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敗的典型個案
作者: 姜維平

大陸傳真

更新於︰2013-04-06 Print Friendly and PDF

河北省高院九五年冤殺聶樹斌,十年後一名殺人犯自供聶案是他犯的。可是,高院拖了兩年不重審聶案。六十名律師呼籲,也置之不理。


●中國官場涉淫罪案無處不在。正在審結
之中的薄熙來案,已被公開指控其男女
關係,這位大連模特于梅是其中之一。

內地官媒三月十九日的報導說,《人民日報》記者徐雋從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聶樹斌案目前仍在依法核查中。該案案情複雜,涉案證據材料較多,一些證據材料時間跨度大,對相關證人證言的核查比較複雜,案件核查整體難度較大,仍需依法繼續核查。對此,我仔細閱讀相關報導與視頻後,得出判斷:難在何處?不在程式和情節,而在現行僵化而不合理的司法體制。早在二○一一年九月,就有六十名律師呼籲再審聶樹斌冤殺案,至今河北省高院置若罔聞,習近平應當指令有關部門立即啟動再審程式,並審查河北省高院院長。

這不叫官員干預司法,這是習李上任後,得到「依法治國」承諾的老百姓的期待,針對目前中國冤案遍地,堆積如山的現狀,必須採取果斷的措施,先抓一批媒體關注度較高的冤假錯案,指令地方或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審理,並拿出讓人民信服的結果。

一個殺人案有兩個不相關的兇手

像聶樹斌這樣的冤殺案,是由河北高法判決的,它自己能打自己的耳光嗎?它判處聶的死刑只用了一年的時間,但等它自我糾偏,就成了老牛破車,至今離律師的集會,時間已經過去兩年多,難道六十個律師的見解不能推翻十幾個公安和法官的定論嗎?中國的刑事訴訟法是怎麼寫的,有關期限的內容是什麼?為什麼「有法不依」呢?什麼「案情複雜」「涉及證據材料多」「時間跨度大」「核查難」,通通都是藉口和謊言,如果聶樹斌是河北省委書記的兒子,此案會久拖不決嗎?

報導說,承認自己強姦殺人的「真凶」王書金,至今也沒有拿到他的終審判決書,案件已經嚴重超過了法律規定的審理期限。這就是說,一個被殺的受害者,卻出現兩個兇手,誰真誰假,河北高院面臨著尷尬的難題。我認為,或者王書金撒謊,或者當地公安枉法,二者必居其一,別想把此事拖黃,把證人,犯罪嫌疑人和蒙冤的聶樹斌親友身體拖垮。由河北高院一再耽誤審理期限看,法院院長已經違法,上級部門應立即對其「雙規」,這難道不是典型的官員瀆職大案嗎?

據報導,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下午,在石家莊市電化廠宿舍區,原鹿泉市綜合職業技校校辦工廠聶樹斌,因被懷疑強姦殺害石家莊市液壓件廠女工康某而被捕。一九九五年三月石家莊市中級法院不公開庭審了此案,並判決聶樹斌極刑,不久聶樹斌被執行死刑。二○○五年一月十八日,河南省滎陽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幹警,抓獲河北省公安廳網上通緝的逃犯王書金。王書金供述其曾經多次強姦、殺人,其中一起是一九九四年八月強姦殺害康某。二○○七年,被判處死刑的王書金上訴,其上訴理由之一是「檢察院未訴其強姦殺害康某的罪行,從而導致無辜者聶樹斌蒙冤。」

石家莊中級法院不敢承認錯判

在筆者看來,這一案件沒什麼複雜的,既然是強姦,一定證據鏈是完整的,就是不僅要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且要有證人證言,還得有書證,物證,像聶樹斌這樣的強姦殺人惡性案件,沒有被害人陰道裡的提取物,與聶的精液比對,就不能定罪。我假定這是有的,也先假定當地公檢法人員是懂法、守法而重證據,然後,再只做一件事:你王書金不是不打自招了嗎,提取他一管精液,去醫院化驗一下,比對死者陰道裡的殘留物,請法醫做出結論,不就真相大白了嗎?

