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誠離國:風波暫息,謎團未解
作者: 陳破空

專題

更新於︰2012-06-05 Print Friendly and PDF

編者按:盲人律師陳光誠進入北京美國大使館後表示要留在中國,五月三日在朝陽醫院突然改變主意要去美國。對於這一轉折,網上有不少爭議,本文是其中一種看法。


5月2日,陳光誠離開美國大使館,來到朝陽醫院就醫,並和家人團聚。這天晚上他決定不留在中國,要求去美國。引起一些爭議。

 

5月19日,中國盲人維權律師陳光誠到達美國,他出逃並避難於美使館所引發的巨大風波,暫時劃下一個句號。

美中緊張談判,達成歷史性協議

陳光誠避入美國大使館,前後六天,中美緊張談判,最終達成如下協議:根據陳的意願,陳將留在中國,中國政府保障他的安全,陳全家將異地而居,陳可選擇七所大學中的一所,攻讀法律。美方可隨時探視。

這原本是陳光誠逃出軟禁、避入美國大使館後,兩個可能的結果中,較好的一個,創下中國人權鬥士不必離開祖國而正常留居國內的先例;美國政府,擔當了調解角色,解決了人權個案,國際上獲得好評,內政上也得到加分;至於中共內部,溫和派可能因此贏得更多話語權。

這是一個歷史性的協議,能否落實是關鍵。中共固然信用不堪,但只要陳本人堅持,加上美方守諾監督,後續劇情可觀。正如王立軍走避美領館導致薄熙來倒臺的大戲一樣,陳光誠走避美使館,帶動中國政局起伏(或大或小),也未必全無可能。但陳一離國,則情形兩樣。畢竟,人走茶涼。

有人力勸陳改變主意,中美協議泡湯

然而,5月2日,走出美國大使館、進入北京朝陽醫院僅僅幾小時後,陳光誠卻改變了主意:要求美方幫助他和全家盡快離開中國。轉折的關鍵,是陳與一名維權律師的幾通電話。

首先是陳打通了該律師的電話。簡短的寒暄後,該律師馬上問:“你下一步打算怎麽樣?”沒等陳回答,該律師就接著說:“作為你的朋友,我是希望你能慎重考慮你的決定。大多數關心你的網友都希望你能離開中國,帶著家人到美國去生活。”(大多數網友?所從何來?)

該律師接著講述陳家誰誰被抓了。然後,提到中共外交部發言人的講話,說“講話的態度非常強硬,絲毫沒有中美友好協商的口氣……很蠻橫……如果他們現在做出承諾,不秋後算賬,這是絕對不能信的。這承諾最多有效一兩周,如果你繼續留在中國,是非常危險的。”(誰人不知,中共語言,從來就是兩套,內外有別。)

該律師又問:“聽說你要去哪個學校教書還上學,是哪裏?”陳回答:“ 是去上學,去哪裏現在還沒有定。”該律師急切道:“你千萬不要做出這種決定。你留在中國會非常非常危險。真的。”該律師再次提到秋後算賬,提起從前一些維權律師遭受的酷刑。強調:“報復起來會很可怕,不只是關押四年、監視兩年半這麽簡單,他們的酷刑是很可怕,很難熬的。”(經中美協議,陳的處境反而更危險?)

該律師提出:“我建議你盡快回到使館去。”盡管陳回答“這個,不太可能了。”該律師仍然堅持:“就算你已經跟使館館的人說了你不回去,你現在反悔也是可以的,而且是完全可以被理解的。你得重新考慮一下。”(如果陳當真起身走回美使館,不知又會鬧出何等風浪?美方何等尷尬?中共則可輕易攔截,直接辦理陳。)

通話過程中,陳要麽無語,要麽簡單回答。從通話開始明顯的興奮口吻,逐漸轉為思索、懷疑、憂慮、害怕。以至於,後來,陳說:“他們的報復可能已經開始了,到現在都不給晚飯。孩子餓得直哭。”但只過了兩分鐘,陳妻就說:“飯已經送過來了。”

