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李飛言論看真普選淪亡
作者: 桑 普

台灣舞台

更新於︰2013-12-11 Print Friendly and PDF

編者按:最近中共對港工作高幹李飛來香港,發表對二○一七普選特首的政策性講話,對選舉程序、提名原則、候選人數等提出指示,特別強調候選人的「政治要求」。本文作出五點分析,指出李飛言論已充分暴露中共操控假選舉的真面目。必須補充的是,對普選的政治要求,完全是中共專制制度的統治概念,和民主的本質毫無共同之處,因而也就完全違背中英協議和基本法「一國兩制」的規定。港人有充足的理據予以抗拒。


●北京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來香港推銷中共小圈子機構提名,
激化港人對2017 普選特首的抗爭。真普選聯盟記者會。

特區政府宣佈擬在十二月公佈政改時間表,強調首階段不會為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組成設定任何方案。然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及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卻在十一月二十一日率先抵港訪問。李飛翌日午宴只邀請七位立法會議員出席,包括公民黨湯家驊和郭榮鏗,發言劃定紅線,恐將層層加碼。

按照李飛的發言稿內容,中國共產黨對香港實行「假普選」已經露出了豺狼面目,盼待讀者細心閱讀分析,以免有如某些人士聲稱「李飛言論尚未封殺公民提名」般幼稚可笑。

一、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原則:李飛指出提名委員會將會參照選舉委員會方式組成,亦即「應當由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立法會議員、區域組織代表、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等四個界別組成」,以符合「廣泛代表性」涵義。「從立法原意上講,提名委員會和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原則是相同的」。

日後即使提名委員會可能增加委員人數,但是按照「立法原意」,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原則」應與選舉委員會相同。換言之,以後絕對不會由全港選民一人一票選出提名委員,也不會廢除四大界別,更不會開放給全港選民一人一席當然成為提名委員,反而只會沿用選舉委員會的小圈子制度,交由一小撮人選擇那些提名委員,甚或自動當選提名委員。在這些提名委員當中,絕大多數都沒有民意授權的程序和基礎。這根本沒有所謂「廣泛代表性」或「均衡參與」,可以說是赤裸裸的「特權人士」。按照以往經驗,他們當中有過半數接受中共監督指揮或分派利益,如果中共不要某君獲得提名,根本易如反掌。更重要的是,《基本法》或人大決定根本沒有把「提名委員會組成原則應與選舉委員會相同」這句話寫出來,但李飛竟然用「立法原意」來炮製出這條在法條文義以外的原則,一鎚定音,足見中共已經到了恣意妄為的地步。一句到尾,在中共眼中,提名委員會必須繼續由小圈子圈定,中共滲透控制繼續橫行無忌。

二、按民主程序由機構提名:李飛指提名委員會必須「機構提名」,行使「集體意志」。至於如何「按民主程序」提名特首候選人卻沒有規定在《基本法》,不過「這種民主程序應當符合三項要求:一是提名委員會所有成員在參與提名時具有同等的權利,二是所有符合法定資格的人都可以向提名委員會爭取提名,三是提名結果必須反映提名委員會的集體意志。」「有的意見建議民主程序分為兩個步驟:一是由若干提名委員會委員提出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推薦人選,二是在獲得推薦的人選中以適當方式提名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這方面需要香港社會深入加以討論,凝聚共識。」

這一點引發輿論廣泛關注,但必須與上述「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原則」一項共同探討。需知道一個由小圈子組成的提名委員會,不可能是一個代表民意的機構。它的存在本身已經明顯違反民主原則。如果這樣的提名委員會還要「按民主原則」來提出「機構提名」,那就極可能按照喬曉陽先前所說的「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在這個小圈子內形成「集體意志」,把這些特權人士當中的少數民主派人士之提名人選都篩掉。

