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賣淫案:勞教何時廢?
作者: 鄭恩寵

大陸傳真

更新於︰2012-09-05 Print Friendly and PDF

一名十一歲女童被迫賣淫,案涉當地權勢人員。女童母親哭鬧維權竟被勞教,在網絡及律師的聲援抗爭下,母親獲釋,凸顯違憲的勞教制度已經是殘民的凶器,早該廢除。


●受害幼女母親唐慧傷心說:
要女兒學好英語,永遠離開
這個地方,越遠越好。

二○○六年十月一日晚九時,湖南省永州市擺小攤的唐慧和丈夫回家,發現十歲的女兒樂樂(化名)沒回家,夫婦倆找了一夜無果。第二天一早,樂樂卻回家了。面對父母的詢問,她說:「昨晚我在同學家做作業晚了就睡了」。但細心的母親發現其神情呆呆,手臂上有傷,就帶女兒去醫院做檢查。十月三日下午,唐慧發現女兒又不見了,桌上留下一紙條:「媽媽,我不可以再讀書了,有人叫我出去做事⋯⋯」。無奈之下唐慧夫婦向當地警方報案並把《尋人啟事》貼到了廣西、廣東等地⋯⋯

湖南十歲女孩被迫賣淫

終於在十二月三十日下午五時許,唐慧看見一個酷似自己女兒的人目光呆滯地坐在一個「休閑中心」沙發的一角。於是打電話叫了位親屬,偽裝成「顧客」進門消費,確認了女孩正是失蹤了近三個月的樂樂。唐慧當時立即打電話給了永州市零陵區公安分局負責其女兒失蹤案的刑偵中隊長楊軍祥,但楊到店後卻未采取任何措施就離開了。唐慧報警,五分鐘後趕來的一一○民警幫她帶出樂樂。回家後樂樂才撲倒在母親懷裡,失聲痛哭。

樂樂跟母親講述了一段噩夢般的生活,在短短的三個月時間內,剛滿十一歲的她在毒打、恐嚇、脅迫之下被迫賣淫一百多次,地點遍布永州市大小賓館,有一次還遭到四名男子長達五小時的輪姦⋯⋯

唐慧多次到派出所報案,都遭到不立案的答復,後直到她以死相逼,並在湖南省市兩級公安機關的直接干預下,樂樂案件才進入所謂「正常渠道」。 二○○八年四月八日,湖南省永州市檢察院向該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六月六日作出一審判決:秦星、陳剛招募、糾結、指示多人從事賣淫行為已經構成組織賣淫罪。秦星被判死刑、陳剛被判無期徒刑;周軍輝被判處死刑;劉淘、蔣軍軍、蘭小強分別被判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五年。

案審四年未決,母親唐慧被勞教  

而一同參與輪姦的秦斌卻在逃,未受任何懲處,不履職的公安幹部楊軍祥僅被黨內「嚴重警告」。二○○八年八月八日,湖南省高級法院作出裁定:發回永州市中院重審。二○○九年二月二十一日,永州市中級法院作出重審判決,秦星、周軍輝等人提起上訴。十月二十五日,湖南省高級法院作出裁定,撤銷永州市中級法院判決書,發回重審。

二○一○年三月,永州市中院經再次審理後作出判決。秦星、周軍輝等人再次提起上訴。今年二月,湖南省高院在永州市中院開庭審理此案。唐慧希望七名被告都判死刑,提出一百八十四萬元的民事賠償,但法院未予支持。六月五日,湖南省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對秦星等人的死刑進行復核。案件審判歷經四年多。                                              

但是,在湖南高院作出終審裁定後的今年八月三日,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對唐慧「勞動教養一年六個月」,隨後被押送至株洲的白馬壟勞教所。

永州市公安局對唐慧勞動教養的主要理由是:二○一一年三月至二○一二年七月,唐慧先後七次在永州市中級法院、湖南省高級法院、湖南省人大機關大門口、長沙市雅禮中學、長沙市南門口和湖南省公安廳大門口等地,大吵大鬧、堵門攔車。

二○一一年三月中,唐慧和家人在永州市中院取鬧,晚上睡在立案大廳,連續滯留十五天,致使立案大廳無法正常辦公。今年五月二十二日,唐慧在湖南省高院大門口手舉狀紙跪地喊冤,有關領導出面調停,唐慧反而趴在大門處,影響車輛正常通行。