該律師還以同樣的語氣,勸說陳妻袁偉靜。第四次通話,由該律師打給陳,提醒似的,劈頭就問陳:“你是不是受到了威脅?”(如何得知?)陳猛醒似地,回答:“對,非常對。今天下午外交部的人跟我說,如果我不出來,偉靜和孩子就得回去,送他來的人就在附近。”該律師建議陳:“你現在給使館打電話。好不好?”陳回答:“明白。”該律師第五次與陳通話,彼此只有兩句,陳說:“給使館的人打了電話,沒人接。”該律師說:“你再試試。”之後,該律師在他全程錄音並公布上網的電話記錄中宣布:“幾次又撥光誠電話,不通了。”(從頭就錄音?事情談完了,目標達到了,電話也就不通了?)

任何人,只要從頭至尾仔細研讀這份通話記錄,都會發現叢叢疑點。無法判定這位律師的真實動機,實際效果就是:陳光誠受到這番極具蠱惑力的勸說與警告,變得憂疑和動搖起來。陳離開美使館並到達朝陽醫院,是當日下午三點多;與那名維權律師聯系上,是當晚七點五十五分;結束彼此五通電話,是當晚十點十二分。前後不到七小時,陳光誠就被力勸至改變主意,要求美方幫助他和全家盡快離開中國。

劇情大轉折,中方化被動為主動

誠然,陳妻勸丈夫離開中國,也起到一定作用。但陳妻的勸說,一則出於對孩子前途和家庭安危的考慮(完全值得理解和同情);二則因為,在與丈夫見面之前,她已經受到當局足夠的恫嚇、脅迫與暗示。

次日,面對外國媒體的詢問,陳一改走出美使館之初的樂觀與興奮情緒,憂心忡忡地表示:自己是在受到中共“要打死我妻子”的威脅之後,才走出美使館的,並非自願離開,並稱該威脅由美國官員轉告。美方立即否認曾轉達這種威脅,僅承認曾轉達中共官員的一個說法:如果陳不離開美使館,就會把陳妻送回山東。美方同時指出:陳在美使館六天,從未提出政治庇護。隔日,在友人郭玉閃的提示下,陳調整說法,收回對美方的批評,轉而對美方幫助表達感激。陳改變主意,僅僅在幾小時間內,使中美協議連測試的機會都幾乎沒有。主觀上,陳無辜,他有權利改變念頭,並理應得到尊重,但客觀上,這一戲劇性的轉折,不僅直接瓦解了美中苦心談判達成的歷史性協議,而且立即讓盡全力幫助陳的美國政府陷入巨大困境,進而又大大降低了美國政府未來向中國異議人士伸出緊急援手的信心和可能性;原本顏面盡失的中共當局,則化被動為主動,後來居上,所謂鄧語錄:變壞事為好事。

有人認為,中共是流氓政權,不可信,美中達成任何協議,中共都不可能遵守。從本質上而言,中共確是流氓政權,無信義可言。但,具體到人權個案,僅以“不可信”三字推之,是否又過於簡單?再說,中共內部有分歧、有內鬥,未必又不能為民間所用。既然不相信中美達成的第一份協議(陳留在中國),如何又能相信他們達成的第二份協議(陳離開中國)?

陳光誠去國,正中共產黨下懷

事實上,當中共當局確認陳已改變主意之後,即派員前往醫院看望陳,並答應幫助陳及家人辦理護照與出境事宜。陳留醫北京兩周,有人不斷懷疑中共不會放陳出國,而要把朝陽醫院變成另一個東師古村。筆者當即鐵口直斷:中共一定會放陳走,因為那才是當前中共當局處心積慮的目標。只因顧及臉面,才故意要拖一點時間。

過程表明,針對中美首份協議(陳留居中國),中共方面,有人態度勉強,骨子裏不情不願。極可能,中方假意與美方達成這個協議,誘陳走出美使館之後,再耍盡花招,迫使陳“改變主意”,從而使協議泡湯。

中共當局絕不樂見,一個國際知名度如此之高的人權鬥士,自由而安全地立足於中國。如破例,等於塑造出一個中國的昂山素季。畢竟,中共領導人之雅量,遠不及緬甸軍頭。(美方披露:陳在美使館期間,表示無意離開中國,而有意像昂山素季那樣留在國內,繼續人權事業。)

