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共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原政委、汕尾市公安局原局長馬偉靈日前在佛山中院受審,檢方對其14項受賄指控中,7項涉賣官。

汕尾市公安局原局長馬偉靈及其賣官價目表(圖片來源:SOH合成)
(希望之聲記者冷傑夫綜合報導)中共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原政委、汕尾市公安局原局長馬偉靈日前在佛山中院受審,檢方對其14項受賄指控中,7項涉賣官。
大陸《廣州日報》今日報導,馬偉靈為中共副廳級官員,因涉毒案件牽出,但在其指控的14項受賄罪名中,並不“涉及毒品交易或者毒品保護傘”。據檢方指控,馬偉靈涉案金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其在汕尾任職期間,有人是通過買官而獲得升遷。涉及的職位包括公安分局政委、刑偵大隊副隊長以及公安局副科長、派出所長等。
報導還稱,馬偉靈賣官價格不等,美元人民幣通吃,美元最少是5萬元,人民幣最少10萬元。其中還有價值人民幣23萬元的傢具、價值25萬元的象牙一根等等。
事實上,中共官場賣官現象普遍存在。2016年2月25日法制晚報報導稱,中共山東巨野縣委書記劉貞堅,主政5年間收受42名當地官員的財物114次。
早前有媒體披露,中共前政協副主席蘇榮賣官更是“明碼標價,省里重要的正廳級職位標價500萬元”等。
內蒙古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賣官給李石貴,“從市政府副秘書長,升為市政府秘書長,然後又當上了巴彥淖爾市副市長”兩次共計摺合人民幣124萬元。而從副職升為正職,價格為38萬元。
淮安市環保局原局長張汝華賣官收入人民幣120餘萬元、歐元2000元、金條2根。
責編: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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