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告御狀到暴力截訪
作者: 余 杰

中國崛起透視

更新於︰2011-12-12 Print Friendly and PDF

● 從一則上京旅遊被誤為訪民遭毒打的毛骨悚然實例,說明北京已儼然變成「禁城」。中共信訪制度是清朝京控制度的延續。皇權之下完全不能解決巨量的地方冤情。但封建王朝還不至於發明這樣一套殘暴的截訪辦法。


●  北京新京報報導,河南洛陽到北京旅遊的男子趙志斐9月15日被當局當成上京告狀的訪民,遭到拘押毒打,16日被人發現倒臥洛陽街頭,昏迷不醒。(網上圖片)

 

據《新京報》報道,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到京旅遊的洛陽男子趙志斐被誤當作訪民,由截訪人員押解回河南,途中被毒打至昏迷,扔到馬路上。

  當趙志斐在北京的一家旅店內被截訪人員綁架上車並搜身時,大聲問:「你們有甚麼權利這麼做?」穿迷彩服的年輕人罵著猛地「用手肘擊打趙志斐頭部五六下」,其他幾個人一擁而上,將其按倒,對其頭部拳打腳跺。在途中,趙志斐再次遭到暴打,被兩個看押人員按著往車右側大樑上猛撞了幾下,隨即暈了。

  十六日上午十一點半,麵包車來到洛龍區古城鄉派出所門口。車門打開,趙志斐還沒醒過來,就被「拉下車,扔在地上」。事後,趙志斐的哥哥趙名找到圍觀群眾證實,一民警用腳踩跺趙志斐的頭部,另一民警將手中杯裡的開水倒在他臉上,還有民警用手掐他。

  古城鄉派出所副所長席國學說,十六日下午,他注意到趙志斐還沒甦醒,便決定將其交還給古城鄉信訪辦。信訪辦主任楊啟派車將趙和其他四個訪民送回家。車行至洛龍區英才路池塘邊,將昏迷中的趙志斐扔下車。楊啟後來說,他認為對方已經清醒,並無大礙。趙志斐躺在人行道上許久,才有好心人從他的包中發現聯繫電話,聯繫上他的父親。

  在路邊發現昏迷的兒子並報警後,十六日當晚,父親趙京朝接到古城鄉派出所民警楊治軍的電話。楊說:「你兒子是到北京上訪,被北京的人和古城鄉政府信訪辦的打傷送回來的,我們的民警沒打人。」趙京朝說:「我們是伊川縣人,孩子是去北京玩的,怎麼可能去告你們古城鄉?」楊治軍說:「可能是抓錯了。」在趙京朝離開古城鄉信訪辦時,楊啟對他說:「你兒子也要吸取教訓,不要到北京去,這次是被誤抓還找到了,下次找不到咋辦。」

  這則真實事件比「拍案驚奇」中的故事還要讓人毛骨悚然,京城儼然變成了「閑雜人等」不得進入的「禁城」。這一事件顯示出信訪制度本身的「阿基里斯之踵」。實際上,信訪制度並非中共建政之後的首創,乃是清朝京控制度的延續。所以,要洞察信訪制度的內在缺陷,就必須瞭解清朝京控制度的創設與運作。歷史學者李典蓉所著之《清朝京控制度研究》一書,便是這一領域的必讀之書。

皇權文化下的「告御狀」

  「京控」,即上京城告狀,這在中國古已有之,但發展成一個成熟的制度,則是在清朝。作者首先回顧了歷代「告御狀」的制度設計和文化心理,然後重點梳理了清朝京控制度的形成、審理機構、訴訟程序及運作,探討了京控盛行的原因、州縣司法的弊端、中央與地方政權的關係等。作者認為,「京控」制度在清朝的定型,非但不是清朝吏治進步、司法改革的標誌,反倒表明清朝是有史以來最為墨守成規的朝代。統治者確立京控制度,是無意對現行的官僚弊病與司法問題作出根本的修正與改變,也無法正面響應這些蘊藏在案件背後的社會問題。這個制度結構裡,處處埋伏著足以影響公正審判的缺陷,使得京控無法有效地對官僚進行監督、對弊病進行改正。

