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判囚:瘋狂的判刑
作者: 羅冠聰

港人港情

更新於︰2018-06-13 Print Friendly and PDF

梁天琦因旺角騷亂案被判入獄6年,雙學3子去年也因重奪公民廣場案,一度入獄,4位年輕領袖早前曾一起飲茶,但此後短期內也再無機會聚首。香港眾志前主席羅冠聰曾引述梁說過:「我只是想確定,在我放監時,不論是三年、五年、十年,都會有人在等待我。」羅冠聰今日得悉判刑後,在facebook轉載相關報道,形容是「瘋狂的判刑」。

 

4位年輕領袖早前曾一起飲茶。 (羅冠聰fb圖片)

羅冠聰今日也有去聽審,他下午再在fb發表長文,指現今世道如此,暗自嘆息,社會的制度因何存在,又是保衛誰人;法庭代表社會懲罰犯事之人,然而眼前這些風華正茂的熱血青年,又干犯哪些大奸大惡,來換取堪比誤殺、強姦類近的可怕判刑。他指判刑6年實坐繼4年(在獄如無干犯重大違規事件可獲1/3刑期扣減),「天琦在一月尾已被扣禁,預計2022年初始獲釋放。那時候,將會是一個怎樣的香港?本能告訴我,那是陰霾滿佈、危機四伏的香港,本土、自主、自治已成禁語,廿三條成為思想的隱形劊子手,示威遊行動輒以公安條例拘捕,靜坐的以月計監禁、反抗的以年計。但意志告訴我,我們都有責任使他們在年歲逝去、步出監獄之時,迎來一個沒那麼壞的香港」。

羅冠聰接受《蘋果》訪問時慨嘆,6年的刑期是非常重,「今日喺個庭上面聽嘅時候都會覺得,法官一方面話唔會將社會政治氣氛考慮當中,但亦都不斷發放畀社會一個好強烈嘅信息就係呢個係好錯嘅決定,有阻嚇性,好多時法官判刑時都會考慮社會氣氛,但所謂嘅社會氣氛係咩真係得法官自己先知,就會有人去質疑有政治動機喺後面」。羅冠聰指對於判決感到失望,亦表示這會進一步削弱市民對於整個司法體制及法治的信心。

在判刑之前,羅冠聰亦探望過梁天琦數次,「佢嘅狀態係比較波動,今日之前佢一路都唔知自己會判幾重,有時會有較好嘅期望,有時就差啲」,羅冠聰呼籲,市民可以寫信給梁天琦,給予精神上的支持,「對於佢嚟講,呢個都好重要」。他認為,去年公民廣場的案件中,法庭已向社會發放一個很清晰的信息,「就係佢認為會牽涉暴力,無論有幾輕微嘅抗爭行動,佢都係會判得非常之重,就係阻嚇作用,亦都係法庭原意」,參加社會運動的風險已大大提高,但當權者都要想想會否物極必反,「可能出嚟抗爭嘅人都會諗到,既然都判到咁,不如再激烈啲啦,而家社會就好似一煲滾咗嘅水,但你唔係去降溫而係關埋個蓋,加多啲柴火,大家都唔知爆煲嗰陣會點」。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fb慨嘆,自己雖曾進出監獄,卻是不足一百天,「對比起他所面對的六年刑期,難以想像可以怎樣熬得過」。他受訪時也直指判刑過重,「過去不涉及人命傷亡的案例,一般都唔會超過3年,但依家全部都判3年以上」。黃之鋒說,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在判刑時不斷引用「黃之鋒案」作為理據去加重判刑令他感到奇怪,「但黃之鋒案嘅判決喺2017年8月同2018年2月,但旺角騷亂係2016年2月發生,就好似用清朝嘅刀去斬明朝嘅官咁嘅狀態,點解判詞會有咁不尋常嘅追溯?我覺得呢樣嘢係好值得憂慮」。

黃之鋒指,是次判刑令他感到錯愕及始料不及,「一個喺公務以外私下認識嘅人,要面對6年嘅刑期,到時梁天琦過埋30歲,由2字頭到3字頭嘅階段都要喺監獄裡面度過,係一個乜嘢嘅狀況?呢個已經係政治辯論或者立場爭拗以外,因為政治主張或者行動令到佢要面對一個不合比例嘅刑期」。黃之鋒指,過往也有探望一些21歲以下因旺角騷亂而被判入獄的政治犯,「一嚟我都有喺青少年監獄受過刑,希望大家都唔好忘記其餘兩位被判刑嘅人」。

黃之鋒認為,自從法庭以嚴苛的量刑標準作為指引後,會令參與社會運動的人有更大壓力,「當身邊嘅戰友或者投身喺政治運動嘅朋友,面對住以年計嘅監禁年期,已經唔係講未來社會運動要點行落去,而係咁多人陸續在囚時,可以點樣有更多支援,或者點樣去捱過一波又一波判監嘅浪潮」。面對社會運動的低潮,他認為不是在於遊行人數的多寡,「而係情緒上面嘅影響會好嚴重,上年面對一年嘅監禁,依家原來係以6年去計,6年係點樣概念,我諗好多香港人或者關心案件嘅人都未好消化到」。

 

轉載: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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