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神話衝擊香港普選
作者: 沈 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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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2013-11-06 Print Friendly and PDF

在香港普選爭論中,西環中聯辦文宣部長郝鐵川發表多篇文章,揮舞「單一制主權」大棒,企圖以洗腦達至威懾功效,處處暴露其專制意識和邏輯錯亂。殊不知一國兩制的大原則,早已打破了干預香港政制的主權神話。


●港共文宣火力對準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右),郝鐵川曾與之筆戰。
左為轉入佔中的學者陳健民。

一個神話,「單一制主權」的神話,在香港西環徘徊。隨著有關香港普選的政制改革諮詢工作即將展開,駐港中聯辦文體宣傳部部長郝鐵川開始用這個神話,為港人「洗腦」。他陸續在各報刊發表文章,如《憲法總體適用香港 港人不可推翻國家》,《中央對港的管治權是虛權嗎》,《香港基本法不是小憲法》,《中國非聯邦制 香港無次主權》以及最近的《為什麼說香港政治體制不是三權分立》等等。其中陳腐的專制意識和蹩腳的叙述邏輯,讓人不堪卒讀。

上述文章的重點是:中國是單一制而非聯邦制國家,唯中央擁有主權,「地方政權的全部權力均由中央政權授予」,香港屬於地方政府,而非獨立的政治實體,因此必須服從中央的「實權」管制。如果普選中港人選出的特首有「對抗中央」的傾向,中央將不予任命,以確保「主權安全」。這些論點振振有詞,矇住了香港一些「沉默的大多數」,誤導了很多建制派,嚇住了部分民主派。不戳穿這個「主權神話」,我們就不能看清中央在普選過程中企圖保護其專制權力,而不惜犧牲香港利益的實際用心及其價值軟肋所在。

主權來自君權成為超憲法的神話

主權觀念的產生,追溯到古希臘,最初是個表徵主奴關係的概念,即奴隸主對奴隸享有主權,家長對家庭成員享有主權。直到十六世紀,法國政治思想家讓·博丹(Jean Bodin)將主權與王權結合起來,才出現了近代以來的國家主權概念。中國古代政治思想中也有類似的表達:「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郝部長將其翻譯成黨的語言,就是「地方政權的全部權力均由中央政權授予」,雖然陳腐,但很準確,符合「莫非王臣」的原意。

對主權的傳統解釋是權力的至高無上和獨立排他,在後來的發展過程中不斷被「絕對化」,導致對內集權,對外激化矛盾乃至戰爭頻發,遭到了不少哲學家、法學家和政治學家的質疑和反對。美國著名國際法學家路易斯·亨金(Louis Henkin)教授,九十年代中期曾主持過中美兩國的人權對話,他指出,主權是歷史的產物,是從專制社會的君權發展而來,目前已成了一個糟糕的字眼,在國內層面,主權被利用為「國家神話」,在國際層面,主權成了一個標語,一個「替代思考和明確定義的標語」,常常被作為剝奪人權的基礎。主權這個過時的概念,只能「作為舊時代的殘餘遺物被擺放在陳列架上去」。中國憲法學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張千帆教授說得更加明確:主權理論「是人類思想作繭自縛的一個典範。它起源於理論家面對專制現實而自圓其說的虛構」。

傳統主權的概念並不符合分權制衡的憲政主義邏輯,三十年代希特勒政權的首席法學家卡爾·施密特(Carl Schmitt)就說過:「主權依賴的不是憲法,而是高於憲法的決斷」,與大陸御用學者楊曉青否認憲法和法律至上,宣稱「在黨的領導下,憲法和法律都是可以修改的」論調一脈相通。這種「高於憲法」的主權,屬於非常狀態下的「敵我政治」,與日常狀態下的「契約政治」水火不容。

中央的所謂「主權」,就是這種「敵我政治」杜撰出來的神話。在民主憲政國家,權力是由下而上授予,人民委托政府代理執政,公民與政府,地方與中央,屬於法律上平等,但利益各異的不同主體之間的博弈關係。而在專制國家,政府是主權的僭越者和虛構者,權力由上而下強加,與臣民處於逆我者亡、順我者昌的敵我關係。為了所謂「主權」安全,中央不會公開與「人民」為敵,但可以不斷地虛構出反派角色——「境外敵對勢力」的幻象,以有效地完成其主權保衛戰的政治動員。近日針對美國駐港領事夏千福和英國外交大臣施維爾支持香港普選而引發中央官媒和香港左報的的鼓噪,說西方勢力在「搶奪香港管制權」,完全可以從上述「敵我政治」邏輯中找到答案。

單一制:陷入秦皇暴政傳統

在中央官員講述的「主權神話」中,「單一制」是一個重要情節。郝鐵川指出:聯邦制國家中央政府和其成員單位(如美國各個州)分別擁有各自主權,而單一制國家的主權惟中央政府才能擁有,地方政權不得分割和行使,「單一制國家的地方政權的全部權力均由中央政權授予,是中央政權的下級,須遵循服從中央統一領導的原則」。這裡邏輯錯亂的就是,既然單一制國家的主權不能分割,中央又何以能夠授予地方行使?

