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佩英第二次平反的意義
作者: 王友琴

批毛文選

更新於︰2011-09-07 Print Friendly and PDF

● 編者按:王佩英之死是因公開反毛在文革中慘遭虐殺的著名案例之一。一九八○年曾得到「有精神病」的平反,直到二○一一年六月,即四十一年之後,才獲得無罪平反。本文指出王佩英之宣告無罪,意味著承認反對毛澤東的正當性,甚具法律和現實意義。


●2005年子女張大中等舉行紀念母親誕辰90週年大會,女兒張可心致詞。(本刊資料)

在文字寫作中,歷史寫作可能最有長遠意義,而司法判決書可能最具權力。本文則想從歷史方面說明一個司法判決書的意義。

  這份今年六月九日的判決書給王佩英作了第二次平反,宣告她「無罪」。誰是王佩英?兩年前《開放雜誌》在清明節的四月號上發表了我的文章《清明節紀念:一位英雄的母親》。她生於一九一五年,北京鐵道部設計院幼兒園職工,開封人,畢業於開封的教會學校靜宜女中(這所學校在一九四九年後搬往台灣,後成為現在的靜宜大學)。她育有七名子女,丈夫在一九六○年病故。一九六三年,她寫信寫詩批評毛澤東,因為一九五九到一九六二年間數千萬中國人因毛的荒謬殘酷的農業政策而餓死。

王佩英批評毛澤東文革中被處死

  當時廣大幹部都不敢批評違抗毛,而王佩英發出了她的聲音。文革前的政策,顯然沒有文革開始後的政策殘酷。她被送進北京安定醫院(精神病專科醫院)在北京郊區回龍觀的一個地方關押起來。文革中一九六八年,安定醫院把王佩英趕出了「療養院」送到原工作單位。安定醫院的信上說,王佩英不是精神病,而是反革命。很清楚,在文革前用「精神病」對付有不同思想的人,文革時,用「反革命」罪名和監獄甚至死刑來迫害有不同思想的人。

  一九六八年文革中得到毛澤東直接指示最多、害死人數量最大的「清理階級隊伍運動」正在進行。在單位的「牛棚」中,王佩英告訴和她關在一起的兩名女幹部和一名女翻譯,她不會沉默和停止反抗。一九六八年十月,在單位食堂午飯時,她當眾喊出了反對文革和「打倒毛澤東」的口號。她立即遭到毒打並被押送公安局(當時在軍事管制中)的拘留所。

  一年以後,在全國開展大規模的「一打三反」運動,「打擊反革命活動」。她被列在一份二十人的材料中,在北京全市各工作單位交「群眾討論」是否應該判死刑。一月十七日,在北京工人體育場的大會上,她被宣布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從前的死刑會有上訴期,一九七○年毛澤東批准「照辦」的文件中規定了「立即執行」的新政策)。

  我的文章標題原是「一位梳辮子的母親」,原因之一是因為在保留下來的唯一的王佩英的照片上,她梳著長辮子。她的辮子給人年代感,因為後來的中國女性中已經少見這樣的髮式;她的辮子也代表著她的女性和母親的身份,顯示著她的溫婉和平,對這樣一個人判處死刑無法讓人接受或者想像。發表的時候,金鐘編輯把標題改成了「英雄母親」。我理解,雜誌文章標題應該直白明確,含蓄卻不見得合適。而稱她為英雄也是我文章的原意。


●王佩英七個孩子,在艱困中成長,自強自力。兒子張大中1980年利用母親平反的撫恤金1000元創業,成為著名的企業家,30年為國家創稅10億元。(本刊資料)

文革受難者和英雄是兩個概念

  我說的英雄,是指的那些為真理和正義而主動採取行動的人,具體到文革,首先是那些為千千萬萬受難者進行抗爭的人。我在文革寫作方面的主要工作是寫了文革受難者。「受難者」和「英雄」是有所區別的兩個概念。文革中,千千萬萬的普通人被迫害死了。他們的實際情況是,他們並沒有反對毛澤東以及他的統治理念,但是文革攻擊迫害他們,乃至剝奪他們的生命。現在有人把文革運動的主體事件描述成文革的擁戴者和反對者的鬥爭,不符合實際情況。