換言之,提名委員會內的少數(幾乎肯定是民主派人士)根本只是陪襯品和小花瓶,請君入甕,排除干擾。有人可能質疑這是過度解讀,但我不以為然,因為共產黨這次已經把話說得很清楚了:繼續由小圈子形成提名委員會,再由提名委員會內部按照民主原則(極可能是要求委員會內少數服從多數)確定特首候選人。打個比方,曾鈺成獲得過半數委員提名,梁振英也獲得過半數委員提名,余若薇僅得不足一半委員提名。那麼,曾與梁可參選,余不可參選,恰好「體現出提名委員會的集體意志」。因此,民主派人士得以「入閘」參選的機會幾近於零。

至於有人認為「變相公民提名」仍有可能,亦即直接讓提名委員會純粹變成「公民推薦人選」的提名喉舌和橡皮圖章,甚或實行「雙軌制」,亦即提委會可自主提名,但也必須提名有足夠選民所推薦的人選,而這兩點尚未被李飛言論扼殺云云。此言差矣。其實,在李飛言論中,早就交待了提委會成員擁有「同等權利」和「集體意志」這兩個概念。如果提委會變成橡皮圖章,那麼它的成員就只有「義務」而沒有「權利」可言。如果提委會實行「雙軌制」,那麼其中「公民提名」的部分只會反映出「香港選民的意志」,而絕不可能符合「提名結果必須反映提名委員會的集體意志」這項新要求。

以上正是李飛言論狡猾之處,然後他還用「提名委員會的提名行為必然深受到選民投票取向的影響」一句來為爭取民主的人士搔搔癢,不著邊際,空言無憑。畢竟,他所謂「民主程序」的三點要求,完全沒有規定在《基本法》或任何人大決定當中,完全是中共為了封殺「公民提名」主流民意而新增的要求。量身定做,點到即止,封殺公民提名,至今已無懸念。可惜愚者傻盼,還不死心,無異刻舟求劍。

三、特首候選人數目定上限:李飛指特首候選人數目必須設定上限,「不屬於不合理限制」,「可以避免候選人過多帶來的選舉程序複雜、選舉成本高昂問題,有利於選舉在莊嚴、有序的情況下順利進行」,但因人數上限沒有規定在《基本法》,因此可以討論。

為何必須設定上限?這是相當荒謬的。如果拿它來跟歐美各國選舉制度,甚至香港目前的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制度相比,都會驚訝「上限」一說從何而來。如果某一特首候選人拿不到例如5%選票,沒收他的保證金就行了,根本不用設定候選人數上限。況且,一張選票由三個欄目變成十個欄目,能夠增加多數成本?十個候選人如何變得無序而不莊嚴?程序如何變得極其複雜?如果按照這種荒謬邏輯,本屆立法會新界西分區直選已有超過十隊候選人,混亂嗎?不莊嚴嗎?由始至終,李飛再次增加《基本法》和人大決定所沒有規定的新要求,形成法律以外的僭建物,而且層層加碼,令人震怒。要討論的,絕非上限是多少,亦非應否有上限,而是李飛等共產黨高層人士反覆聲稱「特首候選人數目必須設定上限」究竟有何現行法律依據?如無,李飛豈非公然挑戰《基本法》?

四、要討論一人一票選舉方式:李飛指全港選民一人一票的特首選舉到底採用什麼具體方式,同樣沒有規定在《基本法》,可以討論。

一人一票就是一人一票,如此簡單的特首選舉投票方式相當容易操作,還有甚麼「具體方式」值得討論的?他請大家來討論一個常識問題,難道不是侮辱大家的智慧和浪費大家的時間嗎?特此回贈李飛所引《紅樓夢》「都云作者癡,誰解其中味」一句,順道探索一下共產黨究竟是否暗藏魔鬼細節,是否企圖在一人一票選舉中,通過甚麼「具體方式」來操縱選舉結果。這一點值得港人警惕。

五、愛國愛港不與中央對抗:李飛鄭重指出特首必須「愛國愛港」。「一個不愛國愛港的人、一個與中央對抗的人,怎麼對中央政府負責?怎麼執行中央依法發出的指令?這樣的人擔任行政長官,基本法的這些規定就會成為一紙空文。」「有人講,這是一個政治要求,我的看法是,你要這樣講也可以。行政長官是一個政治機構、政治職位,對擔任這個職位的人有政治要求,是理所當然的,沒有什麼可以質疑的地方。我在這裡想強調的是,如果沒有這一條要求,一國兩制的安排就行不通,基本法的許多規定就行不通。」

