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於七張裸照的陸達案
作者: 彭祖龍

大陸傳真

更新於︰2013-10-07 Print Friendly and PDF

一九七二年六月。正值文革高潮的「清理階級隊伍」時期,武漢知名畫家陸達教授,因七張人體攝影作品被當局判處死刑,並處決。


●毛時代視裸體為罪惡,今日大陸,裸體已登大雅之堂,大模大樣,官辦民辦私辦皆可。

市委書記王杰說,此案是解放後發現的最大色情案件,影響之壞無法估量,不殺不能平民憤。二個模特,一個叫鄭珍珠。一個叫朱小麗,是武漢市江漢區棉織廠工人,各判三年勞動教養。

當時沒有人同情畫家陸達。市民議論和指責陸達是流氓的聲音不絕於耳。

這就是說。人體可以在畫院教學中作為教授畫法學習用,不能用照相機照成照片。在那個時代,有偉大領袖批示,美術學院可以使用裸體模特(不知道是不是那偉大旗手在上海灘也脫光給劉海粟畫過?),其他情況,一律禁絕。

改革開放後,香港出版的人體攝影作品,只能在大陸黑市上才能找到,而且,一旦被當局抓到,就有牢獄之災。

隋著改革開放的深入,人體攝影由地下轉入地面。人們敢公開爭論人體是藝術還是黃色毒草的問題。

從電影《誰是第三者》開始,人們由一個對立面走向另一個對立面。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二者都沒有找到了事物的本面上,

十年過去了。第三者仍然是人們批判的不道德者。愛情和法律之間,人們更理性地佔在法規的一邊。

從二○○○年開始,人體攝影在大陸人們的鼓樂聲中,大搖大擺地光照大地,人們開始從一種睥視眼神轉向敬仰從事人體攝影的攝影師,也少不了艷羨的眼光。

一時間,大大小小的攝影活動遍地開花。各種心態的攝影愛好者蜂擁而至,雜亂無章。沒有主流,也沒有主題,

時間再前行,人體攝影在中國大陸好像和政治形勢分不開。時而藝術。時而黃毒。

有時,有的地方省市有關領導帶頭主持人體攝影大會。有時,有的地方一個農民就敢拿木棒驅趕攝影現場,大罵這是傷風敗俗,侮辱模特和攝影師,無人干涉,相關單位和公安人員也不保護。媒體只報導事件。不加評論。

不過話說回來。這幾年。如春風得意的人體攝影也存在一些問題,主題零亂,攝影人員龐雜。主辦方為利而行。

人體就那麼回事。七尺男兒。五尺女子,著衣可千姿百態,一紗不掩,就那幾個面。幾個動作,再無可創空間,若不配套千種萬種其它輔助道具,夢幻。荒誕和實體風物,人體攝影藝術將走向盡頭。

攝影是一種大眾文化活動,攝影愛好者各有各的愛好,文化內涵,藝術修養,對人體的觀賞心態,我們無權要求每位人體攝影愛好者用同一種思維和品位去取捨畫面,去創作,但是,作為一個地區必有主流。引導人體攝影走向健康,大眾,創新的方向。並爭取在全國人體攝影領域領先。在湖北,武漢,還沒發現這股主流。(以上摘自影壇動態)

【附注】

陸達。男,造反派,原武漢工藝美術設計公司工藝品設計師。和原工造總司頭頭吳焱金妻子胡瑞林是一個單位,在文革「清隊」時,先以「北決楊」被批,後在「一打三反」,被抓住「人體裸照」問題,由市委書記王杰親審,被判死刑,在全市遊街示眾。處決當時,是武漢家喻戶曉的「黃案」,「很得人心」。

文革共十一年零三個月四千一百天,這樣的案件在當時很普遍,許多冤案在當時都不算「冤」,人們不以為然,十一年中,造反派僅半當權二年,當權派(走資派)被鬥僅七個多月,軍代表和被造反派鬥過的當權(走資派)和專案組紅人(保皇派),當權九年,造反派中主要頭頭被鬥、被關,幹部被下放當工人勞動,被流放外地共七年,所以陸達案造反派不能過問,第一手材料不全。

人們可以理解當時老百姓和一些知識分子及有自由思想,民主思相者都小心翼翼,提心吊膽混日子的狀況。

改革開放後,人們思想發生變化。政府政策也良以生變,當權者為了防止有人借機翻文革舊案,操縱《烏有之鄉》網站,許以招安條件,要他們以歌頌文革「好」的名義。掩蓋他們在文革中所辦的種種冤案真相。因此,「烏有之鄉」一夥。拒不發表作者關於陸達一案的文稿。說是不要給文革「抹黑」。所以陸達一案,至今無人過問。

(作者係香港攝影記者、武漢市攝影家協會會員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更多文章

關於我們 聯絡我們 開放舊網頁 每期文選 封面彩頁
版權所有,轉載文章請知會本網站 email: open@open.com.hk 告知貴網站名,何時轉載及文章題名,請說明出處(原載開放雜誌網站某年某月號)請尊重原作,請勿刪改。
Copyright © 2011 Open Magazine.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