  文革中反抗英雄極為稀少,最為明顯的原因是文革對人的迫害前所未有的嚴酷和殘忍。而王佩英,就是這極為稀少的英雄中的一位。在我看來,寫作歷史首先是為了記載事實,從這個方面說,記載千萬被害死而且有意無意不被記錄的受難者是極其重要的;但是歷史寫作也是為了彰顯正義和道德,書寫英雄正是為了激勵我們在歷史的長河中堅持道德追求。後人閱讀歷史,那些過去時代的英雄,有如夜空中閃亮的星辰,指引著後代人的人生路程。

死刑判決書沒有具體的罪狀

  王佩英在一九七○年被判處死刑。在當時的判決書中,她的「罪狀」,主要就是散發「反動傳單」和呼喊「反動口號」。但是當時的判決書並沒有告訴這些傳單到底寫了甚麼,也沒有告訴她喊了甚麼「反動口號」。判決書避免提到她反對導致饑荒的殘酷農業政策,也避免提到她喊了「打倒毛澤東」。

  顯然,文革當局不願意傳播這些思想。他們對反對毛澤東思想的人處以重刑,並且把這種重刑廣泛告知所有的普通百姓,但是不說明這些人的思想是甚麼。文革當局發明了一個專門術語,叫做「防擴散材料」(這個術語聽起來是甚麼人苦心設計出來的,希望有人能對此作出研究)。

  判處王佩英死刑,判決材料先在各單位先組織討論,然後在北京工人體育場(當時北京最大的集會場所,可容納十萬人)召開判決大會,然後把判決書張貼在全城 (雖然沒有給家屬一份),他們的用意很清楚,他們需要的是通過這樣的行動製造恐怖氣氛和政治高壓,震懾全體人民,保證任何批評和反抗無從發生。

  一九七六年毛澤東死亡,兩年後,新的中國當局開始給文革中受迫害的人進行「平反」。得到平反的人,數以千萬計。這是人類歷史上規模最大的平反,只有一九五六年在蘇聯赫魯曉夫給斯大林大恐怖時期的受難者平反可以與之相比。這首先是因為在歷史上也只有這兩次迫害在性質方面和規模方面可以相比。(現在互聯網上就可以看到蘇聯一百三十萬四千五百七百九十六名受難者名字和小傳。是俄國人權組織努力的結果。)

一九八○年平反:延續愚民政策

  王佩英在一九八○年得到平反。然而,這個平反書中說她有精神病,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第一次平反書的隱含意思是,如果她沒有精神病,那麼她還是得負刑事責任。

  第一次平反書的這種說法,正是當時的關於「平反」的「冤假錯案」理論導致的。那個理論的意思是,定罪標準仍然是對的,只是沒有用對這些標準,所以給予平反。實際上領導了這個大規模平反的鄧小平和胡耀邦並不真信這個「平反理論」。「冤假錯案」是平常年代也會發生的,需要一件件甄別。

  文革後的平反幾乎是百分之百的,而且都在短期內一起完成,儘管當時也遇到過來自文革驅動力量的很大阻力。「冤假錯案」理論的發生有裡外各種原因。從好的方面說,是減少社會劇烈轉變時可能發生的脫軌意外,使得轉變順利進行。從壞的方面說,這是愚民政策的延續。而造成的直接後果之一,是關於迫害的事實描述以及原因分析不被允許進行。

  到了文革發動四十年後,一些文革時代被文革當局認可的「英雄」活躍起來,或者否認已經被揭示的大批受難者的存在,或者攻擊說出歷史真相的作者,或者為他們自己辯護和緬懷他們的風雲歲月,一時似乎很成氣候。普通的文革經歷者們瞭解這些人是在歷史的錯誤一方,但是也無可奈何。

