為了保護我們律師,是這樣嗎?何以見得?哪一條哪一點哪一句能夠證明這一點?一個字也沒有!所以你的初衷只是口頭上的,我領情,但我不信服。第二點,既然這是一個指導意見,你就要給我們點甚麼。現在應該給我們些甚麼呢?辦理這類群體性案件,首先我們需要智慧,怎麼把這類案件辦得大一點,這需要智慧。第二需要勇氣。 ...... 這裡讓我特別不安的是甚麼呢?你們說:正確處理這類案件對建設和諧社會至關重要。請劉主編告訴我,你們的和諧社會是甚麼?你們和諧社會的藍圖是甚麼?甚麼叫和諧社會?如果是共產黨人的話,就應該按照黨章的規定,為共產主義事業而奮鬥,沒有讓你為和諧社會而奮鬥。其次我們現在還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只要你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就不可能有和諧社會,因為你要專政,四項基本原則最主要的一條就是要專政。要專政就不可能有和諧社會,所謂和諧社會只不過是口號而已,聽聽也就是了,不應該把它放到一個重要的文件中,還要讓我們如何如何,這絕對是大殺風景,我們律師不應該這麼愚蠢,怎麼能上這個當呢?所以從引言開始,我就持否定態度。」

落實到「指導意見」的具體規定,張思之批評說:「通過對這類案件的總結,我得出兩點結論:第一就是根據這類案件的特點,律師必須介入。很湊巧,今天的人民法院報就登了這麼一版消息,題目就叫『為了五百四十六個養殖專業戶的合法權益』,這也是廣東的一個群體性案件,搞了幾年終於有了結果。但是從頭到尾都沒有我們律師的身影,律師哪裡去了?被你們給嚇回去了。所以,我認為今後對於這類案件,如果有可能,律師千萬不要迴避,一定要介入。第二,根據這類案件的特點,我們的律師要多難有多難, ...... 說不定甚麼時候我們的人就被收進去了,沒準就被送到菜市口了,這都有可能。所有這些問題,我們的文件制定者統統未予考慮。所以從總體上講,你們的指導意見是很讓我們大殺風景的。之所以發生這樣的錯誤,關鍵在於你們的立足點錯了,指導思想錯了。從文件來看,我歸納了一下你們的指導思想:第一條,你們只是給了我們軌道,而不告訴我們怎麼運行。這個軌道很有意思,就是『只能通過法律途徑如何如何』,廢話!你後面又讓我們上訪彙報,這些是甚麼途徑?是只能通過法律途徑嗎?這根本是前言不搭後語。第二點,你們只給我們任務,手段、方法統統沒有。 ...... 第三點就是你們的指導思想只考慮怎樣限制我們,不考慮我們律師業的發展,不考慮律師事業的發展。告訴你主編,律師是一個事業!我們是要發展要壯大的,你們是限制不了的!」

律協會長崇拜毛澤東是治國天才
關於「指導意見」中存在的最根本性的問題,張思之指出:「我想講的是你們這個所謂的指導意見就一個字,就是『管』。我們不是不服管,關鍵在於這是個指導意見,應該講治理而不是管理。說到治理,我無論如何要講兩句,我對你們的治理才能有些毛骨悚然。為甚麼呢?當時我為了寫文章,因為我不認識于寧,現在也不認識。全部情況我一無所知,我想這不是無的放矢嗎?我就盡可能地找資料,我發現一篇叫『于寧對話的文章』。裡面有一段對話非常經典,我想用到這裡。對話人問于會長:『你這一生最崇拜誰呢?』于寧沉思良久,回答說:『我崇拜毛澤東。』于寧崇拜誰是他的權力,他崇拜誰都沒問題,這個我絕對沒有意見。關鍵在於下面,對話人又問他:『你為甚麼崇拜毛澤東呢?』他回答說:『因為毛澤東是一個治理國家的天才。』哎呀,我的媽呀!幾千萬人的腦袋都被治理沒了,還是個天才!要是我們的于會長用這種方法治理律師的話,那太可怕了! ...... 講到管理,我想我不是冒充高明,這個文件是我們所謂『兩結合管理方式』的最佳產品。甚麼叫兩結合?看到了嗎?就是這玩意!這是兩結合的產物。桂明,前台是你們,後台是誰我清清楚楚,我也堅信,在我們目前這個體制下,不管你甚麼樣的兩結合,必然的結論是大吃小,必然的結果是大壓小,你誰也逃脫不掉,你甭想!

