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認證
作者: 網絡文摘

網海拾貝

更新於︰2017-10-04 Print Friendly and PDF

所謂「在世認證」就是指一般退休人員在還沒死之前必須每年到社保部門去自證他還沒死才能領取退休金,否則就拒絕給付。就是在你還活著的時候反復證明你還沒死!

換言之,「在世認證」這種做法,其實是在用少數人的不規行為來懷疑所有的人都不規,這是一種典型的古代封建社會的「連坐」制度的翻版,也是對老年人的羞辱和大不敬,是對傳統中華美德的一種嘲諷。

在美國,政府部門連退稅單都是郵寄到每家每戶,更別說給退休人員找這麼大麻煩了;但台灣,現在已進入「長照2.0」時代了。何為「長照」?「長期照顧」之意也!何為「長期照顧」?就是人老了,家人照顧會影響工作,送養老院又缺乏親情環境,影響老人的心情,政府就出錢出人替你在家照顧之意也!為此,台灣還出台了《長期照顧服務法》,使得對老人的長期照顧成為了政府的一種責任。

「在世認證」這種荒唐舉措堂而皇之地實行,至少給我們傳遞了如下信息:

一、不知何為「人文關懷」

一個人為國家奉獻了一輩子,年齡大了,退休了,他們最需要的是什麼?是關懷。我們即便沒有像美國台灣這種關懷,起碼你不能給人家找麻煩、給人家心裡添堵吧?可是,你偏要每年提醒人家一次:「你還沒死吧?」沒死?我們不信,你要親自來我們這裡一趟,來證明給我們看!而且你空著手來還不行,還要到原單位開證明、到街道居委會開證明拿來給我們看才能算數!」「怎麼?你行動不便?有病來不了?那就拿一張當天的報紙舉在胸前拍一張照片,讓你的家人拿著它和其它證明來替你認證!或者買我們的一部專用手機視頻給我們看!」

這些,分明就是一種羞辱,分明就是想咒死人家、累死人家,嫌人家死得慢呀!這就觸及到人性和道德的底線了。

二、衙門懶政

退休人員中,究竟有沒有死了還繼續冒領退休金的?即便存在冒領現象,那也是個別的,你怎麼能一棍子打倒一片人?一個人犯錯讓所有人「連坐」?再說了,冒領之所以能夠成功,說明你在給付制度上、實際工作上存在著漏洞,是你們工作沒有做到位,怎麼能全怪別人呢?現在是信息時代,也是一個沒有個人秘密的時代,一個人在互聯網上說了句犯禁的話,網警都能馬上找到是誰在哪個位置說的,一個人死了豈能不知道?起碼醫院和火葬場有登記吧?你與醫院或火葬場一連網,不就全知道了?就算是在偏遠的農村,死了沒有去登記,左鄰右舍的肯定都知道吧?你們作為公職人員,也有走訪覈實的責任和義務吧?否則納稅人養你們做什麼?美國能送退稅單上門、台灣能派人上門照顧老人,你們就不能去覈實一個人的生死?相反,你們為了懷疑一個人的生死,竟然讓所有的退休人員來你們的辦公桌前排隊接受你們的「在世認證」,這是一種典型的懶政和衙門作風!

三、利益驅動

「認證專用手機」,一個區域的退休人員起碼也要幾百萬、上千萬吧?一部手機賺10元就是幾千萬、上億的純收入啊!何況一個手機並不只賺10元?這對於一個只有幾十人、上百人的部門來說可是一項驚人的額外收入啊!就算只有10%的人買了他們的手機,那也是上百萬、上千萬的飛來之財啊,豈能輕易放過!

四、放大了信任危機

「在世認證」與普遍存在的信任危機。有了極少數冒領退休金,社保部門就懷疑其他人也可能會這麼做,不相信別人不這麼做。所以他們僅僅為了這個「可能會」就要「為了一個蝨子燒掉整件棉襖」,把所有的人都當作嫌疑犯。而這樣做的結果就是無形中把這種信任危機放大了,給全社會的印象就是所有的退休人員家屬都不講信用。然而,你不信任他,他也不信任你,退休人員和家屬也不相信你這樣勞師動眾、勞民傷財地瞎折騰,目的就那麼單純,而你在辦理認證過程中的推銷「專用手機」行為恰好印證了大家的這種懷疑,這就加劇了大家對公權力部門的不信任,形成了信任危機的惡性循環。

五、破壞了法治

這也是「在世認證」最嚴重的後果之一。

首先,「在世認證」違約。現在的退休金都納入了社保體系,我們每個人之所以退休以後能領退休金,完全是因為我們在還能工作的時候每年都繳納了不菲的社保費。這是一種法律契約。也就是說,按照契約,只要我在能幹活的時候正常繳納了社保費,那我退休以後你就必須無條件地按契約約定給付我退休金。但你現在突然單方面增加了一個限制條件——必須先經過「在世認證」才能領取,否則拒絕給付,這本身就是違背了之前雙方的契約,是一種典型的違約行為,當然也是一種違法行為。而且是你帶頭違法,帶頭破壞法治,造成了有法不依的惡劣影響。這顯然是與「依法治國」的精神相違背的。

其次,「在世認證」違法。法治時代,父債都不能要求子還,憑什麼別人家冒領了退休金,就讓其他所有的退休人員都背黑鍋、受懲罰?誰違法,誰擔責,你完全可以到法院起訴他,並通過法律途徑討回被冒領的錢並追究其責任。但你卻沒有這樣做,而是用一種違法的手段對付另一種違法的行為,豈不是錯上加錯?如果說冒領退休金只是犯了欺詐罪,那「在世認證」就是同時犯了違反合同罪、污辱人格罪,並不比一個人犯的欺詐罪輕!而且你讓人「自證清白」的做法也是一種違法的「有罪推定」,說明我們的公權力部門法制意識淡泊,甚至根本就沒有。

由此可見,「在世認證」不管是從法律層面還是從情理層面都是說不過去的,作為「公僕」,要遵守法律,要依法行政,而不是任性而為、趨利而為,把服務對象當作搖錢樹,不要再「靠山吃山」,靠著老人吃老人!

同時,我們的立法機構、護法部門也要切實負起自己的責任來,不能再讓行政部門自我授權、任性而為,不能再當「甩手掌櫃」;要學台灣的立法委員們,發現哪個部門亂來或做得不好,立馬將其責任人「拎」來進行質詢,並責令其立即糾正或限期改正,只有這樣,「為人民服務」才不會流於一種形式、變成一句口號;只有這樣,我們的退休人員才能不被「勞其筋骨」、「傷其自尊」、「累其家人」,從而過上一種有尊嚴的老年生活;只有這樣,我們的社會才能正常起來,和諧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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