刑事判決書

第二次平反:宣告王佩英無罪

  幸運的是,在歷史的另外一邊,還有一些正直、仁義的人在工作著,致力於闡明真相和堅持正義。二○一○年三月,在北京舉行了王佩英烈士紀念會,隆重而嚴肅,數百人參加了這個紀念會。北京學者郭宇寬為王佩英寫了一本傳記,篇幅不長,但是清晰切實,語言準確,措詞得體,是當代傳記中的優秀者。這本書沒有能出版,但是印行流傳。

  獨立製片人胡杰、胡敏拍攝了一部紀錄片《我的母親王佩英》(從王佩英的兒子的視角),影片故事清楚流暢,樸實動人,對觀眾有很強的感染力。這部電影也在流傳,只是不能上市場放映。另外,一個不那麼廣泛而直接訴諸於人們的視聽的工作成果,是這份第二次平反判決書。

  這份判決書引用了一九七○年的死刑判決和一九八○年的第一次平反,然後從訴訟法方面對這次審判作了說明。第二次判決的結論是八個字:被告人王佩英無罪。

  只是宣告「無罪」。對一名被發送傳單批評當局政策和文革的人,對一名確實當眾呼喊「打倒毛澤東」的人,宣告無罪。至於王佩英是否有精神病?王佩英是否呼喊了「打倒毛澤東」的口號?王佩英所寫的關於一九六○年前後的經濟政策以及關於文革的傳單的內容是否正確?這些都不予置評。為甚麼?就是因為這些都與有罪還是無罪不相干。不相干的事情就不必予以論述和判決。

  如果一個人被控告殺了人或者傷了人,而被告可以被證實有精神病,那麼被告可以被判決不負刑事責任。在這樣的情況下,關於是否有精神病的辯論才是必要的。如果被告的罪名是別人都穿黑的藍的衣服的時候,她卻穿了一件色澤鮮艷明亮的衣服,法庭當然不需要過問是否精神病人,就應該判決無罪。

  如果一個人被控告偷了東西,那麼法庭需要看是否有證據。如果一個人被控告的只是在公園裡大口呼吸新鮮空氣並唱了歌,法庭當然不必過問被告是否去了公園和唱了幾首歌,就應該判決無罪。

改判無罪有重大歷史與現實意義

  二○一○年,在王佩英紀念會上作主題發言的人,是茅于軾老先生。他八十歲,一九五七年被劃為「右派分子」,學工程出身。他的發言,勇敢直率,邏輯清楚,觀點明白,語言曉暢(在這一點上就和那些為文革辯護者的曲裡拐彎故弄玄虛的文風形成對比)。他讚揚了王佩英生前的所作所為,他也指出文革領導人「有罪」。今年春天,他在網上發表一篇文章說明他對毛澤東所犯罪惡的看法。

  閱讀茅于軾先生的書和文章,我曾經想到,他的上輩人,為中國的現代工程技術作出了偉大的貢獻。(他的父親是著名鐵道工程師,他的伯父茅以昇在一九三○年代建造了錢塘江大橋,成為中國工程界的傳奇人物。)今天他要為中國現代法制和經濟制度的建設做出他的另一種貢獻。有一幫人(據說有五萬)在網上發動要起訴茅于軾先生。他們至今不懂或者是故意裝不懂,他們不能把指出「毛澤東有罪」來給一個人定罪了。

  當然,想要用文革時代的法律,那曾經殺害了王佩英和至今不知其數的中國人的生命的法律,來加害於茅老先生,這樣的事情也不是不可能發生。於是這一背景也凸現出這爭取來的王佩英的第二次平反判決書的重要性。

  王佩英的「反動傳單」或者「反動口號」都與「有罪」「無罪」不相關,所以不需要找特殊原因來辯護,也不需要進行事實核對。這是定罪標準的修改。從司法的角度看,這是重大的區別。從歷史的角度看,這是重要的改變。從現實的角度,司法判決書的力量不但在於有執法力量將其轉換成實際行動,而且司法判決也不僅針對個別案子而且關係到所有同類的案例,因為在理論上說,法律應該對一切人平等適用。希望如此。

  如果王佩英的第二次平反判決書會對其他案例發生影響,那麼這是參與這一判決書形成的人們的貢獻,也是王佩英母親犧牲四十三年後,帶給當下的中國人的寶貴禮物。我們應該感激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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