今年六月二日五時,唐慧與婆婆到湖南省黨代會代表住地,唐慧跪在地上,強行攔阻正在接送黨代表的車輛。七月三日,唐慧及丈夫到省公安廳大門口舉牌跪地喊冤,工作人員將其攙扶到信訪接待室後,唐慧跪地並以頭撞牆相威脅,後又到公安廳大門口哭鬧。

公安涉嫌瀆職犯罪只給黨內處分

唐慧被勞教的消息公布後引來輿論一片嘩然。媒體工作者,公益項目免費午餐發起人鄧飛連發數十條微博,唐慧代理律師發出救助呼籲並質疑永州公安局的勞教決定。短時間內,幾百萬微博關注此案,在中共十八大前,民眾再次炮轟當局的勞教決定,矛頭直指中共當局,欺負完女兒再欺負母親。

《刑法》第八條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但勞動教養的依據是三十年前的《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及其補充規定,該規定屬於行政法規而不是全國人大立法通過並頒布的法律。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擾亂機關單位秩序、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攔截或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處警告或兩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即便永州對唐慧的勞教沒有根據。

二○○六年十二月唐慧向永州公安楊軍祥報告並要求其出警,楊軍祥來到休閑屋,發現樂樂,卻拒不解救,揚長而去。根據《刑法》規定,楊的行為涉嫌瀆職犯罪。在唐慧的抗爭之下,中共零陵區紀委一年後,才給予楊軍祥「黨內警告處分」。

據《新民周刊》披露:該案七名被告在當地有著一張複雜的權力、關係交織的網絡,原南津渡派出所副所長何頻是休閑中心老闆陳剛的同學兼鐵哥們, 少女賣淫案發後調到結里橋派出所任職;而秦星的哥哥秦愛群是原零陵區公安分局政委,現被調任永州市公安局;何頻與秦愛群又是翁婿關係;還有人稱,秦星的 姨父在永州市檢察院當領導。

律師伸援手,唐慧勞教被撤銷

今年八月三日,唐慧被勞教後,湖南律師胡益華、甘元春迅速伸出法律援助之手,八月七日向湖南省勞教委員會遞交了行政復議申請書,但要求調取複印唐慧被勞動教養的詳細案卷材料,卻遭到永州公安局拒絕。

在網民不斷質疑和炮轟聲中,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才於八月五日成立調查組,就「幼女遭強姦、被逼賣淫、其母被勞教」事件展開覆核。八月八日,唐慧的勞教決定被撤銷,當日釋放。而圍繞永州案的一系列疑點至今未查清,犯罪地的「休閑中心」居然是公安局政委親屬所經營。在法院審判過程中也同樣是一波三折,案件在今年六月才終審完畢,七名被告人中二名被判死刑。然而,那些拒不立案,為犯罪人通風報信的公安人員,卻無一人受到刑事追究。

摧殘少女,官員枉法成了今日中國的常態,但真正把本案輿論推向沸點的是:樂樂母親唐慧因多次在公安、法院、人大等地點無奈「哭鬧」、「跪地喊冤」,而被永州市公安局勞動教養一年半。公民「哭鬧」,不一定妥當,但人們要問,一位母親為什麼要一再採取如此方式去尋求所謂的正義?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的中華大地,冤魂遍地,何處有講理之處?

勞教惡法違憲早應廢除

本案中僅與十四歲以下幼女發生性關係這一條,就構成嚴重犯罪,但公安部門卻一再拒絕立案;今日中國處處是紅燈區,拒絕立案又何止是永州公安局一家?

二○○八年雨雪冰凍中,唐慧在檢察院門口整整跪了十八個小時,才給她換個公訴人。當一道道法律之門向普通民眾關閉時,正常的權利才走到不正常的抗爭軌道中。

「勞教處罰」依據的是三十年前國務院的兩個規定,而二○○○年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勞教規定本應自動失效。國務院的違憲規定一日不廢除,難以證明溫家寶是個倡導政改的好總理。

本案中人們至少見到一個閃光點,中國律師在關鍵時刻頂著重重的壓力挺身而出,向處在水深火熱中的「難民」伸出援助之手。正是這些律師堅信中國必定會實現法治與人權,並為此堅守理念、良知,不斷地付諸行動,不懈地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們,才使飽受專制摧殘的國人看到了一線希望,才使人們意識到自由的可貴。雖然這些律師遭到打壓和迫害,但是中國有擔當和勇氣的律師卻不斷湧現,他們是中國的脊梁和希望。中國年輕的網民們在是非前敢於向中共當局及腐敗的司法體制說不!再次證明,網絡是中國人民反抗專制、爭取自由和權利的最重要、最有效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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