同時,再讓王書金進一步描述做案過程,比對聶在高壓下的情節供述筆錄,比對犯罪地點的一些細節,就更加明晰了。如此簡單的核查,三五個月就足以搞定,為什麼久拖不判,難在何處呢?難在司法上的「一言堂」,為了破案立功,政法委一個令,公安有罪推定,屈打成招,檢察院和法院走過場,殺人如看戲,「公檢法」既然穿了一條褲子,再叫它脫了很難,這是沒有制約和監督造成的悲劇。

我在監獄裡與許多強姦犯,殺人犯打過交道,據我的經驗,一般能強姦殺人的罪犯必有兇殘的本性,但據聶母稱他兒子連雞都不敢殺,他母親有關事發前一段故事的舉例可信,「見鳳凰衛視的相關報導」,像聶樹斌這樣的正值青春期的男孩,由於性心理的躁動,有可能調戲、非禮女人,但強姦的可能性極小,更沒有必要姦後勒死,除非不是初識,而是以前有仇,或是圖財害命,因為現代青年,在普法教育深入的情況下受害人,即使文化素質不高,也知道強姦事敗露,不會判處死刑,因而很少會因強姦而害命。

殺人慣犯王書金主動認罪是他殺

我推斷,當地警方可能基於女屍已腐爛,在沒有陰道提取物或鑒定報告的情況下,只依據當地人的議論,和聶樹斌個人違心的供述而定罪,據我切身體會,幾乎所有的身陷看守所的人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刑訊逼供,生不如死的生存環境和難以承受的心理壓力,必將出現按照辦案人員要求而自證其罪的陳述,如果檢察院和法院,不能堅持原則,認真聽取和接受律師的辯護意見,就一定會出現冤假錯案。依據我的分析,整個入獄坐牢的人,大概有三分之一是罪有應得,三分之一是枉法追訴,三分之一是輕罪重判或重罪輕判。聶樹斌案很可能是一個後果嚴重的冤案。

報導說,王書金的代理律師朱愛民奔波於河北、北京多年,令他想不通的是,此案二審已經整整四年了,居然沒有任何結果。「從二○○七年七月三十日二審開庭至今,王書金強姦、殺人案件至今沒有結論和說法。已經嚴重超過了法律規定審理期限。」他說,多次與主審法官聯繫,法官沒有任何解釋,「只是含蓄地表示,此案不是合議庭能夠決定判決結果的。」朱律師還說,王書金還在押,但是他多次要求會見受阻,而且他確定王書金認罪態度堅決,「他不希望別人給自己背黑鍋。」

這清楚地表明,王書金不是為了活命或收取聶的親友錢財而代人受過的,而是伏法前的良心發現,因為聶的家人是貧窮的農民,沒錢打通關係,不存在造假的問題;律師是法律援助的,完全是無私奉獻,不必和河北公檢法過不去,那麼,只有一種可能,參與冤案的公檢法想蒙混過關,否則不必力阻律師會見王書金,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應當指令有關方面,把王書金調往安全的地點和處所關押,並指令,除河北省之外的其他地方法院重審此案,如果聶宣告無罪後,應當立即拘捕枉法追訴的公職人員,予以重判。

最高法院應該指令重審此案

官媒的報導表示,六十名以楊金柱為首的一批律師,通過代理聶樹斌申訴案的律師及王書金的辯護人對案件的介紹,通過研討經披露的該案相關材料,全體人員都認為,王書金對其實施強姦、殺人的情節供認不諱,其供述及指認與聶樹斌案強姦殺人的證據材料高度吻合,該證據足以表明聶樹斌案在事實和證據上存在重大疑點,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四條之規定,完全符合啟動刑事再審程式的條件。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長時間不予啟動再審程式,嚴重損害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對人民法院的信任。

我想,法院遲遲不作為,在胡溫時代,可能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而跨越到了習李時代,是不是應當有所改變呢?當下中國最大的腐敗是司法腐敗,其包括徇私枉法和發現問題不作為,好在習近平感同身受,父輩即飽受冤獄之苦,剛結束的「兩會」上,中南海高層對人民均有承諾。

為此,我鄭重呼籲:人民法院立即啟動聶樹斌案再審程式,對本案及相關的王書金案進行全面、公正地審查檢討,依法作出正確判決,以踐行「依法治國」的理念,兌現「司法為民」的承諾。讓冤死的年輕人在九泉下合眼,讓活著的聶母得到經濟上的賠償和精神上的撫慰,讓踐踏法律的人受到嚴厲的懲罰,讓公平正義的陽光照亮最偏遠的鄉村及每一寸土地。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於多倫多大學梅西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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