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明筲箕論違反基本法
作者: 桑 普

台灣舞台

更新於︰2013-08-06 Print Friendly and PDF

借筲箕比喻預示特首選舉一定要有篩選,這是明顯違背基本法和聯合國公民權利公約的張揚凌駕性權利的做法,我們不抗爭,就不可能有真普選。


●新任半年的香港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是廖暉的少壯派心腹,
今年50 歲,江蘇人。請全體議員吃飯是他的權謀新姿態。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七月中到立法會跟五十九位議員午宴,主動談及普選,就民主派議員向他提交的請願道具,借題發揮,發表「筲箕論」,以「不能簡單否定篩子(筲箕)的功能」和「祖先發明篩子是智慧」,否則無法「從一大堆稻穀裡面,很容易地挑選出優良品種,把那些稗籽給過濾掉」——暗喻二○一七年特首選舉宜有篩選,明顯跟民協議員馮檢基(他贈送有帽和篩的船,比喻特首普選要「無篩選」)唱反調。

借午宴預示特首選舉必有篩選

張曉明聲稱這次午宴「不是鴻門宴」,但也「不是單刀赴會」,畢竟是回歸後中聯辦主任首次訪問立法會,心懷「善意」和「誠意」,期望「相互尊重、求同存異、理性溝通、良性互動」云云。但是,張曉明在發言中強調:香港想要及早實現普選,就必須在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規定的軌道上走,重申香港不是國家,只是一個「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區」,因此必須遵循一國兩制,處理好香港與中央政府的關係,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中央政府依法享有的權利。

說完一大套,暗示要「有篩選的特首普選」其意甚明。無論港共地下黨員如何砌詞掩飾張曉明並無此意,但張曉明明顯是針對暗喻「無篩選」的議員抗議道具然後有感而發,還用抵賴嗎?換言之,張曉明在此午宴上已經公然預示二○一七年香港特首選舉「必有篩選」,只有中共屬意的「優良品種」才可參選,而中共認為「不愛國愛港」、「反抗中央」、「讓中央感到不安全或恐會喪失權利」的那些「稗籽」就必須被「篩走」而無緣參選。這種選舉當然正是「假普選」,以假充真,粗暴踐踏港人的「被選舉權」(參選權)和「提名權」,如成定制,一國兩制廢矣!

須知《基本法》第三十九條早已採納了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就《公約》第二十五條所公佈的《第二十五號一般意見書》早已明確指出「普及和平等的選舉」必須包括「公民參選資格不受不合理的限制」。換言之,對參選權施加任何限制,「必須以客觀和合理的標準為依據」,而且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排除原本有資格參選者參加競選」;「如要為候選人的支持者數目設下限以取得提名資格,有關要求應要合理,不得構成參選的障礙」;「不得以政治見解為由剝奪任何人參加競選的權利」。

任何凌駕性權力都違背基本法

由此可見:一、「真普選」只能允許客觀和合理的參選限制,以及既不構成參選障礙而又合理的提名門檻。二、這些客觀和合理的「限制」與「門檻」必須跟「反抗中央」、「愛國愛港」、「自治」或「獨立」等「政治見解」無關,否則就會構成主觀和恣意的「篩選」。三、「真普選」本身才是最好的「篩選」機制,讓全港選民自由地行使主觀意志,通過客觀、普及、平等的民主選舉機制,定期篩走缺德無能的候選人,挑選屬意的候選人成為行政長官。

四、中共及建制勢力所講的「篩選」是它們要有凌駕性權力,事先挑選好一些自己屬意的候選人,然後香港選民再來「進一步篩選」。承上所述,這是明確違反《基本法》與聯合國公民權利公約的規定,形同中共宣告自行撕毀《基本法》。道理其實很簡單:中共從來不是香港合法選民,因此從來都沒有「篩選」特首候選人的權利,更遑論任何「凌駕牲的篩選權利」。

除此之外,當天午宴後,張曉明還要在記者面前鄭重表明:「堅決反對佔領中環的行動,無論發起者如何花言巧語,包裝粉飾,違法就是違法,性質改變不了,而且香港是法治社會,如果可以容許一些人為了政治訴求,不惜挑戰香港法律底線,這是一個禍,可以說是後患無窮」。

真是危言聳聽,強詞奪理。撥開他的贅言巧語,只有一句話:「佔中是違法的」。看看戴耀廷教授在他的新作《佔領中環》中對「和平佔中」理念、背景、計畫、公民不服從、不合作運動、非暴力抗爭的詳盡論述,即可知張曉明的潑辣宣洩是沒有基本知識含量和基本論理支持的,二人高下立見。豈容張曉明聲稱「中央政府對香港實現普選的誠意不容懷疑」。如有誠意,何不立即開展政改諮詢?就連質疑中央有無誠意都不容許?港人不抗爭,何來真普選?

戴教授佔領中環之策略含有疑義

話說回頭,筆者固然對「和平佔中」運動懷有殷切的期待和寄望,希望它不會虎頭蛇尾,始亂終棄。不過,戴教授在《佔領中環》一書內至少有個說法,頗教筆者費解:「泛民⋯⋯在政制是真普選之下,願意接受另類的選舉模式設計,讓建制派可以在實現真普選後的香港,仍保留足夠的執政機會」;「可能要在較長的時間內,讓商界在建制內保留發言的機會」;「因此公民社會也得排除中央的憂慮,向中央明確表明,香港市民沒有任何港獨或反中央的意向」。

首先,筆者實在難以理解如何能夠讓「真普選」和「保留建制派足夠執政機會」同時並存而不相矛盾。全書沒有引申解釋,比較遺憾。筆者唯有在此作出一些假設。如果戴教授的意思是:通過普及、平等、沒有篩選或預選的「真普選」所選出來的行政長官不會再有全面執政地位,而建制派卻有權另闢蹊徑而有「足夠機會」執政,從而架空或擠佔全民直選的行政長官的權力和地位,又或者中共中央在「任命」民選特首之際,行使否決權,不任命當選的特首候選人,那麼香港危矣。倘若真的落得如斯田地,就算是「真普選」,也只會是「廢普選」。

無論移形換影,抑或推倒重來,都是欺騙選民,激化民怨沸騰,必定洶湧反撲。如果戴教授所說的是有如西方民主國家的「聯合執政」或「執政聯盟」的概念,例如一旦民主派人士當選特首,就協商由商界代表擔任政務司長之類的高官要職,這是日後政黨政治運作的可能結果,只要公開透明按程序辦事,是可以研究的。但無論有無這類「執政聯盟」架構,「真普選」的原則和訴求無論何時都絕對不容摧折,也不能拿來當作妥協籌碼,否則本末倒置,恐必誤入歧途。

至於戴教授個人建議「向中央明確表明,香港市民沒有任何港獨或反中央的意向」的說法,實際上會跟上述《第二十五號一般意見書》中「不得以政治見解為由剝奪任何人參加競選的權利」這個要求自相矛盾。一旦有人呼籲那些主張「港獨」、「城邦自治」、「反共」的人最好不要參選特首,那麼他們就很難有力地反駁中共「不愛國愛港」的人不得參選特首的歪理。說到底,「政治見解」不得成為限制或剝奪參選資格的理由。這是相當基本的民主常識,絕不能以「善用政治策略才可爭取中共支持」之類的權宜說詞蒙混過去。特此敘明,盼引深思。

(桑普:政治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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