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阻撓廢除勞教惡法
作者: 鄭恩寵

大陸傳真

更新於︰2012-10-06 Print Friendly and PDF

本文回顧中國勞動教養制度的由來及其違憲對人民實行非法專政的實質,指出廢除這項為害數千萬人的惡法的障礙,主要是公安部門。


●廢除違反人權的勞教制度成為中國民間的強烈
呼聲,並獲得中共體制內有識之士的支持。

中共十八大召開在即,八月十四日,溫家寶在清華大學再次強調要政改,但更多的人認為,中共不會向人民作出歷史性的道歉,如大饑荒、十年文革。不會動手政改。如違憲、違法的勞教制度,沒有任何跡象會廢除。儘管已有兩千萬人被勞教過,結怨上億人。

一九五五年以來二千萬人被勞教

五十多年以來,究竟有多少人被勞教?曾任公安部勞動改造罪犯管理局八處幹部並參與一九五五年起草《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的勞教領導幹部晏樂斌,八月二十日對《21世紀經濟報道》說:「一九五七年的整風、反右運動和一九五八年反右補課,全國城鄉定了三百多萬右派,其中相當多數送勞動教養場所。自一九五七年八月至一九八○年代初的二十五、六年裡,勞動教養的人,達幾百萬人。」

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七年,全國三次嚴打運動,收容勞動教養的,不少於一百萬人。大躍進時期,很多公社、大隊私設勞教隊,勞教那些「大錯誤不犯、小錯誤不斷」的人。一九五八年公安部統計,共強制收容三百多萬人。

據二○○八年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的《中國勞動教養制度的檢討與改革》說,全國勞動教養人員一九五七年末三萬七千人,一九六零年達四十九萬九千五百人;一九六六年末,近四萬,一九七○年剩四千八百人。

據八月二十七日《財經》對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義的專訪,王表示:「目前全國有勞教人員五至六萬人,勞教幹警六到七萬人。不過現在增加了二十多萬吸毒人員。文化大革命時,勞教人員萎縮成五千人,後來嚴打人員膨脹到三十萬人,這是改革開放來被勞教人員的最大值,其後逐步降低,後因邪教等原因有所回漲」。和晏樂斌所提供的數百萬人被勞教相吻合。之後,每年勞教人數仍是三十萬人次。

一九九九年起,中共取締法輪功的勞教人數仍保持在年平均三十萬人,加上每年二十萬吸毒人納入勞教,一九八八年到二零一一的二十三年間,全國至少有近千萬人次被勞教。

以上合計,一九五五年以來被勞教人數約有二千萬之譜。

勞教:變行政處罰為專政手段

中共從蘇聯引入的勞動教養制度,目的是「改造政治上被定性為落後與反動的分子」。一九五五年八月,中共中央《關於徹底肅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中規定「不能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適合繼續留用,放到社會上又會增加失業的,則進行勞動教養」。同年,《內務部、公安部、財政部關於編制勞動教養計劃中的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規定:「被勞動教養人員的生活待遇問題,目前可暫按被勞教分子的原工薪百分之七十計算,包括他們家屬的生活在內」。但文革之後,被勞教人員工資只是象徵性一元到二十元,其家屬生活毫無保障,這個問題上鄧小平時代比毛時代還要倒退。

一九五七年八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十八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中,勞動教養被定性為:「對於勞動教養的人實行強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種措施,也是對他們安置就業的一種方辦法」。規定對下列幾種人,實行勞動教養:

一、不務正業,有流氓行並或者又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盜竊、詐騙等行並,違反治安管理、屢教不改的;

二、罪行輕微,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會主義的反動分子,受到機關、團體、企業學校等單位的開除,無生活出路的;

三、機關、團體、企業、學校等單位內有勞動能力,但長期拒絕勞動或者破壞紀律、妨害公共次序,受到開除處分,無生活出路的;

四、不服從分配和就業、轉業的安置,或者不接受從事勞動生產的勸導,不停地無理取鬧、妨害公務、屢教不改的。

《決定》的出台顯示,勞動教養僅僅是一種「行政處罰」,有什麼權力武裝看押、限制人身自由?而且勞動教養幾年後,還可以繼續被勞教,可以隨意延長一至三年。配合當時的政治運動,出現了「勞改有期,勞教無期」的怪現象,可見在性質上勞改和勞教不分。將勞教變為專政手段的一部分。

政法委將各地訪民納入勞教對象

文革後,勞教並未緩和。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國務院規定:「勞動教養收容大中城市需要勞動教養的人」。即勞教僅僅限於大中城市,但在執行時擴大到中小城鎮和廣大的農村。