其實,去掉「主權」的虛幻色彩,聯邦制與單一制涉及的不過是中央集權統治與地方分權自治程度的區別。「百代都行秦政制」,毛澤東高度概括了中國兩千多年以來實行的「中央集權、垂直管理和易地為官」的歷史。這種專制體系,就是典型的單一制權力結構。為了確保中共的「主權」安全,高官們喋喋不休地強調「單一制」,不僅在政治倫理上,使自己陷入「秦皇暴政」傳統的不義之地,而且完全無視地方自治正在突破「單一制」理論窠臼的政治現實。

內地自一九九四年分稅制改革以來,其地方財政權力獲得了巨大的發展空間,逐步形成了經濟學家們稱之為的「中國式財政聯邦制」、「市場維護型聯邦制」。現任財政部長的樓繼偉七年前曾經統計,歐美國家中央財政支出佔全國財政支出的比例是50-60%,英國高達90%,而中國只佔24%,因此可以說中國是世界上分權程度最高的國家。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所長鄭永年在今年出版的專著《中國的「行為聯邦制」》中指出:通過「或明或暗的討價還價」,「中國地方政府所享有的權力,要比所有聯邦制國家裡的州和地方政府大得多」。

分權形成責任,自治帶來活力,已故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高斯在他的最後一本著作《變革中國》指出,來自地方民間的「邊緣革命」才是推動中國市場化轉型的關鍵因素,中央的政治權力不過是對地方和民間的制度創新進行了「事後追認」。「承包制、鄉鎮企業、個體戶和經濟特區」,是最重要的四大「邊緣力量」,充分展示了自治權利的雄風。事實說明,中國三十多年經濟的高速發展,正是地方和民間力量突破中央集權的單一制體系束縛帶來的成果。

普選向專制主權挑戰

民主就是自治。從世界各國的政制發展來看,聯邦制和單一制正在走向趨同,其重合點就是普選。普選賦予地方政府不能被中央政府剝奪的權力,同時確定了其對選民不能推卸的政治責任。由此可見,香港高度自治的法律基礎,不在於郝部長所說的「單一制和聯邦制」的區別,而在於單一制中專制或民主的選擇。行政長官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這裡有兩點值得關注:一是特首對中央的責任僅限於基本法的規定,例如國防和外交等涉及中央政府以及陸港關係的事項,而非凡事都須服從中央的「無限責任」;二是中央對特首的任命來自國務院,屬於行政決定性質,普選後,特首的權力來源成了香港民意的「政治授權」。根據經典的「政治與行政二分法」理論,政治是民意的表達,行政是民意的執行,前者有高於後者的法律地位。除非國務院得到民意授權,否則它不能隨便以行政決定來否決來自香港民意的政治授權。

誠然,香港是中國的地方政府,但根據基本法規定,內地和香港屬於「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明確的「兩制」表述,「單一制」何以能一以貫之?政制不同,中央與香港又何來統一的上下級關係?郝鐵川一方面說「香港法律地位等同省市政權」,欲將香港政制納入與內地一樣的單一制(專制)體系之中,另一方面又多次說中央誠心誠意要保持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以便「內地人不出國門,就能觀察到資本主義的發展,借鑒資本主義的有益成果」。御用學者如此語無倫次的表述,其實質是因為「朕即國家」和「一黨專制」的說法已經臭名昭著,需要用「主權神話」將其重新包裝,並強加給港人。

普選是責任政治的分水嶺,不管是聯邦制還是單一制,港人要求的只有責任制,未來的特首應該是責任制下選民的公僕,而非「成我者惟上,格我者亦惟上」的朝廷私臣。面對毫無公共性可言,不過是一黨私產的「主權」大棒,港人正在用自己的勇氣和智慧迎接挑戰。香港日漸成熟、自由的公民社會背景,完善、獨立的司法環境,將見證中共「主權神話」在此地的破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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