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應譯為「PRC」
作者: 梅 峰

台灣舞台

更新於︰2014-07-12 Print Friendly and PDF

國父為什麼將他創建的共和國不名為「中華共和國」,而取名為「中華民國」,是為了更彰顯家國主權屬於全體國民所有的人民主權原則,並希望補充代議制民主的不足。

ROC (Republic of China)之中文直譯為「中華共和國」,可是我們卻一直將「中華民國」翻成 ROC,如是「中華共和國」至少應該與「中華民國」意同。先不論民國廿二年閩變時,陳銘樞、李濟深等人及十九路軍在福州成立壽命僅及五十三天之「中華共和國」存在過,難道中華民國肇創者國父孫中山先生亦如此以為?

孫中山自豪以中華民國改進代議制  

根據黎民先生「中華民國國號的來由和意義」一文中之研究,國父在民國五年七月十五日於駐滬粵籍議員歡迎會上演講《中華民國之意義》時曾經這樣解釋過:

「諸君知中華民國之意義乎?何以不曰『中華共和國』,而必曰『中華民國』?此民字之意義,為僕研究十餘年而得之者。歐美之共和國創建遠在吾國之前,廿世紀之國民,當含有創制之精神,不當自謂能效法於十八、九世紀成法而引以為自足。共和政體為代議制政體,世界各國隸於此旗幟之下者,如古希臘則有貴族奴隸之階級,直可稱為曰專制共和,如美國則已有十四省樹直接民權之模,而瑞士則全乎直接民權制度也。吾人今既易專制而成代議政體,然何可故步自封,始終落於人後。故今後國民,當奮振全神於世界,發現一光芒萬丈之奇彩,俾更進而抵於直接民權之域。代議政體旗幟之下,吾民所享者只是一種代議權耳。若底於直接民權之域,則有創制權、廢制權、退官權。但此種民權,不宜以廣漠之省境施行之,故當以縣為單位,對地方財政完全由地方處理之,而分任中央之政費。其餘各種實業,則懲美國托辣斯之弊,而歸諸中央。如是數年,必有一莊嚴燦爛之中華民國發現於東大陸,駕諸世界共和國之上矣。」 

是故黎民先生以為,國父為什麼將他創建的共和國不名為「中華共和國」,而取名為「中華民國」,是由於國父為了更進一步地堅持和發展共和國的根本原則,即家國主權屬於全體國民所有的人民主權原則,並希望用瑞士和美國直接民權發展的歷史經驗和直接民主的程序,來補充代議制民主政體的不足。

這亦可以自國父於民國十二年十月七日,在《中國國民黨申討曹錕賄選竊位宣言》之演講中:「更有進者,本黨主張之民權主義,為直接民權。國民除選舉權外,並有創制權、復決權及罷免權,庶足以制裁議會之專制,即於現行代議制之流弊,亦能為根本之刷新。」得到明證。 

中華民國英譯應為PRC,不是ROC   

我們知道 Republic 之譯為「共和國」,主要是指一個相對於帝國(Monarchy)之政體,此即不是由一個世襲君王領導,且至少是部分之人民對政府之組成有決定性影響的家國,是故一般多被認知為代議制之民主政體;因之民主政體最為成熟之君主立憲家國常被政治學者定義為 crowned republics,可是目前卻在許多專制家國掛羊頭賣狗肉之情況下,讓這個字眼被嚴重之濫用,以致我們似乎已經難知「共和國」之真實意義為何了!

「中華民國」當初為何被翻成ROC,筆者不知道,可能性之一為:這是外國人幹的事。因為國父「民國」之想法,當時應尚難為外國新聞媒體所接受,就直觀的將「民國」翻譯成「共和國」,因「Republic」之翻成「共和國」,本即當時相對先進的日本人所為。 

一般來說,「民國」如果是指「人民作主」之「民主共和國」的話,會被翻成是「Democratic Republic」,而如果是指「人民」之「共和國」的話,則會被譯為「People's Republic」,而兩者合併之「人民民主共和國」就當是「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而全世界目前卻僅有兩個「民國」,另一是民國八年四月成立於上海之「大韓民國臨時政府」,中韓唇齒相依,語言接近,這種結果當然並非偶然!

