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案庭審:反對家法凌駕於國法
作者: 楊建利

熱點新聞

更新於︰2013-09-07 Print Friendly and PDF

持續了五天的薄熙來案的庭審於星期一(8月26日)在濟南告一段落,法官宣布將擇期宣判。

在庭審前,「公民力量」曾發表聲明強調「公民力量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堅決反對對不同的人使用不同人權標準的思維和行徑。高官薄熙來的罪行必須受法律審判,賤民薄熙來的權利必須受到法律保護。」今天,我們所關心者仍是該案所涉及的人權議題。

我們注意到,被告薄熙來在庭審環節得以就被指控的各項罪行為自己充分辯護,公民力量對這一進步表示歡迎。我們同時也注意到,薄熙來在辯護中數次翻供,表示被中紀委(黨的部門而非司法機構)羈押審查階段(雙規)的認罪書是在「精神壓力下」而為,不能算作合法證據。薄熙來於2012年3月15日未經任何法律手續就被限制了人身自由,長期被中紀委秘密關押審查,而這一切都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之外的中國共產黨的「家法」下進行的,所索取的任何證據都不應具有法律效力。

中國憲法規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這當然難不住萬能的黨,萬能的專政機關,換一個名堂,不叫逮捕就是了。雖然,這樣的名堂,薄熙來在重慶用過,他現在轉而成為同樣名堂的受害者,但是,無論對誰,這種中共「家法」凌駕於國法之上黑吃黑的手段都是對法治精神的褻瀆,對人權赤裸裸的踐踏。

我們需要指出的是,中共紀委的法外之「法」外延無限,擴展運用到「民主黨派」成員身上,據說名義上叫「配合調查」,但雙規和配合調查都是以強力限制人身自由為前提,在其過程中經常發生嚴重的刑訊逼供事件。另外,「雙規」、「配合調查」既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也沒有家人探視、律師介入的規定,更利於黑箱操作,避免案件信息被公眾所知,因而也就更容易避免「外界干擾」,完全根據領導意志審查或交易。

「公民力量」堅決反對讓法律失去權威和尊嚴、讓司法失去作為社會公正防線地位的中共的家法。

鑒於此,我們向薄熙來發放「向聯合國陳情人權狀況調查表」 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viewform?formkey=dGszWGFicnlFVzZfak0xdEJ1VGxrX1E6MQ#gid=0 

希望其家屬或律師填寫該表並交給我們,「公民力量」將同劉曉波、王炳章、高智晟、劉賢斌、許志永、丁家喜、趙常青、哈達、努爾莫哈提·亞辛、頓珠旺青⋯⋯等人權侵害案件一樣將其呈遞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這些案例都是中國沒有資格成為該理事會成員國的重要證據。

2013年8月26日

(註:公民力量運動,是楊建利博士2007年從中國獲釋回到美國後,發起建立的一個民間組織,總部在波士頓。支持中國公民以非暴力的抗爭,實現中國的憲政民主。「聯合國行動」是公民力量等人權組織兩年前發動的「阻止中國再次成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國」的抗議行動,該理事會今年11月即將開會選舉新一屆成員。)






更多文章

關於我們 聯絡我們 開放舊網頁 每期文選 封面彩頁
版權所有,轉載文章請知會本網站 email: open@open.com.hk 告知貴網站名,何時轉載及文章題名,請說明出處(原載開放雜誌網站某年某月號)請尊重原作,請勿刪改。
Copyright © 2011 Open Magazine.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