  京控制度的一個前提假設是:當政的皇帝是明君。在儒家傳統裡,皇帝是道統與治統的合一者,是最終的仲裁者,是最後的「青天」。即便有地方官員殘暴而腐敗,皇帝永遠好的。皇帝是「天子」,既然「天無私覆,地無私載」,那麼皇帝就是權力的終極來源,不容任何質疑和挑戰。即便「總為浮雲能蔽日,長安不見使人愁」,那也只是暫時現象,皇帝總能給草民帶來公平和正義。然而,李典蓉在考察了清朝數以千計的有檔案記載的京控案件之後,發現京控成功翻案的比例極小,像楊乃武和小白菜的冤案,之所以能昭雪,不是依靠官僚體系內部的糾錯機制,而是借助於清末報紙出現後形成的輿論的力量。因此,李典蓉反問說:「即使建立起這樣的一條渠道,皇帝又能聽到多少真正的訴求?皇帝到底可以透過京控制度瞭解多少社會民情?如果皇帝始終坐在紫禁城裡的寶座上,批閱著各級地方大吏的幕友精心打造的奏摺,他瞭解的真相還是有限的。」

  這就是中國儒釋道法互補的傳統文化與英美本乎聖經的清教徒傳統之間的最大差異。經過清教徒革命的洗滌,英國進一步發揚《大憲章》中初現雛形的分權與制衡的理念,全社會達成了這樣的共識:「朕即國家」的說法是靠不住的,國王的權力不是自足的,而是來自於上帝的授予。若國王蛻變為暴君,民眾就有權起來推翻暴君的統治。在權力格局中,王權受到議會和司法系統的嚴密約束,且中央與地方實行分權模式。個人的人權和財產權更是不容王權之侵犯,即便是一個農夫的茅草屋,也是「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這與中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觀念形成強烈反差。

「伸冤」沒有現代維權觀念

  李典蓉在書中分析了形形色色的京控案件,絕大多數都屬於「官逼民告」。儒家文化視訴訟為不和諧因素,訴訟者首先在道德上就有虧。所以,如果不是冤情巨大,普通民眾大都選擇遠離訴訟。訴訟涉及的問題,大半集中於州縣兩級。天下之政,始於州縣,州縣是各級司法審判的第一道門。如果州縣及督撫不能糾正錯誤,京控便成為民眾最後的救命稻草。

  冤民控告的對象,有三成左右為地方官員的差役、書吏和門丁。案件的種類主要有:勒折浮收、攤捐苛派、侵吞匿抽、傳呈勒索、捺案勒息、監斃人犯、串仵匿傷、縱盜弭凶等。可見,清朝基層統治已日趨敗壞,時人感嘆說:「州縣審斷不公,縱匪不辦,故小民不得不上控。乃督撫每不來提,批回原審州縣......其被害窮民含冤無告者,一經披回原審,則抑勒消弭,受虐愈酷。......及事發控告,又為吏役蒙蔽,概置不問,縱匪殃民,莫此為甚。」

  在清朝的制度環境和文化心理之下,民眾除了希望皇帝親自主持公道之外,看不到其他的解決辦法。日本學者田浩明在《權力與冤抑──清代訴訟和民眾的民事法秩序》一文中指出,中國不像西方一樣有「權」的概念,訴訟的內涵是「伸冤」,而非「維權」。在「伸冤」的過程中,最高當局、地方當局和冤民形成了有趣的三角形:對於最高當局來說,京控是對當事人向地方官的權威提出疑問的相應安排,最終目的是為了追求「天下至公」;對老百姓來說,他們對於京控仍抱持著希望,否則,無奈的冤民就只能鋌而走險,走陳勝吳廣的道路;而對地方官來說,他們關心的是這些控案處理不當,可能會給自己的陞遷帶來困擾。不過,那時的地方當局還沒有像今天的地方政府那樣,想出「截訪」的應對策略來,甚至不惜僱傭黑道力量綁架、囚禁、毆打上訪民眾。

