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炮轟香港獨立法制
作者: 桑 普

台灣舞台

更新於︰2012-11-05 Print Friendly and PDF

現任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地下黨梁愛詩,最近公然向香港獨立司法制度和民意開砲,要港人思想回歸,屈尊於中央之下,是港共政權圖改一國兩制的先兆,不可等閒視之。


●梁愛詩出席工聯會講座時,炮轟香港法治,
受到律師公會和大律師公會的強烈反駁。

十月上旬,前律政司、現任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推定中共地下黨員梁愛詩出席了一個由工聯會支持的港專所舉辦的講座,公然向獨立司法制度和巿民良知與常識開炮。數其謬誤,略有五端,特此指明,以正視聽。

演講罔顧事實的五大謬誤

一、接受新事物:梁愛詩指基本法許諾的五十年不變已是「兩代人的時間」。在這五十年當中,「兩制以一國為大前提」,除基本政策和方針以外的細節都可能會變,港人必須「接受新事物」,否則就沒有落實好一國兩制。到了「二○四七年並非一定要變,但就算變也沒大不了」——先不論這話有無違背鄧小平「五十年後也不用變」的承諾,變相恫嚇港人,但她前半段的說法早已犯上嚴重的邏輯謬誤。

憑什麼要求港人必須「接受新事物」,才算是落實一國兩制?國民教育、一簽多行、深港融合、開發東北,都是基本政策和方針以外的「新事物」,但卻顯然侵犯港人權益和核心價值體系,為何港人必須被迫接受?另一方面,港人要求撤回國民教育、梁振英下台,也是「新事物」,有理有節,為何中共、港府和梁愛詩卻堅拒接受?只接受當權者推出的「新事物」,「變了也沒大不了」,不接受公民社會推動的「新事物」,豈非專制奴才的典型思維?

二、思想要回歸:梁愛詩指「回歸並非只換一支旗,改一個名,而是對國家民族的認同,對國民身分的接受」,從而做到「思想回歸」,因此必須加強認同國民身分的工作。顯然,這是指洗腦式忠黨愛國國民教育,必將滲進學校、廣告、輿論每個環節,催眠學子,麻痺民心。歷史科和通識科早已帶領學生認識歷史、文化、民族、土地,但卻獨獨缺了那個黨。這也是當初港府硬推國民教育的真正原因。

所謂「思想回歸」,說白一點,其實就是指「向中國共產黨歸心投誠」。由始至終,港人沒有不認同自己是華人。只是自覺不歸屬於中共一黨專政所宰制的紅色中國,既沒有認同感,也沒有歸屬感。中共一黨專政不變,港人要麼懷緬過去時光重拾港英藍旗,要麼準備好移民伺機遠走高飛,要麼甘作順民懶理世情,要麼視香港為家矢志跟中共體制周旋到底。向中共交心歸心,出於要麼利慾薰心,要麼愚昧無知。總之,思想要自由,何需要回歸?我不從那裡來,何需回那裡去?

三、終院犯大錯:梁愛詩批評終審法院在一九九九年吳嘉玲居港權案中,宣告人大常委會的行為無效或違反基本法,是「對中央及特區關係缺乏認識」,「如果知道中央同特區關係處於甚麼位置時,他就不會犯這個錯誤」。此言荒謬透頂。眾所周知,本港司法體制向來捍衛法治和司法獨立,法官只需根據成文法、普通法和衡平法審判,既無需考慮、也不應考慮判決結果會否影響「中央及特區關係」。只要有法律理據,不論是否惡化中港關係,也應依法判決勝訴。只要沒有法律理據,不論是否振興中港關係,也應依法判決敗訴。這本是法治和司法獨立的根本原則。

梁愛詩言下之意,是指終審法院絕對無權挑戰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或行為。然而,如果人大常委會悍然違反基本法,剝奪港人的公民權利;公然干涉香港自治事務,難道終審法院也無可置喙,必須擁護人大常委會?基本法第一五八條早已明確規定:如果終審法院要解釋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條文,涉及判決結果,才應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否則完全可以自行解釋,不假外求。吳嘉玲居港權案即是如此。

然而,梁愛詩配合中共鬼扯,硬要把人大常委會視為至尊霸王而凌駕在終審法院之上,硬要創造出特首提請釋法和人大自行釋法這兩個怪胎,為踐踏法治的中共政權鼓與呼,以暴政啦啦隊為豪,以法治捍衛者為恥,簡直喪心病狂。可幸香港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分別發出聲明,重申「法官在處理案件時專享詮釋法律條文的權力」,「任何干擾司法獨立⋯⋯均須嚴加防範並慎重處理」,可謂苦海明燈,堅貞不屈。可見梁愛詩要求的人大釋法,只是侵蝕香港司法獨立和法治傳統的一道板斧。所謂「釋法是兩個制度的橋樑」一說,更是於法無據,也與事實不符。識者必定表達嚴正抗議。