一九八○年,《公安部關於做好勞動教養工作的報告》中,不再強調勞教的安置就業的辦法,而將勞教作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一種辦法」。在實際執行中不僅將異見人士、宗教人士、維權公民等列入勞教對象,幾乎所有訪民都可列入勞教範圍。

一九八一年,公安部發布《勞動教養試行辦法》,規定的六十多項罪錯,在《刑法》中幾乎都能找到對應的罪名。行政拘留為一至十五天,最多不超過二十天;《刑法》規定拘役一至六個月。按規定,由公安、司法、民政、勞動等部門組成的勞動教養委員會才是作出勞教決定的部門,但實際中勞教的審批機構設在公安機關,公安局掌握勞教的「獨斷權」。

二○○五年九月,公安部文件規定將勞教最高期限從四年縮為兩年。

二○○九年,中央政法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意見》,正式將「鬧訪」者納入勞教對象。該「紅頭文件」雖是二○○九年作出,但全國各地已早已將訪民納入勞教對象。

在毛時代,鄧任黨總書記、副總理,毛有多少錯,鄧一點都少不了。毛不在,鄧在四年中三次「嚴打」被勞教人數上百倍於毛發動的十年文革。並將這種不經審判而長期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勞改制度,加以強化。不理會其違憲、違法,而且違反聯合國各項人權公約的性質,和兩千萬勞教者的上億家屬親友結怨。

在胡錦濤的所謂的「黃金十年」,全國各地辦了大量的「信訪學習班」、「維穩學習班」,用私刑對付訪民和釘子戶,實質是法外的「短期勞教」。近十年全國約有二千萬訪民幾乎人人被強制進入過此類「學習班」。這些「學習班」,都是以非法拘禁的手段「維穩」的「土法」。當各級權力部門越權治民時,本應發聲起到監督作用的各級人大、政協、紀檢、監察、法制辦等部門及官員卻集體失聲。

公安部頑固反對廢除勞教

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義近日透露:「全國人大法工委曾經召集公檢法司開會討論《違法行為矯治法》草案,以取代勞教制度,每次開會都是公安部門一家反對,最終不了了之。這部法律最重要的是將勞教制度的決定權交給法院,這樣一來,公安部門不同意,他們威脅說:「可以給,但是如果社會亂了,出了問題不要找我」。矯治法未能上全國人大會議審議。

司法部網站顯示,截止二○○八年底,全國共有勞動教養管理所三百五十個,勞教人員十六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由全國人大制定法律來規範;但是中國的勞教制度卻是由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和公安部的規章來設定。

一九九八年,公安部通知:「人民法院在受理勞動教養行政訴訟案件要充分考慮到農村實際情況,慎重對待,不要輕易做出勞動教養部門敗訴的決定」。

二○○三年,全國人大啟動《違法行為矯治法》的立法調研,希望借此將勞教納入法制化的軌道。但是該法仍是換湯不換藥,只是將勞教審批權由公安交法院,執行部門由公安局變司法局,十年過去,該項立法仍然停滯。

二○○五年,江蘇省揚州市公安局文件要求:「涉及勞動教養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撤銷率不超過百分之五」。深圳市檢察院監所處幹部鄧象偉觀察:「如果嚴格遵照勞教法規,勞教人員將下降百分之四十到五十」。

在穩定壓倒一切之下,近年來勞教成了各級政府打擊上訪、舉報的國民有效手段。沒有勞教就沒有維穩,沒有勞教,中共似乎就難以坐穩江山,廢除勞教制度難度很大。

他山之石,現代世界各國的轉型史或許能給中國更多的啟示錄。南非種族隔離問題是一例。白人對南非黑人的奴役達二百多年。一九一○年,南非聯邦成立,種族隔離制度也開始建立。到一九四八年,白人統治者制定了五十多部種族隔離的法律。南非國民黨上台,將全國人口百分之七十三的黑人趕到貧瘠偏遠的窮鄉僻壤,南非最大的黑人反對黨——非國大在長達八十多年的鬥爭中,受到國內外廣泛的關注和支持。時任總統德克勒克認為:「我們如果還能執政五十年,但那是毀滅之路。和談的時刻已經到來」 。反對黨深知暴力無法推翻白人政權,也不是最終辦法。執政黨與反對黨都選擇以談判為中心的和平民主進程。一九九一年,南非政府宣布廢除種族隔離制度。九三年,德克勒克與曼德拉一同獲諾貝爾和平獎。九四年,曼德拉當選總統,新南非誕生。

中國五千的歷史,基本上是靠暴力來改朝換代,難道今日中國大陸就找不到一條和平轉型之路?中國律師、宗教人士、人權活動家就不能起到重要作用?媒體透露,當今中共定下的新「黑五類」,依次是維權律師、地下宗教、異見人士、網絡意見領袖和弱勢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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