  李典蓉指出,京控的存在可以反映出社會的諸多問題,卻不能對既有的弊端作出任何改善,也不能滿足社會的真實需求。它最大的功能就是披著傳統德政「伸冤」的外衣,繼續利用對上控可能會成功的美好期待,麻痺民間潛藏著的改變動力。川劇《巴山秀才》的故事便是一個生動的例證。因此,京控制度不是多麼了不起的「制度創新」,而只是一劑暫時止痛的、換湯不換藥的麻醉劑。這個制度不是為保護與捍衛民眾的基本權益而設立的,而是為延續統治階層的專制統治而設立的。在這個意義上,它的保守性是不言而喻的,正如作者所說:「如果所統治者一直處在『冤抑』的思維裡,始終不能朝『權益』的方向邁進一步,那麼百姓擁有的永遠只是代表不合理的『冤』。」

行政與司法不分的惡果

  可以說,京控的存在本身就是行政與司法不分的惡果。為甚麼在歐美國家不會有京控呢?以英國為例,首先,司法是一個獨立的體系,由受過精深的法律訓練的法官掌控,不受行政部門甚至國王的干預。其次,在司法系統內部,有中央法院和地方法院之分權。中央法院分為王座法院、高等民事法院和國庫法院等,用普通法處理刑事、民事和財物案件;又有大法官廳,用自然法原則處理普通法範圍之外的案件。而宗教改革以來,資本主義的發展使得地方司法機構生機勃勃,英國基層社會結構的進步超過了專制王權機構的擴張速度,因而形成一種中央集權與地方自治相平衡的司法體制。大部分的案件在地方這一級就可以得到公正的審判,又何必千里迢迢地去京控呢?

  與之相比,中國沒有司法的獨立,司法是行政的附庸。地方官員雖然通曉儒家經典,卻缺乏法律常識,需要刑名師爺的協助。刑名師爺不是編制內的「公務員」,只對主人個人效忠,而對國家利益漠不關心,且不具備實踐社會公義的理想,故而不惜製造大量冤假錯案。而皇帝及中樞機構,享有無邊的權力,卻根本不可能處理每一個鄉村的個案。雖然設有多個監察機構,卻沒有神聖的權力來源和獨立的財政支持,遂形同虛設。在此權力格局之下,又怎麼可能用京控制度來有效改善政治的缺失呢?李典蓉敏銳地指出:

  「京控制度自清初迄清末的發展,是清朝司法實踐與社會問題逐步加重的體現,直接刺激了社會各階層的不斷上控。上控成功與司法正義得到伸張,並不能畫上等號。表面上,清朝中央建立的京控制度保護的是允許百姓上控的傳統,在地方的實際操作裡,主要保護的卻是官員的烏紗帽。歷史證明,行政與司法無法各自獨立的集權王朝,如果過於依賴京控制度補救司法問題,將導致既有積弊難以改善。」進入二十世紀之後,清朝的統治者仍然認為京控可以替代憲政,對民間的立憲呼聲反應遲緩,終於引爆了辛亥革命。

  意大利哲學家克羅齊說,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在此意義上,《清朝京控制度研究》一書,不僅僅是一本歷史著作,更是一本寫給今天的中國人讀的書。聯想到發生在眼前的趙志斐「人在旅途中,禍從天上降」的悲慘遭遇,又怎能不讓人詠嘆唐代詩人杜牧在《阿房宮賦》的名句──「秦人不暇自哀而後人哀之,後人哀之而不鑒之,亦使後人複哀後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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