四、反港獨陰謀:這個論點其實相當可笑。梁愛詩突然翻起舊賬,指稱回歸時有人反對把法例中的「皇室」改為「中央政府」,她認為相當荒謬,指斥那些人利用港人的恐共心態,希望「去中國化」,以達「香港獨立」目的,圖謀不軌——將個別字眼的分歧,扣上「港獨」帽子,完全是文革無限上綱的做法。中共一黨專政暴虐無道,特權橫行,港人恐懼憂慮,自屬人之常情,無可厚非。可惜,港人既缺乏獨立武裝力量,又在經濟上無法自給自足,唯有退而求其次,接受「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以防止中共干預香港自治,限制或剝奪港人自由、人權、法治。這種訴求一直存在,而且薪火相傳,未見止息,但跟脫離中國的「港獨」風馬牛不相及。那麼,甚麼才是「港獨」呢?請看港共集團民建聯新任立法會議員鍾樹根的名片,公然刻印People's Republic of Hong Kong(香港人民共和國)字樣,這是不是港獨?

五、心態莫敵對:在共產黨員心目中,分清敵友是首要問題,常常為了證明自己正確,而把對方打成敵人,或是有不健康的「敵對心態」,甚至對自己人也是這樣。實情卻只是疑心生暗鬼。梁愛詩當然不例外。她說港人絕對可以批評政府,要求改善,但絕不應「嘲笑詛咒」,存有「敵對心態」,導致小事化大,把問題尖銳化,無助「問題一個個解決」。

筆者很想請問梁愛詩:基本法有哪一條規定香港公民不得對政府或官員「嘲笑詛咒」?為何不可高喊毛魔王、鄧屠夫、胡暴君、溫影帝、薄起來、老懞董、貪曾、大話精、吹水娥、劏房波、吳得掂等綽號?就連這麼基本的幽默感都沒有,她做人不苦嗎?以她的標準,小罵大幫忙就叫友善,大罵不幫忙就叫敵對,忠心建言就叫愛國愛港,監督細節就叫小事化大,這樣的黨性奴性、歷史知識的貧乏、公民意識的淺薄,不慚愧嗎?一份國民教育課程指引,一個發展諮詢文件,在在顯示出魔鬼就在細節中。港人明察秋毫,奮發抗爭,絕不姑息,何錯之有?視批評為詛咒,視抗爭為敵對,把自己和港共政權包裝成被害人,不可恥嗎?

受命放話恐嚇,以圖改變兩制

說到底,身為推定地下黨員的梁愛詩,選擇在梁特首上任百日後的時機,公開跟全港法官和律師發出如此措詞辛辣的言論,顯然不是率性為之,極有可能是貫徹執行黨的指示,放話打壓桀驁不馴、特立獨行的香港司法體系,藉此觀察坊間反應。如無重大反響,勢必進一步行動,在法官任免、增加釋法、統戰律師、滲透公會、分化政黨等各方面分進合擊,務求在梁特首任內,逐步汰換固執頑固的司法人員,實現不熄火、不換湯、只換葯的政治陰謀。屆時有制度而無人才,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自必轟然傾覆,一國兩制名存實亡,香港命運危在旦夕。這是梁愛詩放話的真正目的。

梁愛詩說完這番狂言,兩大律師公會分別發出公開聲明回應,捍衛法治與司法獨立。但梁愛詩意猶未盡,聲稱自己發言有其「言論自由」,她的評論「絕不影響司法獨立」。

基本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主要是免除公民遭受政府禁止、限制、強迫發表或不發表某種言論的暴力、威逼、利誘、謊言和恐懼,旁及限制公民間侮辱、誹謗、行騙等違法行為,但絕對不及於保障公民不會聽到別人針對自己言論的批評或嘲諷。這麼簡單的法律常識都不懂,豈非法盲?況且梁愛詩現在並非無業遊民,也非純粹一個地下黨員,而是擔任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對香港司法獨立能否維持,尤其是人大釋法的啟動和內容,可以發揮重大影響力。怎能說她的言論絕不影響司法獨立?

剛好在梁愛詩發表上述狂言之前數天,筆者出席一個律師界聚會。在當天早上的聯席座談會上,梁愛詩偕同其他嘉賓粉墨登場。她對自己在港英時代成為首批華人女性律師,深感無比光榮和欣慰,但卻絕口不提她的家族背景和黨員身分,及其對她親共事業的關鍵性幫助。及後,她多次談到參與促成臨時立法會的誕生,誇為香港回歸憲制史的美談,進而標榜董建華當年至少兩度親邀她擔任首席法律顧問,亦即律政司司長。她考慮良久,終於答應,這樣自我吹噓,可謂無恥之尤!

但卻絕口不提當年轟動一時、涉嫌官商勾結的胡仙案。一個自我感覺良好,以貶損公民權利而對權貴黨國卑躬屈膝的法律專業人員,言論乖張,罔顧事實根據,這是香港的醜聞。

(桑普:香港政治評論人201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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