因之依前述國父想法,我們應該可以推論,此「民」應該是指「人民」而非「民主」之意,此即「中華民族」同胞創建之「中華民國」,因「國」本即「共和國」之簡稱,「of」沒有必要翻出來,是故「中華民國」之英譯應為「PRC」,而 ROC並未翻出「中華民國」之「民」,不管此「民」是指「人民」或「民主」都一樣,且這個嚴重錯誤竟然被延續了近百年。

雖然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讓中華民國似乎該是「中華民主共和國」的簡稱,但到底《中華民國憲法》晚了「中華民國」卅多年,且國父早就駕崩,而 ROC 之譯名也早就出現,又似乎未見有識之士關切,加上民國初年局勢一直動盪不安,也許就因循苟且將就過去了! 

彰揚中華民國PRC是自由中國,在台灣

雖然筆者尚不能百分之百肯定國父「民國」之「民」到底是指「民主」或「人民」之意,但如果考量到顧全兩岸雙方顏面之和平大局,將來統一後之國名,中文雖仍應為「中華民國」,但英文則絕對應為 PRC(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因為多數外國人看不懂中文,且英文在全世界應用較廣,這就顧及到人多地大中共之國際面子;而「民國」早即有「人民共和國」簡稱之說法,且更有脫離外國祖師爺蘇聯共產國際掛羊頭賣狗肉「人民共和國」國號之表徵,以顧及中華民族數千年來主權獨立之家國民族尊嚴。

如以執行面觀之,變更國號的英文翻譯方式不涉及修憲,因為憲法並未規定國號的英文翻譯方式,也不用修改任何法律,因為無法律規定中華民國國號的英文翻譯方式。 

至於受台獨思想蠱惑,而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混淆才有之更名想法,則大可不必,因為既然怕錯認,為何不讓對岸去傷腦筋,誰叫他們要先搞陸獨分裂中國,政府該做的是加強國際宣傳,讓全世界了解兩岸中國之歷史緣由,中華民國(PRC)是自由中國,現在政府管轄所在地在台灣地區,首都在台北。

甚且,前數十年大陸專制落後,是我們怕與他弄亂,但今天甚或未來,大陸或將慢慢朝向國際社會尊敬的路上走,而中國似乎離開菲律賓的情況愈來愈近,難保我們哪一天希望回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榮,這種投機心理對嗎?要知道家國之命運應該要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我們兩千三百萬同胞,應該像宏碁電腦建立 Acer品牌那樣踏實努力的作風一樣,認真的去維護中華民國之國際信譽與聲望,而非專想投機撿現成的去投靠他人,這是完全沒有出息之龜孫做法!

而為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搞混之「Chunghwa」與「Minguo」音譯做法,不但舉世罕見,更是忘本無腦小鼻小眼之自我矮化行為,完全上不了檯面。中國自古即被全球理解為 China,有何改為音譯「Chunghwa」之必要。

至於這次馬政權以「中華台北」之名義,在中共同意下,得以觀察員之身分,參加「世界衛生大會」,雖然被民進黨批評為:是自失立場的投降主義做法,做實「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說法。但其實毛政權所強佔我領域之中國大陸地區,才真正是我「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灣之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來也很正確,只是此自由中國,非彼赤色專制中國罷了。民進黨台獨綿羊,逃避獅虎,終將被吃政權,與馬自我矮化親美政權,都是令人家失望透頂之貪腐無能爛黨,我真正愛家愛國的同胞應認清大勢,唾棄這兩個沒出息不長進的無腦政黨! 

(作者係臺中市長無黨派參選人。

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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