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為什麼發生大規模抗爭?
作者: 許衍令

專題

更新於︰2014-11-15 Print Friendly and PDF

編者按:我們聽到不少大陸人對香港佔中運動的不理解甚至反感。原因各異,但重要因素是中共當局長期的封鎖資訊,強力進行官方思想的灌輸所致。這封信是作者與好友之間的一次交流。


●在金鐘中環商業區的佔中場面。那是從來沒有
人想像過的。佔中挑戰了很多人的思維慣性。

××兄:你好!

頃接大札,感觸良多,原無意爭論,但有些看法必須澄清故作答於後,僅供參閱耳。

關於香港當前「佔中」問題的看法就和對中共建政六十五年來所有政治運動的看法,對毛澤東功過以及對文革的看法,對八九「六四」的評價等等一樣,是眾說紛紜各有各說,而現在就要有所結論尚屬為時仍早,因為事件還沒有結束。

我作為關心中國,關心香港並在香港生活了四十多年的香港人,對香港問題是有自己的看法,可能和其他人的看法有異,但我樂意見到不同意見,取長補短可以增長見識!但因不同意見而辯論就大可不必了。我是一介平民,從來不參加黨派或政治,也不為名利,更不為沽名釣譽,只是出於一份憂國憂民之心而已。

我曾在台灣就歷史和國是,嚴詞詰問好多位忠貞的老國民黨員和政府大員,弄得他們猝不及防,很是尷尬,也曾多次在香港的公開場合對香港問題直抒己見,但我只是關心國家社會就事論事而已,別無他意。

有基本法承諾才有今天的抗爭

你的朋友責疑的所謂聲明協議之問,是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中英兩國之間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是由當時中國總理趙紫陽和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所簽署,而協議是由當時的中國外交部長錢其琛和英國外交大臣賀維簽署。

所謂承諾指的是作為中英外交文件的附件,即在香港實施的「基本法」的全文。以上這些內容均已交由聯合國作為會員國之間的正式外交文件備案。而「基本法」最重要的內容和被廣為宣傳的要點就是:回歸後的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變、除外交和國防之外一切事務由香港自行處理、經由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須經由中央政府任命等等。

換言之,如果當時中英之間沒有這些外交文件,以防香港人心慌亂紛紛移民給香港社會帶來巨大衝擊,沒有為安撫人心所提出的種種承諾,那今天在香港所引發的一切爭拗也就絕對不會存在!

基本法規定香港最終達成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但經過四屆「小圈子」選舉,面對即將來臨的二○一七年一人一票普選時,北京就加上必須「愛國愛港」的既非法律概念極其抽象的前提,又加上必須要由「提名委員會」過半數成員的同意才能參選,而「提名委員會」卻如同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的產生一樣全由中央操控產生!這就人為而不公平的設置了障礙,決非真正的民主政制,不能為港人所接受。

「港人治港」在回歸十七年來日益淪為一句空話,中聯辦官員甚至中央大員對香港事務頤指氣使盛氣凌人的「直接領導」,使眾多香港人愕然之餘歸結成一個疑問就是:不是說「港人治港五十年不變嗎」?   

香港人不向英國爭民主是偽命題

至少要承認,這些官員們的工作是不成功的,如果他們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那這些香港的泛民主派何德何能,竟能動輒動員幾萬十幾萬甚至幾十萬人上街示威遊行來對抗中央?現狀之所以可怕,在於這些示威遊行的人都是自發自願的,他們都不是為了私利和政經目的去爭取,純粹是為了維護自身命運和權利。這在政治上道德上都是無可厚非的,這是相當一部香港人的民意,決不是「一小撮受蒙蔽不明真相的人」的個別行動。反倒是掌握一切資源的政府卻還要山長水遠的從深圳和廣東福建聘請「群眾演員」來香港,在免費吃喝之後再用現金收買物質利誘,去「反佔中」和呼籲「和平選舉」。這些都被香港各大媒體圖文並茂和實況錄音報導出來。

目前被國內民眾廣為質疑的是,英國人統治香港一百五十年,也未見你們出來爭取民主?要求選港督?今天香港回歸祖國,你們倒起來要民主⋯⋯這個問題是個偽命題,就像我們不能要求鄧小平為什麼不在毛澤東時代就提出「全盤否定文化大革命」、「改革開放」、「姓社姓資不爭論」⋯⋯一樣的不切實際和強鄧小平所難!或者如同指責清末時,孫中山提出「驅除韃虜,推翻滿清,建立共和」的口號之前的漢人都是「賣國賊」,質問他們為什麼不在順治入關時就起義造反,卻要忍受滿清歷二百多年的封建專制一樣的不公平!

同樣我們不能譴責台灣人民為什麼不在一九四五年《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之前就要求選舉行政長官,來取代日本總督,因此就否定今天台灣一人一票普選總統一樣的荒謬。任何對歷史的刻意誤解和渲染,不是別有用心,就是十足的無知。何況事實上,至少八十年代香港就有爭取民選議員的運動,而戰後港英當局也有過推行民主改革的計劃,被中共所反對,甚至遭到威脅。(編按:紐約時報最近報導,英國外交文件顯示,廖承志一九六○年稱,港英若在香港推行民主自治,中共會「毫不猶豫採取積極行動,解放香港、九龍和新界。」)

今天香港的局面,是由北京提出對港人政治權利的種種承諾在先,而強詞奪理,歪曲解釋,撕毀承諾在後。香港人只不過依據「基本法」來維護自身應有的權利而已。你的朋友對我所提出的責難就是「和李柱銘,陳方安生,戴××(耀廷)沒什麼區別」——實話說,這是對我的抬舉,本人愧不敢當。

蓋李柱銘是資深大律師,專業資格和職業操守無可挑剔。曾經是北京竭力推崇的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和諮詢委員會成員。陳方安生服務香港政府四十餘年,為港人的貢獻有目共睹被譽為「香港的良心」,退休前為香港政府政務司(父母均為知名的愛國者,其父為抗日名將為國捐軀,其母是著名畫家和中共領袖私交甚篤)他們倆位皆年逾古稀,他們爭取的決不可能是自身參選特首的資格,和有人說他們「懷有個人的政治野心」和「爭奪領導權」完全不相干。

此文可轉給貴友一閱,亦為最後一篇,並無爭論之意也。

我希望朋友之間,平心靜氣講道理,不希望不合己意就視作敵人,不同政見沒問題,不做朋友不談也罷!何必要心生惱怒影響健康呢?人生苦短,珍重珍重!

此覆 耑此  專頌時祺

衍令  頓首  十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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