甚麼叫兩結合,沒那回事!哦!全國律協的會長是你選的,是這樣嗎?是嗎?千萬不要忘記:全國律協有一個黨組,黨組書記是誰啊?是司法部的副部長,你司法部的副部長有甚麼資格做我的黨委書記啊?!你是律師嗎?你是我律師協會的人嗎?你甚麼都不是,你跑到我這裡做我的黨委書記,於是乎全國仿效,各省也是這樣的,司法部的某位廳長或副廳長是省的書記,你選的會長啊!你可憐去吧!在大事面前有你屁事,都得聽老子的。

所以如果說你們的立足點不找對,你們的指導思想不端正,你們就不可能產生出保護我律師很好的職業的正當權利。這是我的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我想講通篇我看你們所提出的工作原則和工作方法都是上個世紀八十年代還勉勉強強可以用的,與時俱進的只有一條,那就是 ...... 辦理群體性案件應注意處理好各方面的關係。只有這一條你們與時俱進了,你們是明目張膽的告訴全世界:我的律師辦案子是在打關係的。你們這是的的確確,你們這一條宣告得清清楚楚:你們不搞關係,不搞好關係,你辦甚麼案子啊?」

勸律師同行要善於自我保護
在發言的最後部分,張思之鄭重勸告在場的律師同行:「第一、我們一定要善於自我保護,我們不要依賴誰來保護我們,我說句難聽的話,全國律協保護不了我們甚麼,諸位千萬不要信他們的那個,它絕對保護不了我們;我們有了事情之後肯定是我們擔的,與他們絕對沒有關係的,他們大不了在旁邊吭一聲,這就了不起的了,說保護我們、沒那事!例子太多了,不舉了。 ...... 但是我們絕對不能因為自我保護而該幹的事情不幹, ...... 那麼我補充一下我們賀老師的意見:有一些事情是我們律師絕對不應該做的,千千萬萬不要做,我在這裡第一次公開的講這樣一句話:例如所謂的絕食。我不具體分析這個事件了,我跟個別的同志,比如李和平律師,我曾經很坦誠的講過我的意見我的看法:那些事情我借用一個詞是只能自毀我長城,只能是我們自己毀滅我們自己、是不是?現在桂明你也是第四代對不對,現在第四代要動殺戒了、對不對! ...... 所以這類問題諸位千千萬萬不要感情用事。我們要動感情看在甚麼問題上,甚麼事件上?這類問題一定要從我們的事業出發從自我保護出發,我們不該做的就一定不要去做,這就對了。」

十三萬律師執業前景不容樂觀
由於還有別的事情,筆者沒有等研討會開完就提前離開,作為結論,只好引用趙國君說過的一句話:「在法之下,我們相信:律師的自由有法從之,無法不禁,律師的執業自由理應得到保護,一如律師的作用和價值理應得到認同和尊重。」

需要補充的,其一是被張思之稱之為「政治局裡最高法院或者最高檢察院絕對可以用」的「指導意見」的引言:「當前及今後一段時間我國處於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時期,正確處理群體性案件對建設和諧社會至關重要。群體性案件較多發生在土地徵用徵收、房屋拆遷、庫區移民、企業改制、環境污染以及農民工權益保障等方面。群體性案件通常有著較為複雜的社會、經濟、政治等原因,對國家、社會有著不容忽視和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有必要對律師辦理群體性案件進行規範和指導。」

其二,張思之提到的《于寧對話》,其實是正式發表在《法律與生活》今年第三期的《對話于寧》,作者是孔志國。網上搜索于寧簡歷,得知他現年五十一歲,碩士學歷,中共黨員。一九九二年之前是中紀委的一名處長。此前,他作為民間對日索賠小組組長,曾一度出現在公眾視野之中。二○○五年六月當選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專職會長。

崇拜凌駕於法律制度之上、無法無天地禍國殃民的毛澤東的于寧,竟然能夠當上官方一手操辦的律師協會會長,當下中國社會的法制環境和十三萬律師的執業現狀,也就可想而知了。律師業是現代文明社會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這個事業還很不健全的情況下,只能依靠每一位擁有良知的執業律師像張思之大律師那樣,在每一例案件特別是具有標識性的群體性案件中嚴謹自律、理性執業,從而為自己也為整個律師事業經營和積累最大限度的道義資源和健康力量。

(張耀杰:中國大陸自由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