如果陳自己要改變主意,不是問題,也無須爭議;但有人出面,力勸苦勸,死勸活勸,非要陳改變主意不可,這才是問題。往輕的說,勸說者屬於政治上不成熟;往重的說,動機可慮。筆者無據,不下定論。

吃力不討好,美方一度陷入困境

陳光誠與美方一度發生的言辭爭鋒,正中北京下懷;陳改變主意、發出抱怨並直接向美國國會請求幫助後,奧巴馬當局受到共和黨的猛烈批評:“把事情弄得一團糟!”甚至,一些中國異議人士,也把批評的矛頭指向美國,更令北京竊喜。美國政府兩頭不討好,猶如揀了一個燙手山芋。作為世界超強、頭號民主大國,美國的承諾和信譽,遭遇不應有的懷疑與褻瀆。

事後,美方承認“走錯一步”。那是5月2日晚,當陳與妻兒團聚之時,最後留守的美方官員“決定給陳和家人一些私人空間”而離開。這裏,明顯存在一個文化誤區,這位美方官員沒有意識到,當時,從陳及其家人的感受而言,人身安全比私人空間更重要。美方人員的離開,加上中共當局有意在醫院內外制造監控與攔截的詭異氣氛,更兼朋友不斷勸說,誇大危險,讓陳感到不安、害怕而動搖。

美方還承認:“低估了陳光誠的朋友們以及其它異見人士對於他留在中國的決定的反對聲音,就在與家人單獨相處的那天晚上,這些人說服他改變了主意。”其實,說服陳改變主意的,就是那名維權律師。其他“朋友們和異見人士”,不過是在陳改變主意並有“受到威脅才被迫離開美使館”的說法後,才跟進批評美國“輕信中共”,從而支持陳盡快離開中國的選擇。

後來幫助把陳光誠安頓到紐約大學的科恩(臺灣譯為孔傑榮)教授,也對陳改變主意感到意外,科恩認為:“這是一個了不起的協議。我們要檢驗中國政府,看它是否真正落實協議。我們也必須落實協議。這需要有一個堅強的陳光誠,而這需要給他一段時間,讓他從這場磨難中恢復元氣。”科恩說:“中間人幹擾,把原本很好的安排破壞了……人權界尤其是要小心,不要陷入內鬥。”

的確,如果人權界對美中協議有所存疑,何不稍示耐心,靜觀幾個星期或者幾個月,看中共如何舉動,再議不遲?依據常識,經由美國居中調停,陳光誠及其家人的安全境況,雖不能說全然無虞,至少也遠勝從前。

那些力勸陳光誠改變主意的人,以及那些把鬥爭矛頭轉而對準美國政府的人,或許應該反思:中國人是否太自私?--對美國政府予取予求,而全然不考慮美方處境、絲毫不顧及美方難處。

陳光誠抵美,並非人權的勝利

陳光誠抵美,美國和國際社會鹹表欣慰,畢竟,陳最終擺脫了中共迫害,獲得個人自由。在紐約大學,陳對蜂擁而至的媒體發表了簡短講話,他感謝美國政府、民眾、國際社會和各界朋友的幫助與關心。並肯定中國政府的“克制與冷靜”(為日後返國預留互動空間?)。期望中美協議、包括中共保障他權利與安全的承諾是“長期的、沒有時效的”。應該說,陳光誠的這番講話,理智、得體而技巧。

筆者完全尊重陳光誠先生的意願和選擇、包括他中途改變後的意願與選擇,並祝願他早日康復、合家安樂。惟需指出:中美兩國政府有關陳命運的第二度協議,並沒有涉及陳離國後能否自由返國的條款,盡管陳本人持以樂觀。

宏觀而言,陳去國,或者,不能在短期內如願歸國,國內則失去一面曾擁有巨大感召力的人權旗幟;旅居國外,陳或重復先期流亡人士的宿命,影響力大幅縮水。從某種意義上而言,又豈非中國人權事業的損失?至少,對這一結果,不能樂觀而簡單地視之為“人權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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