「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會允許一個不愛國的人、與自己對抗的人、要推翻自己的人擔任地方首長。如果做出這樣的任命,怎麼向全國人民交代?如果不任命,又會在香港造成什麼樣的震盪?這些都是現實問題。」因此,「中央需保留行政長官的實質任命權。」「一方面,將來普選時不可能排除符合法定資格的人參選,另一方面,不愛國愛港、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擔任行政長官,這是行政長官普選時必須解決的主要難題。」

李飛再次新增法律條文以外的要求,大言不慚地強調「愛國愛港」和「不與中央對抗」是特首必備的「政治要求」。問題是:有何法律依據?抑或只是看完法律條文後自行杜撰出來牽強附會?李飛提不出來,只有引述鄧小平的話充數,但鄧小平的話不是法律。

愛不愛港?何謂對抗?誰來定義?

然後,他就理屈詞窮,開始東拉西扯,說如果特首不「愛國愛港」,「一國兩制的安排」和「基本法的許多規定」就會「行不通」。好不嚇人!舉個例子,一旦中共頒佈針對香港的緊急狀態令,即使香港特首拒絕執行,但駐港解放軍仍然絕對會奉命執行,不受特首指揮。請問如何「行不通」?總括來說,只要中聯辦不繼續擔任類似內地市委書記的角色,進而指揮特首施政,特首完全可以實現「高度自治」,不會「行不通」。

歸根結柢,誰有資格來認定一個人是否「愛國愛港」?被認定為「愛」或「不愛」的人又如何得以知道自己的歸屬?怎樣才算「對抗」?批評等於對抗?去參加六四集會和七一遊行就等於對抗?去宣揚憲政民主自由和結束一黨專政就等於對抗?誰來判定?還不是中共中央嘛!「愛國愛港」和「不與中央對抗」根本可以簡化成一句話:「黨說了算」!只有當黨感受到你的愛,感受到你不會對抗,你才有資格擔任特首。這是李飛發言中最歹毒的一點。

他甚至宣稱:沒有國家會允許跟自己「對抗」的人擔任地方首長。真是無知者無畏!現實例子根本一大堆,從蘇格蘭到魁北克,從清末東南互保到民初聯省自治,比比皆是。關鍵只是中國共產黨「黨管一切」的侵略性黨格無法有此雅量,無法尊重自治。左一句莫對抗,右一句行不通,足見中共自慚形穢,逞強鬥狠,至今不變。

港人已無退路,要準備長期抗爭

綜觀李飛上述言論,筆者深感港人已無退路。香港左報《大公報》還要火上澆油:落實依法普選的關鍵「不是中央誠意不誠意,而是港人依法不依法」。事實卻剛好相反:落實依法普選的關鍵「不是港人誠意不誠意,而是中央依法不依法」。二○一七年「假普選」幾乎肯定會在上述五大法律外議題上,由中共中央一鎚定音,排除干擾。公民提名、直選提委等方案,都已經被中共中央一舉否定。此時此刻,港人好應丟掉幻想,準備長期抗爭。

李飛發言到最後,仍不忘不點名打壓「佔領中環」運動,並且引誘「佔中」人士對號入座:「任何勢力企圖利用普選議題製造動盪或者在香港推行一種可能給社會帶來動盪的普選,終將不會得到香港社會的支持。」但事實上,中國共產黨正是帶來歷年香港社會動盪的主要源頭,不是嗎?無論如何,儘管筆者尚不建議現在立即「佔中」,但相信在李飛發表上述言論之後,「佔中」以及其他長期民主抗爭行動的必要性勢必與日俱增。沒有公民抗爭甚至公民抗命,民主的果實絕不會唾手可得。慎思敏行,選定時機,蓄勢待發。

(桑普:香港政治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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