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學勞動價值學說邏輯證非之六:品牌
作者: 徐澤榮

專題

更新於︰2017-12-01 Print Friendly and PDF

【開放網按: 徐澤榮博士是深具中西文化素養的社會學者。2000年入冤獄11年,獄中筆耕不綴,苦研馬學,心得盈筪。自稱「馬克思主義在中國廣州監獄遭遇了滑鐵盧!」作者改稱馬克思主義為馬學,而馬學之核心乃是勞動價值學說,本書即力證其說之非。以此見證馬學入中100年。系列共20章,本刊將予連載。】

【馬學勞動價值學說邏輯證非之六:品牌


如前所述,馬氏說過,人類社會普遍存在著四種形式的生產:物質生產、精神生產、人類物種的自我生產,和社會關係的重新生產(複製)。既是生產,必有產品。在現實當中,精神產品——大量是文化產品——完全可與物質產品相互交換,精神產品內部同樣完全可以相互交換,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試問,在上述種類的無數交換個案當中,有誰曾經試圖和能夠測算精神產品的個別隨機勞動時間,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如果沒有,那麼,這些交換難道是鬼影交換?《人民日報》早已不憚刊載否定文化產品乃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承認文化產品不應根據它的創作成本而應根據需求導向來定價的文章。

品牌、保險、環保、「亮點」以及無形文化遺產等的交換價值,是根據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測算出來的嗎?電影、舞蹈、球賽等的票房價值能否與勞動時數掛鉤?文物、珠寶、化石、隕石、奇花、異樹、名犬、寶駒等等,為什麼可以拍出天價?著名的繪畫家、小說家、設計師、運動員、模特兒、魔術師、歌星、影星、拳星、舞星等等,為什麼會被人稱作是「印鈔機」?

2004年,廣東省文化及相關產業的GDP已達全省GDP的百分之七,分別超過「交通運輸和倉儲業」和「社會服務業。由此可見,精神產品交換已絕不再是經濟交換當中一個可有可無的部分。從實證科學的角度來看。馬氏勞動價值說既然不能解釋百分之七的GDP的價值形式,當然也就不能解釋百分之一百的GDP的價值形式;它於過去給出的解釋,必屬似是而非,必有致命缺陷;勞動價值說的命運,將像曾經一度盛行的燃素致燃說那般,先盛後衰。

以下重點談談「品牌」這種特殊的精神產品。品牌乃是用來識別一個或者一群賣主的商品或者勞務的名稱、術語、符號、圖案等。普通的品牌令人聯想起賣主、作者,卓越的品牌令人聯想起安全、可靠,豪華的品牌令人聯想起非凡、尊貴。顯而易見,品牌乃是一種精神產品,或游離于或附著於一種物質產品、一套勞作程式或之外或之上。當今之世流行對於卓越品牌、豪華品牌進行估價以至買賣的作法。例如,2008年《廣州日報》的品牌被估計為六十四點七五億元,再入全國報業前三。在「品牌價值」之中,毋庸置疑,人們根本無從找到個別隨機勞動時間,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蹤影。附帶說明,壟斷可以分為:業者人為達到的壟斷,和商品自為達到的壟斷。自為達到壟斷的商品可以生成高端品牌。

當今之世又有許多富豪流行購買豪華品牌商品,目的是為了炫富,而非滿足生存、發展、享受的需要。他們是在以財富交換名望,有的再用名望交換其他,如地位、女色等等。亞當·斯密早就指出,在大部分富人看來,富之順悅,「存在于富之炫耀」之中。經濟學家索·凡勃倫1899年於其《有閑階級論》一中之中指出,人們通過「炫耀性消費」來追求名望、地位,這種消費的意義就不在於商品的內在價值,而在於它能讓人們試圖以此區別於他人。試問:古今中外,曾經有誰測量通哪怕一位富豪的「索取名望努力所耗勞動時數」?他們自己也從不測量通約!

讀者不難看出,對於精神產品的價值形成和市場交易,用效用價值說會越解釋越通透,用勞動價值說會越解釋越糊塗。

順便說說通約,在同種勞動之中,也許某一複雜勞動可以折算為N倍的某一簡單勞動,反之亦反是。但是,可以肯定地說,有的複雜勞動和有的簡單勞動絕對無從通約,即使是在,同一種類之中,「屬於品牌」和「不屬品牌」亦絕對不能通約。例如,世界著名足球球星梅西的轉會費高達8,000萬歐元,而中國知名足球隊員每人的轉會費僅可能達(折合)80萬歐元。各國的足球現場觀眾或者電視觀眾,會否以觀看一百名中國知名足球隊員的踢球,來代替觀看梅西一人的踢球?顯然絕無可能。馬氏以及配、布、坎、斯、李五氏當初思考得太不周全,太過膚淺了啊!由此甚至似乎可以推出,有的效用序數同樣不能接受通約;以及:「效用集無差別曲線圖」 並非普適。此謂:簡繁折算欺鐘。

第六章的核心概念,可以濃縮成為六字:品牌乾脆無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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